UAE 发表于 2013-8-30 21:54:05

薛蛮子,你的形象我不打折

王跃文的小说《国画》把“食色性也”进行了提炼,总结为“二巴”理论。一曰嘴巴,二曰鸡巴。中纪委表示,腐败官员90%都有情妇,足证此言不虚。

这个总结虽然精辟,但完全是站在男人的角度,有重男轻女的嫌疑。不过,这却是男权社会的真实写照。在男人垄断生存资源的国度,男人的生殖器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同是男人,此男人与彼男人大相径庭。《国画》说,大官人犯了天大的事,也是鸡巴大点事;小百姓的鸡巴犯了事,就是天大的事。

犯了天大的事,也是鸡巴大点事,那么鸡巴犯了事,就根本不是事。薄熙来“与多名女性发生和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鸡巴犯的事不可谓不大,在刚刚结束的审判中,却避而不谈,还真是算个“鸟”事;薛蛮子的鸡巴犯了事,惜时如金的《新闻联播》用3分钟时间展播,占播出时间的十分之一,这是多么大的事?如果按此时段的广告收费计算,肯定是天文数字,薛蛮子的鸡巴真他妈太牛了!难道他是牛鸡巴?

薛蛮子的鸡巴犯了事,又弄成了天大的事,闹得沸沸扬扬、轰轰烈烈,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了,正说明他不过是小百姓一个。他的“大V”的“大”,名不副实、徒有虚名,和“大官人”的“大”,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

薛蛮子和薄熙来的本质区别还在于,薛蛮子是掏自己的腰包,而薄熙来即使没有支付真金白银,最终也必定由纳税人埋单。

按照现行法律,嫖娼是违法行为。触犯法律,就应该依法惩处,毋庸置疑。不过这样的法律,却难以让人心生敬畏。从逻辑上说,找妓女是临时性嫖娼,包二奶是固定性嫖娼。二者孰轻孰重,不言自明。包二奶不违法,召妓女却违法,非本末倒置而何?从情理上说,剥夺一个独居男人的性权利,完全违背天理人伦。大官人可以偎红拥翠,小百姓只能靠手淫聊以自慰,这是“鸡巴”版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如果再对比“嫖宿幼女罪”的阴魂不散,直让人无语凝噎!

如果有人问我:你嫖过娼吗?答曰:很遗憾,没有。

又问:你想过嫖娼吗?答曰:不但想过,而且想过若干次;不但想嫖娼,还想包二奶三奶N奶。

再问:你既然想过,而且想过若干次,为什么没有心想事成呢?答曰:有贼心没贼胆。

有贼心没贼胆,更多是自我调侃。真实的原因,详见我的博文《人生就是一道道选择题》。我等小百姓,不能和大官人相提并论,要什么就有什么。绝大多数时候,我们都面临单选题,二选一、三选一、N选一都是常态。一个智慧的男人,必须搞清楚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就我而言,家庭和亲情始终具有最高级优先权。我没有如娱乐圈的成龙大哥所言,犯任何男人都会犯的错误,是因为我害怕难以面对家人,更害怕失去他们。至于外人,他们怎么想,我一点都不在乎。而所谓法律,早就法不责众,几成摆设。

薛蛮子嫖娼,排除法律的层面,只与他的家人或朋友有关,而与我等闲人毫无关联。公权部门可以对他进行法律审判,却无权对他进行道德审判。《新闻联播》隆重曝光一个普通公民的下半身,真是岂有此理!

薛蛮子的鸡巴犯了事,是否意味着他造谣的概率增大了呢?纯属无稽之谈。他的鸡巴犯了事,那是他的私事。在我的心中,他的形象不会因此而打折。

上海法官组团公款嫖娼,官媒极力淡化,称其无法代表法官群体。大V薛蛮子自掏腰包单刀赴会,却不但要代表大V,还要代表公知,一身而二任,这是什么逻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薛蛮子是哪辈子烧的高香?

薛蛮子的形象不打折,公知和大V的形象更不会打折。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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