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E 发表于 2013-8-10 23:24:04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你行!我真心佩服!

崔亚东没有资格担任上海高院(代理)院长,没有资格却还是能够担任上海高院(代理)院长,说明了他非凡的其他能力,我是真心佩服、佩服!

崔亚东没有资格担任上海高院(代理)院长的理由如下:
从崔亚东的百度百科来看,崔亚东的学历是: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一、《法官法》规定,任何法官,其学历———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确有困难的地方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也就是说,必须是“高等院校”毕业的。
但是“中央党校”不是“高等院校”性质的学校。依据有两个:一是1986年1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央党校附设的函授学院不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复函》说:“中央党校附设的函授学院不列入国民教育系列和学历系列。”二是1995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二、《法官法》还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他也没有,也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啊!(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历条件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少数地区是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他的中央党校学历是不符合条件的,连考试资格也没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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