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民权”(之二)
转载:闲话“民权”(之二)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二千二百八十七
写过一篇《闲话“民权”》,所以本篇就只能叫《闲话“民权”(之二)》。
昨日的《闲话“民主”“民权”“人权”》,大家可找来看看,原因是--按网络定理:被中共封杀的,就一定是好文章。
好,说说民权。其实,民权就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天然权力。也就是说:我们生长在这里,这里的天是我们的、这里的地是我们的、这里的空气也是我们的……这里的一切,都是我们共同的。(按这一原理,所谓土地国有、购房土地70年使用权等,就都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没有出钱购买土地。)
那么,不是原本就生长在这里的人,有没有民权呢?没有。所以,他们要通过移民等手段、使自己生存在这里合法化;或者,他们可以提出他们的人权要求(这也就是民权与人权的区别之一)。
所谓国家,就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拥有天然权力的人……共同约定、国家的合法存在,而不是国家原本就存在着的。国家,是因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和生长在那片土地上的人、需要划界管理等等而存在着的。
国家,也不是恒定的。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和生长在那片土地上的人愿意合在一起、共同生存,新的国家就产生了。反之,就可以分开来;或者,以更宽松的状态存在下去,比如联邦制等等。
国家宪法,就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共同约定、共同约定的根本大法。在国家宪法之下,再按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等。
国家元首,按现代民权思想--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通过全民直选而产生,且不是终生的、是有法定时限的。也就是说:当下一次全民直选结果出来时,本次全民直选的结果就自然终结。国家元首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家宪法框架内、领导好自己组阁的政府、管理好政府的雇员,让自己和属下都更好地为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服务,使他们生活的自由、幸福、没有被压迫感、没有被恐吓感等。
政府,就是全民直选的国家元首组建的、为全体选民服务的专门机构。原则上,每一个全民直选的国家元首,有权解散上届政府乃至其下的任何一机构及解雇所有雇员。然,为了节约,一般新的国家元首不会百分之百地行使他的权力,只会对明显不满意的动些小手术、以便更好地运行。
因此,政府实际上是间接民选的,用来为民众服务、办事的。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用“政府官员”一词都是不对的、甚至是反动的,因“官员”隶属于王权之下;民权之下,又何来“官员”?有了“官员”,自然就有了欺压百姓的可能。
所以,一定不能允许政府里的人员自称“官员”。可以叫他们“公务员”,最好还是叫“公仆”,因其本来就是为民众服务的;叫“公仆”,还可以让他们意识始终清醒。
这就是现代的、我顾晓军的“民权”思想(简述),就是民众与国家、与宪法、与元首、与政府、与政府雇佣人员的关系。
所有违背本文关系的现实,都可以被视为非法(即不合法,有待重新理顺)。
顾晓军 2013-8-20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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