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首次勒令日企对二战劳工做出赔偿
【环球网报道 记者 齐潇涵】据日本共同社7月10日消息,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0日就4名韩国人以二战时期从朝鲜半岛被强掳至日本炼钢厂从事劳动为由向新日铁住金索赔一案做出判决,裁定原告方胜诉,勒令该日本公司依照要求赔偿4亿韩元。 对此,韩国首尔高院表示,“强制劳动是与日本政府在朝鲜半岛的非法殖民统治及侵略战争直接相关的反人道非法行为”。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回应称,“日韩间的索赔权问题已经完全并最终得到解决,这是日本政府的一贯立场”,他说,“如果判决与日本立场相左,将不予承认”。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则称该判决“不正当”,表示将尽快向韩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据报道,此案原告吕运泽等人于1941年至1943年应征新日铁前身日本制铁公司的工作,赴日后被送往大阪制铁所等地,之后,他以公司违约并强迫其从事严酷劳动为由,于2005年提起诉讼。但2012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首次认定原告的个人索赔权并未因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而失效,驳回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发回首尔高院重审。首尔高院在10日的判决中,以日本在签署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未承认殖民统治的违法性为由,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两国在索赔权失效一事上已经达成共识。而日本政府则一直根据该协定认为个人索赔权已失效,日本的法院也曾驳回韩国人的索赔诉讼。 据悉,韩国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勒令日本企业做出赔偿尚属首例。目前韩国还有5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今后也可能出现更多索赔诉讼,此次韩国首尔高院的判决结果对其他同类案件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