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柳传志:以后聚会只讲商业 不谈政治
[转帖]柳传志:以后聚会只讲商业 不谈政治亦忱 于 2013-7-16 11:46:3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转帖按语:企业家王瑛由于柳传志凭借巨大影响力,宣称“商人不谈政治”愤而退出正和岛的原因之一,正是那句“只谈商业不谈政治”的表态。在她看来,柳传志可以不说话,但不应该“以其影响力说这种话”。详情在此:http://t.cn/zQbLP6u
(亦忱于2013年7月16日)
http://ww2.sinaimg.cn/bmiddle/6207509dgw1e6oic1g57uj20dw09at91.jpg
柳传志:以后聚会只讲商业 不谈政治
2013-7-16 9:48:00
南方都市报
石晓霞
涉及行业:IT涉及人物:罗伯特,柳传志,马云,刘东
涉及企业:联想集团,大智慧,新浪涉及机构:成为
http://pic.pedaily.cn/201307/2013716953397959.jpg
2012年4月博鳌论坛期间的正和岛酒会。正和岛是一家聚集了两千多名企业家的社交网站。 (东方IC/图)
“企业家教父”柳传志原本在小范围说的一席话,经转述与放大,在正和岛这个企业家社区中引发了一场关于企业家是否应“在商言商”的争议,随后流传至“岛外”成为热议的话题。
在中国企业家群体中,这种思想冲突由来已久。历史悠久的内心权衡,此番经由退岛风波而浮上水面。
“从现在起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
2013年6月,柳传志在小范围座谈时说的一席话,随后在一个名为“正和岛”的企业家社交网站上,引发了一场风波——岛民王瑛提出抗议,并宣布“退岛”。
上线一年的正和岛,被外界称为“企业家Facebook”,由原《中国企业家》杂志社社长刘东华创办。
和新浪微博、Facebook这类可自由注册的社交网站不同的是,正和岛的用户需要邀请和付费才能加入。目前这个平台已积累用户逾两千人,其中有柳传志、马云这样的“大佬”,但更多是活跃在各地区、各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主及公司高管。
“柳老的大智慧”
2013年6月16日早上,正和岛公司总裁兼总编辑黄丽陆在社区贴出了一篇短文。
在这篇文章里,黄介绍,几天前,柳传志召集正和岛等十来家公司座谈讨论“抱团跨境投资”时,给与会诸人表达了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强调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从国内看如此,从欧美看也一样;二是企业家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聚焦、专注。”
黄丽陆在文中称,“柳总说从现在起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在当前的政经环境下做好商业是我们的本分。”
一手创立了联想集团的柳传志,毫无疑问是中国最负盛名的企业家,多年来被诸多后辈创业者视为偶像,他的创业故事被视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脚注,他的语录广为流传,从“企业家教父”这个外界赋予的头衔,足见其在中国企业界的领袖地位。
柳传志到底是基于何种认知,在此刻给出了上述判断,外界不得而知。南方周末记者试图采访,但其下属工作人员除了确认确有此事之外,并未进一步给予解释。
不过,比照柳传志过往的一些公开发言,可以发现其并不是第一次提出这种观点。
比如,2012年他在接受《财经》专访时就表示过:中国企业家是很软弱的阶层,不太可能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面对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企业家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只能尽量少受损失。我们只想把企业做好,能够做多少事做多少事,没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
2013年5月接受央视专访时,柳传志又进一步阐述,“我只能服从环境,我从来没有想过说坚决要给环境动个手术什么的,我没有这雄心壮志。大的环境改造不了,你就努力去改造小环境,小环境还改造不了,你就好好去适应环境,等待改造的机会。我是一个改革派,之所以到今天还算成功的话,因为我不在改革中做牺牲品,改革不了赶快脱险。”
而基于对柳传志信息渠道和过往阅历的信奉,直接间接得到这番耳提面命的人们,便开始揣摩其话中的深意。
在一则回帖中,黄丽陆专门为自己的发帖解释,“感觉柳总的讲话中有很多重要信息,考虑之后觉得还是有必要在岛上通报一下。”黄也分享了自己的感悟——“相信既是他的敏锐也是他的深思熟虑,很值得岛亲们深思……”
在黄丽陆这篇短文发出后,柳传志这番“提点”,很快得到正和岛上活跃着的中小企业主们的膜拜。有人称之为“柳老的大智慧”,有人表示“感谢老爷子的提醒,谨记老爷子的教诲!”
一家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看过之后,发表了一段近两百字的心得:在商言商,这话有理……对一个成功的生意人来讲,他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在生意上更成功,持续成功。经商不丢人,赚钱不丢人。何况,适合做生意的人也不一定适合搞政治或其他营生……
“过去不会这么紧张”
在“岛民”的一片赞赏声中,站出来一位醒目的反对者。
现年62岁的王瑛,1980年代后期从体改所“下海”经商,在通信、医疗保健设备、燃气等领域担任过企业高管,目前是北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自称处于“半退休”状态,近些年她的身影更多是出现在人文、教育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中。
王瑛是正和岛的第一批用户,在这个人数规模不大、整体活跃度不高的社交网站上,她算是难得的每天都会上去发帖交流的“岛民”之一。因此,她为诸多正和岛岛民们熟知,在这个两千多人的岛上拥有五百多位“岛邻”。
2013年6月16日傍晚,在等待一个饭局时,王瑛在手机上看到了那篇黄丽陆贴出的文章,“没有什么可犹豫的,几乎立即”在iPhone上发布了一则简短的“退岛的帖子”——“我不属于不谈政治的企业家,也不相信中国企业家跪下就可以活下去……为了不牵连正和岛,我正式宣布退出正和岛……”
王瑛愤而退岛的原因之一,正是那句“只谈商业不谈政治”的表态。在她看来,柳传志可以不说话,但不应该“以其影响力说这种话”。
最让她在意的是,这一表态在向中小企业主扩散的过程中,伴随着互相的提点与揣摩,大家甚至开始刻意审查着彼此行为的边界。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看到,王瑛所在的一个以正和岛民为主的微信聊天群里,有人转贴了一篇谈论抗日战争国共两党表现的文章,很快就有人担忧地表示,这样的文章是否合适转发进来。
“这不过就是个大家没事聊天的群,过去不会这么紧张。”王瑛说。
正因如此,即便是半个多月后再回顾时,王瑛还是激愤到把手中的眼镜砸了一下。
“改革开放以来,因为政治表达而被处罚的企业家有几个?因为和权力勾结而获罪的企业家又有多少?为什么大家对前者噤若寒蝉,但对后者前仆后继?”采访中王瑛几次强调了这一点。
一天之后,王瑛在另一篇名为《我的“退岛”声明》的长文里写道,“我们希望国家好,正和岛好,每一个岛民安全、顺利、成功,绝不仅仅是独善其身、畏忌自保,也要有一副肩膀、一份担当。”
另一位岛民、《全球商业经典》杂志执行出品人王涌对王瑛的表态给出了认同的回复——“到今天,骨子里还是一亩三分地,老婆孩子热炕头!我们都在嘲笑谭嗣同!我们都在傻笑!”
这篇两千多字文章,此后从正和岛上传到了岛外,成为近期企业界的一个热议话题。
“一起读”
黄丽陆的文章,除了向岛民们分享柳传志的发言,还谈到了正和岛的“安全性”。
黄指出,柳传志的发言也对正和岛这个社交平台“发展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了警示”。文中写道,开岛以来个别岛亲的过激言论不禁让我们捏一把汗;有些自组织做了民主化管理的尝试,很有价值,但也存在传播过程中被外部误读误解的可能。正和岛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期待岛亲们的呵护,尤其在政治安全性方面!
这段话并未点名,但在末尾@(提示其收看)给了多位正和岛的活跃用户,第一个是正和岛公司董事长刘东华,第二个就是王瑛。
在王瑛看来,黄所担忧的自组织,指向的就是王瑛发起及参与的“一起读”读书会等正和岛“部落”。在正和岛上,用户可以建立各种兴趣小组性质的“部落”。
2012年11月以来,王瑛在正和岛上发起了一个“一起读《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读书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读书会。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上世纪初由一位叫亨利·马丁·罗伯特的美国陆军军官所撰写,书中详细讲述了一套开会规则,涵盖了会议主持、意见表达、辩论等各个方面。这套规则在很多国家的国会辩论、法庭辩论等场合使用,而这套规则的目的,是要确保会议能实现多数人的意志、约束领袖的权力、保障各人的利益以及决策建立在充分自由辩论的基础上。
“活跃在正和岛上的,主要是一批出生时间集中在1965-1975年的新生代企业家,他们的事业已经取得一定成就,过去一心抓内部治理模式,现在他们也开始在地区性、行业性的企业家协会之类的组织里担任职务,需要掌握在公共空间内与人相处的方法。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和大家的需求相符。”王瑛解释说。
在读书会的登记表上,参与者需要描述自己的“学习期望”,有人希望提高企业家素质,有人希望服务于所在地区商会工作开展,有人希望解决“开会扯不清”的问题,也有人希望“给周围的人创造程序正义的环境”。
七个多月下来,“一起读”读书会已从最初的十几个人,发展到现在已有上百名会员,其中绝大多数为正和岛岛民。
一个有趣的设计是,在一起读书的过程中,参与者通过建立读书会、设计章程、选举领导等活动,在这样一个“自组织发育”过程情境中,来实践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学习。读书会还请来《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版译者袁天鹏,指导大家的学习和实践。
随着学习的深入,已有参与者把这套规则运用到正和岛其他部落,开始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也有参与者组织自己所在地区商会成员加入进来。一位加入一起读时“没有任何特定目的”的营销行业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读着读着觉得很有意思,现在已经把规则部分应用到了公司开会中。
针对王瑛的抗议,黄丽陆在回应中再次强调,“深感正和岛既然背负那么多岛亲们的信任,就不敢稍有闪失。”
正和岛公司方面则向南方周末记者强调,黄丽陆的文章只是个人观点的分享,而“王瑛可能想多了”。
在王瑛宣布退岛之后,正和岛公司董事长刘东华在岛上发言称:我相信柳传志、马云们是有大智慧、大担当的,我也知道有使命和责任感的人们在这个社会上是有分工的。
其下属在和南方周末记者沟通时,对刘东华的话解释称,除了满足企业家群体的一般性社交需求,正和岛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成企业家之间的商业合作,强调在商言商,是指要突出正和岛在这方面的商业价值。
很多岛民对正和岛的姿态给予了理解。一位与刘东华、王瑛两方都相识的岛民说,“正和岛把这么多企业家聚集在一个圈子里,本身就挺敏感的,在现今环境下,它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处事更谨慎些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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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和政治:阳光和黑暗的选择
作者:董洁林
放眼全球,可以说中国商人和政治的关系最为微妙,凡是有些“档次”的商业活动都少不了政府官员的参与,凡是标榜“成功”的商人都大小挂了个政治职位:某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甚至各级共产党的代表或委员职务。然而正是这些商人却偏偏喜欢把“在商言商”、“远离政治”挂在嘴边。这种自相矛盾的言行不是“虚伪”二字可以了结的。
最近一个私营的企业家社交网“正和岛”就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该岛成员之一、有“企业家教父”之称的柳传志先生说:“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在当前的政经环境下做好商业是我们的本分。”正和岛总裁黄丽陆将这番讲话慎重传出,加上自己理解和诠释,对众“岛民”形成一种警示。这番讲话和操作让另一位活跃岛民王瑛深受刺激,她立刻公开宣布退“岛”,并说“我不属于不谈政治的企业家,也不相信中国企业家跪下就可以活下去……”
于是江湖上又是一番唇枪舌战。
“在商言商”是个极度被滥用的词,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解释。成功企业家王功权在7月14日发的微博中说: “我理解的所谓企业家‘在商言商’应该包括:1、不加入执政党政治组织;2、不与特权合谋;3、不作为人大代表履行参政议政职责;4、不勾结、贿赂政府公共权力;5、不为规避政治压力而让企业作出业务牺牲。”
那么担任过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政协委员的柳传志先生所谓的“在商言商”又是什么内涵呢?我想,作为一位领导着一家340亿美元营业额的企业(其中有很多生意来自政府)、并频繁出入当朝政治庙堂的人,他不会像王功权那样劝告人们远离政府,他的“不谈政治”,重点应该是不要批评和挑战现行体制。
柳传志的这番言论,被“岛”上一些年轻企业家誉为“柳老的大智慧”。然而,这些在黑暗中与官府合作、闷声大发财的“智慧”并非柳先生首创,它散发着中华文化几千年的腐朽臭气。从大秦“亚父”吕不韦,到清朝“红顶商人”胡雪岩、盛宣怀,其“智慧”和“成就”都是今天的政商两栖企业家难以望其项背的。然而,历史上附属于权力的商人们获得善终者稀,中国商人的整体形象和命运也一直在黑暗的笼罩之下,与鬼魅同族。
中国商人走到今天是自己唯小利是图一步步选择的结果。“路径依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宿命,沿着这条臭气熏天的路径走下去并不需要什么“大智慧”,只需长辈轻轻一点,后辈们就趋之若鹜。正和岛发生的故事正是如此演绎的,大部分人对柳传志先生的耳提面命立刻心领神会,离经叛道的只有王瑛一人。真正需要大智慧的是回答这么两个问题:是否还有另外一条道路?这条路该如何走?
环视其他国家和地区,我们知道的确存在另外一种游戏。在那里,规则都在明处,企业家既肩负一家企业的兴衰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公民,参与社会政治,推动对自己有利的立法、推选信得过的政治家是他们的本份,遵守法律是他们的义务,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他们的权利。在那里,商人们可以做官府的生意但不可以和官员在黑暗中勾结,官府有权监督人们依法行事而他们自己的行为受到明确的制约。这是一种阳光下的法治游戏,如今走在这条道路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了,包括华人集聚的香港、台湾和新加坡。
当然,一个古老的社会更换路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观念的更新,方方面面的阻碍力量都会做殊死搏斗。英国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先行者,其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曾历经了交织着皇权、宗教、新旧经济利益阶层、新旧意识形态50年的斗争过程,包括血与火的“王军”和“议会军”的七年战争,非暴力政变“光荣革命”,以及漫长的权利启蒙和政治辩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人类的贡献是卓越的,它结束了人类持续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权利理论和价值体系,开创了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构架。
中国历史上有无数次的“无产阶级”起义和革命,这些革命带来的都是权力和财产易主,鲜有观念的革命和新制度建设。中国近代100多年的革命掺杂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分,但最终仍然是依靠“打土豪分田地”的农民起义赢得了最后的胜利。资产阶级本来在上世纪50年代被消除干净,改革开放30年才逐渐从夹缝中慢慢生长出来。
在夹缝中生长实属不易,前辈被迫害的惨痛画面也让人记忆犹新,因此新一代资产阶级面对权力的谨小慎微也有可理解之处。但犬儒行为能给他们带来安全和繁荣吗?王瑛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改革开放以来,因为政治表达而被处罚的企业家有几个?因为和权力勾结而获罪的企业家又有多少?为什么大家对前者噤若寒蝉,但对后者前仆后继?”
最近因经济纠纷被执行死刑的曾成杰,在获罪之前并无批评当局和体制的记录,整个案件透露出来的是一个商人和贪官勾结给社会造成伤害、然后被官府劫掠财产、最后在非法定程序操作下成为“刀下鬼”的乌烟瘴气的故事。
事实上,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政治批评只是毛毛雨,真正让体制中人有动力迫害商人的,是商人们身后的财产。一个很好的现象是,中国的企业家们在反思了。王石说:“检讨重庆事件:在唱红打黑期间,一大批重庆工商业者被强制关进牢房、没收财产,生命尊严也失去了法律保护,甚至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亦被冤屈判刑入狱。我采取了不吭气的态度。反思:是懦弱错误的行为。对违反法律、侵犯财产、侵犯生命的权力部门应该明确态度:不!”
政治不是抽象的东西,是一个个“曾成杰”的权益,是人们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财产和生命,是一条条保护或者祸害人们的规则和“潜规则”,是对每一条规则制定过程的关注和已有规则执行的监督,是对自己政治代理人的推举、监督和罢免。这些为什么就不能摊在阳光下来谈呢?如果当“曾成杰”和重庆的那些企业家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噤若寒蝉,那么下一个轮到你我的时候谁还会挺身而出?
其实数千年中国商人从来没有远离政治,一直在黑暗中与权力勾肩搭背获取利益,期望着自己比别人有更好的运气得到更多、并躲过灾祸。可这是一个龌龊的、高风险的游戏,是一条让子孙后代永远没有尊严的路!新时代还有一种玩法:在阳光下改善生态环境、改变游戏规则。新一代中国企业家:你们能让光明战胜黑暗,走出这个千年谜局吗?
(本文作者董洁林博士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苏州大学企业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她于1988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完成博士学位。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 不谈政治,纯法律评论:
来源: 黄陀的日志
最近有很多人讨论美国也有煽动颠覆罪,比如人大高铭暄教授在新华网的发表的评论里面就描述了美国煽动颠覆罪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请自行搜索 高铭暄 误读)。本文完全不讨论某人的行为,仅仅从一个法学院学生的视角,讨论一下美国法律的问题。
如果读者没有耐心看完冗长的法律讨论,本文的结论是——高教授引用的所谓美国“煽动颠覆罪”法律条文的应用已经被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先例严格限制,对这条法律的限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高教授引用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一案更是犯了英美法研究中的最低级错误:先例判决有的已经不再有效,高教授引用的这个案子提出的审查标准已经被更新的、更严格的标准取代。在现行标准下,美国的“煽动颠覆罪”法律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我是学术装B的分割线==============
首先,高教授提出,民主自由的美国,也是有“煽动颠覆罪”的!
“比如,《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3条、2385条规定,对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的行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 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领地、特区或占领地政府,或任何下级政治机构或政 府的行为,判处刑罚。”
{题外话:高教授引用该法律的格式是不专业的。美国联邦法典的引用格式是 U.S.C. 。高教授提到的法律是18 U.S.C. 2383/2385. 章名是很少使用的,一般只有Title和Section。}
反美斗士会很高兴地说,看!美国也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耶!
没错,这两条确实存在于联邦法典里。但是,存在于联邦法典并不意味着就是有效的。美国的所谓“法典”(United States Code)只是把国会通过的法律汇编、标号,方便后人引用而已,是否有效取决于国会立法和法院裁决。因为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保护得很严密,美国的煽动颠覆罪法律执行难度很高,已经基本上是空文。该“煽动罪”法条最初来自于1946年《史密斯法案(Smith Act)》。在四五十年代,大量美国共产党员受到该法的迫害,因为共产主义的主张就是通过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所以,在法案颁布的早期,美国共产党总书记丹尼斯Eugene Dennis依据该法被判有罪,最高法院维持了该判决(Dennis v. United States, 341 U.S. 494 (1951))。然而时隔六年,最高法院似乎意识到了滥用史密斯法案的危险性,在Yates v. United States, 354 U.S. 298 (1957)一案中指出,仅仅是在原则上鼓吹推翻政府是不能予以定罪的,只有鼓吹实际行动才有可能定罪(见Yates案判决,327-329页)。Yates一案提出的定罪标准在后来的案件中继续被收紧,而1969年的Brandenburg案更是令政府指控公民“煽动颠覆”难上加难。这一点稍后会讨论。(顺便说一句,Brandenburg案明确推翻了之前另一个迫害共产党员的判决,即1927年的Whitney v. California一案。所以Brandenburg案之后想要迫害共产党,几乎是不可能了。有趣的是,美国共产党也正是在1960年代以后重新扩大活动。)
可以肯定,高教授在搬出这条“煽动颠覆罪”法律的时候,连LexisNexis或者WestLaw都懒得查一下,看看近几十年有谁因为违反这条法律被告了。如果他查了的话,他引用这条法律会心虚的:自从1960年代以后该“颠覆罪”法律已经极少应用。偶尔有鼓吹暴力行为的威胁性言论被判有罪,也是依据其他法律,比如1999年的United States v. Viefhaus, 168 F.3d 392,某男开通电话热线威胁炸政府大楼被判有罪,是依据18 U.S.C. 844禁止恐吓的法律定罪。高教授提到下面的案例
“据 英 国《独立报》报道,美国一名28岁的男子在一个网站上发表了一首题为《狙击手》的诗,描述射杀了一名“暴 君”的情景,影射刺杀美国总统。尽管诗中没有提及奥巴马总统,却被控构成犯罪。该案将于11月2日在肯塔基州地方法院宣判,被告人因写诗威胁美国总统人身 安全而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同时可能被处罚款16.5万美元。可见,美国的言论自由同样是以维护其现存制度和社会稳定为前提的。”
说维护社会稳定没有问题,但说”维护现存制度”是不对的。我们后面会讲到,美国共产党一般性地号召暴力推翻美国的民主制度,不会受到制裁。而高教授对这位恐吓奥巴马的男子的案件的描述,也是相当之不准确的。高教授说,“尽管诗中没有提及奥巴马总统,却被控构成犯罪。”高教授的描述下,看起来是美国执法人员捕风捉影。但事实上,诗中已经明确提到了刺杀目标是总统,而且是黑人。所以该诗威胁刺杀总统是真实的。
第二,高教授对法律的描述也是有误导性的,“面 临最高五年的监禁,同时可能被处罚款16.5万美元”,其实法律说的是,该罪行有可能面临监禁,但罪行再怎么恶劣,监禁也不能超过五年;也可能面临罚款, 但罪行再怎么恶劣,罚款也不能超过16.5万美元(实际上高教授又错了,最高罚款是25万美元)。我在英国的时候,曾经接到交电视税的通知,电视税是 100多英镑,如果不缴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镑的罚款——但实际上罚款往往只有100多镑。
最重要的是,该男子根本就不是因为煽动颠覆政府或鼓吹暴乱而被指控。该男子被控罪是依据联邦法典18 U.S.C. 871, 875, 879,禁止恐吓刺杀美国总统、禁止恐吓杀害或伤害他人。这个道理是很明显的:不要说恐吓谋杀美国总统,即便是恐吓谋杀一个普通公民,比如你的邻居美眉, 也明显是不可接受的。这和煽动颠覆一点关系都没有。高教授把一般恐吓刑事罪的案例引入到颠覆政权罪的讨论中,似乎意图论证管控言论通常是合法的。但我们讨论的是极具争议性的颠覆罪——正如1960年代前的美国滥用该罪名迫害共产党人一样,颠覆罪是很容易被政府滥用的,这也正是为什么最高法院要对其严加限制,使之最终难以应用。
如果美国这条“颠覆罪”法律已经极少使用,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觉得奇怪:美国不是法治国家吗?怎么会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呢?
这就要从美国的法律制度说起。英美法的传统是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即使在刑事案件里,公诉人与犯罪嫌疑人也是平等的对抗关系。在民事案件里,你要告张三要他还钱,必须要有一定的把握能告赢才会跑去法庭击鼓登堂。同样道理,在对抗制下,政府是否执行一条法律、检察机关是否起诉一个人,取决于证据的充足性和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在美国,联邦检察官的正式头衔是U.S. Attorney,意为“(代表)美国政府的律师”。律师的工作就是详细研究法律和事实,从而为客户(美国政府)作出正确的行动决定——在这一点上,他们与被告的律师是一样的。
假定有很多案件都是依照某条法律起诉,而最高法院把这些案件的被告人一一宣判无罪,并在这些宣判中对此法律的解释很严格,这就造成了一个先例使得以后都很难依这条法律定罪。最高法院没有判这条法律本身违法,但通过一系列的判决,提出相当具体的司法标准和指导精神,严格限制这条法律的使用,从而令其基本成为一纸空文,公民可以放心批评政府、甚至用相当暴力和激烈的语言批评政府,而不用担心被抓。
必须强调一句,法律从来不是死板的条文,而是用鲜活的实例来阐释的、与时俱进的原则——20世纪于耶鲁和哥伦比亚法学院兴起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已经成为当今法律界的共识。法律条文最多只能说,"蓄意鼓吹暴乱是会砸到小朋友的,砸不到小朋友,砸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啊"。但到底什么行为才能称为蓄意鼓吹暴乱、受到惩罚?干巴巴的条文无法告诉我们,这就要靠法院的判决来界定。
为此,高教授引用了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一案。
“美国在上个世纪就先后审理了申克邮寄反征兵传单,煽动军人反抗服役案......英美国家通常以“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TH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作为定罪标准。这一原则是依据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申克寄发反征兵邮件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中的意见而确立的。
……
高铭暄教授认为,美国法院就限制言论自由问题提出的具体认定标准,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启发意义的:一是言 论自由是一种可以根据危害结果来衡量的可以限制的权利;二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否之标准,是根据在一定环境下的言论给现实秩序造成的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来确定 的。据此,对具体的、极易引起社会动乱的煽动言论,国家必须加以限制。”
这体现出了一个更令人震惊的低级错误。英美法是习惯法,有尊重判决先例(stare decisi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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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地址: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496374552&owner=241495620 近代中国人的“大智慧”:只要刀没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就要给拿刀的人喝彩。。。。。。 不谈政治,纯法律评论:
来源: 黄陀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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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们,颤抖吧
据上视新闻,有的家长宁可放弃儿子首次买房的优惠,也要将一家三口的名字加上去,并明确,孩子只能有1/3产权。一位女士说:“儿媳妇即便加上名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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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4 12:56转自孙斯奇
汉族,世界上唯一一个失去自己服饰的古老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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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4 12:52转自孙斯奇
哈药六厂药厂堪比皇宫,终于明白药价为何如此昂贵了。
药集团制药六厂主楼是凡尔赛宫的装修风格,走廊内全是实木雕刻,并用金箔装嵌,每一个天使都活灵活现,形态各异。哈药六厂新盖中盖几十块一盒,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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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4 12:50转自孙斯奇
雷锋侠驾到!!!内涵漫画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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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21:21转自孙斯奇
神吐槽!笑死我了,和田玉鉴定师岳工问答吐槽录。。。。
岳工——岳蕴辉老师真相!右二,坐得最直那位~这么可爱又牛逼的老师,您还忍心拿个证书只看正面不看背面气他吗~?喜欢转贴的朋友加我喔~~加好友←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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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21:14转自孙斯奇
还是被村长QJ好
今天捡破烂路过一个村子。看到一群人围着什么看。挤进去一瞅,是个男人在强奸女人。我大惊,问:“光天化日之下怎么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村里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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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23:47转自孙斯奇
中国巨人身高3.19米,姚明只到他腰间(有图有真相)
有史料记载,迄今“世界身高最高”的长人是詹世钗,他的家乡是江西省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现又发现世界最高男人詹世钗的照片。此照1880年左右摄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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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4 23:55转自杨凯
美国宪法:天赋人“持枪权”
美国宪法之所以保障“持枪权”,是因为美国公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作为一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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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2:27转自关乎
飞虎队员眼中“青天白日的旧社会”(巨多珍贵彩照)
这是一组珍贵的彩色照片,这组照片来自一本刚刚出版的书《飞虎队队员眼中的中国》,属首次披露。所有照片是艾伦·拉森、威廉·迪柏两人用柯达相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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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2:25转自关乎
飞虎队员眼中“青天白日的旧社会”(巨多珍贵彩照)
这是一组珍贵的彩色照片,这组照片来自一本刚刚出版的书《飞虎队队员眼中的中国》,属首次披露。所有照片是艾伦·拉森、威廉·迪柏两人用柯达相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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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2:06转自关乎
游记:“中国人民的好朋友”齐奥赛斯库凄凉的墓地
与东欧其他“大家庭”的兄弟国家不同,罗马尼亚的当权者齐奥赛斯库,更具有东方家族政权的属性。比如依然硕果仅存的金家王朝。 正因为实行残酷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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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45转自关乎
Fw: 华人在美国当兵有这么多好处?
到纽约一个月了,一切都好—- 除了没有挣钱。天天在家做饭看书也还是有点令人沮丧,尤其在这个物欲横流的都市。似乎随时都在刷卡、随处都是消费、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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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39转自关乎
邓文初:历史教科书让我们丧失了什么?(下)
第二部分:教科书让我们丧失了什么? 在第一部分结尾我强调过,历史教科书给我们灌输了什么这个问题,并不是太重要,因为在一个日渐开放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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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38转自关乎
邓文初:历史教科书让我们丧失了什么?(上)
文章很长,但读起来不会觉得很吃力,非常具有开拓和启蒙的意义。【转贴】邓文初:历史教科书让我们丧失了什么? 首先想谈谈历史观,谈谈我个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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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32转自关乎
也谈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罪”
不谈政治,纯法律评论:也谈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罪”从 FeedzShare 有 60 人喜欢此条目 - 您,以及其他 59 人来自: bullog.org - FeedzShare发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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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31转自关乎
官方媒体表态坚决反对新闻改革
舆论失控:苏联解体的催化剂 赵强 2010年11月01日09:26 来源:《求是》 舆论失控:苏联解体的催化剂--中国共产党新闻【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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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28转自关乎
袁腾飞:历史老师应该教什么
作者:袁腾飞《看历史》第11期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然而记载历史、研究历史的学问却往往随着人类的主观意识而变化、发展。因此,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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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27转自关乎
陈独秀的女儿:绑上汽油桶偷渡香港 晚年客死美国
陈子美,中国新文化运动倡导者和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陈独秀的女儿。2008年4月在纽约皇后区圣约翰医院去世,享年93岁。 陈子美生于1912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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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1:20转自关乎
《老男孩》那些记忆中与青春有关的日子··· 看猫眼,一定要看跟帖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357819&board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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