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3-7-8 06:58:53

北京看点:刘志军逃过一死 374套房产不翼而飞 维权律师称是对法律的玩弄

北京看点:刘志军逃过一死 374套房产不翼而飞 维权律师称是对法律的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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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中国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从右边第二位)因腐败和滥用职权指控被提讯。(CCTV视频截图)




东方
07.08.2013
北京 —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星期一上午(2013年7月8日)被判死刑缓期执行。逃过一死的刘志军是习近平上台后誓言反腐的运动中被打的级别最高的官员。不过判决书也引发更多疑问:牵出刘志军大案的两名关键人物,涉案金额高达1800亿的丁书苗母女如何处置?引起民愤的刘志军拥有374套房产的罪名为何不翼而飞?北京法律界人士表示,刘志军不死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受贿金额低于坊间流传*

北京第二中院最后认定刘志军受贿的金额为6460万余元,大大低于互联网上流传的刘志军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达数十亿的规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重申了检方情节特别严重的说法,即刘志军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来说,如果判决书中用了特别严重这样的字眼,会被处以死刑。


*从轻处罚*

这次北京中院从轻处罚刘志军的理由是: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人均提到刘志军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法庭认为,刘志军“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缓期。

*角色错位*

但是在6月9号庭审时,辩方律师并没有提到刘志军有检举揭发的表现。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检方当庭提请对刘志军从轻处罚。而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次案件中,刘志军并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的检举揭发。当时检方和辩方角色错位,引起网络舆情一片愕然。特别是辩护律师称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的说法,被解读为刘志军为了保命配合当局,没有乱咬上级和同僚。

刘志军案子是由于山西商人丁书苗与她的女儿侯军霞为中标铁路项目的国企敛中介费而牵出。根据《新京报》的报道,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为367亿元。丁书苗母女收取中介费为多家“中字头”企业中标铁路项目,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值近1800亿元。这些天文数字在刘志军案件被判死缓的官媒报道中均没有提及。

*案中案*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刘志军案子的一篇文章中,还揭发出一个案中案。第一,丁书苗拿出4400万送给中纪委捞人;第二,丁书苗拿出500万送给中组部跑官;第三,花重金跑官的副部长现在仍然担任改制后铁路总公司的副总。

丁书苗拿出4900万送中纪委捞人的案中案是当时刘志军案庭审时双方辩论的重点。德国之声援引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的说法:其中4400万元是刘志军指示本案另一当事人、山西商人丁羽心(原名丁书苗),试图通过刘琳等三人给中纪委送钱,目的是想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捞出来而花的;另外500万元是刘托丁羽心试图给中组部送钱把某位原铁道部副部长"跑"成部长接替刘志军而花的。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的辩护意见为,这些钱不属于刘志军,因此不能等同于贪污受贿。

消息传出来之后,很多网友对刘志军案中爆出案中案表示关注,希望知道这两笔钱共计4900万送给了谁?流向中纪委和中组部的钱是否已经追回?收钱的腐败官员是否受到调查?

*被公布财产的中共高官第一人*

刘志军被审查之后,网媒曾报道说他 “拥有房产374套,人民币超8亿元,美元23万、欧元223万、加元15万、港元8千多万等;股票账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612件。”(网易微博)

刘志军的财产被公布令网民惊愕。如果不是丁书苗母女收取中介费牵出刘志军案,在党政干部公示财产的阳光法案多年来一直无法通过的情况下,人们是不可能知道一个部长会坐拥374套房产。

刘志军拥有的财产被公开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以前的“房哥”“房姐”,和刘志军们相比起来,都是小巫见大巫了。

一个干部拥有374套房产,在“买房难”的普通民众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这次北京中院的判决,只字未提刘志军房产的相关事实,避免引发民愤的意味浓烈。正是:悠悠万事,唯稳为大。

新浪微博有网友说:按国情和刘志军的背景,刘志军应该不是贪的最早的,也不是贪的最多的。联想可知贫富差别,可知百姓为什么仇官仇富,可知为什么不敢“公开财产”。(新浪微博)

*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民众被拘留*

中国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的阳光法案一直难产。北京公民侯欣、袁冬、张宝成和马新立等4人到西单展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竟被北京警方监禁和关押。代理这个案子的北京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说,当局指定这4人为非法集会:“非法集会有一些基本构成,比如不服从解散命令。我们看视频上,公安机关没有向他们发布解散命令,来之后警察就把他们往车上拽。非法集会罪指控这些举牌子的人,要件不够。再者说,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这样做。警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民行使宪法权利辅助和提供方便加以疏导和管理,而不是审批性质的许可。”

此前,有高官贪污受贿金额远少于刘志军,但因为碰到严打或者撞在风头上而被枪毙。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00万,最后被处以死刑。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7年7月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有网民表示,刘志军堪称现代和珅,他拥有374套房产(据称价值8亿元);股票62.77万股;名人书画、珠宝饰品612件,上十亿脏款来源不明,还与上百名女名星有染,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刘志军案发恰逢习近平发动党内整风,誓言打苍蝇老虎。由于他正撞到风头上,一般认为,他是必死无疑。

*贪官的榜样*

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在获悉刘志军免死后在微博中写道:“刘志军被公诉的时候,我对他的生死很悲观,写了篇拙作,讲他如何命悬一线。可一看庭审消息,突出他不曾立功—等于说他不宜减轻,和滥用职权损失已经挽回---那是胡扯,丁书苗的39亿获利,不是他滥用职权的损失。当时斯伟江律师就说他死不了。这不是我第一次误判。”

浦志强回顾,去年审谷开来的时候,他也认为谷开来难活,盖因为谷开来犯得不是经济罪,故意杀人是暴力犯罪,而且没有从轻减刑的情节。没想到合肥中院会“特别尊重生命”。浦志强律师写道:“谷开来和刘志军免死,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中国法律比起二十年前,退得一丝不挂,退得寡廉鲜耻。刘志军庭后反复称不上诉,大义凌然背后,是摇尾乞怜求生。他将成为贪官的榜样:只要肯配合就不杀你”。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3-7-8 08:09:29

本帖最后由 满 江 红 于 2013-7-8 09:11 编辑

各大集团瓜分了,还能怎么样。落到这个田地老刘玩政治比玩事业真是差得几万里。身外之物就算了,留条命就不错了。当下共产党斗争已经不流行肉体毁灭了。好歹老刘能在史书是留个有功有过的名声,而且以后人们肯定是记得高铁功绩的多。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9 06:39:43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7-9 07:45 编辑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
1、把一个人的所有功劳和所有罪行全部摆到国人面前!
2、把比此人的罪行更大的所有犯罪分子的全部功劳和罪行也摆到国人面前!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大量罪恶滔天的家伙为什么长期逍遥法外?
刘志军有能力继续为国为民做较大积极贡献,可那些罪恶滔天的亡命徒呢?除了严重危害中华民族、坑国家害人民则还能做什么?
今后几十年祖国大陆仍然需要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刘志军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做出了杰出积极贡献,我相信若继续为刘志军提供用武之地【施展才干的机会】则他还能做出较大积极贡献。

人家刘志军搞了那么多次火车提速,出了什么事故了?全部拿出来让中国人民好好瞧瞧!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在刘志军下台之后!迄今没有查明真相!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乃刘志军所为!硬加罪于刘志军,有啥铁的证据以证明刘志军需要为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负责?温家宝和胡锦涛没有领导责任?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9 06:52:54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7-9 07:55 编辑

如果把全中国数以万计、十万计甚至百万计的刘志军、薄熙来这样的干将完全按法律办事而对成千上万严重祸国殃民的犯罪分子不管不问则不是严重坑害中华民族吗?

这明明是沉重打击大干实干的杰出人才、完全无视根本没啥了不起才干的严重危害中华民族的犯罪分子!中国怎么可能会变好呢?中国的外部强大敌人想如此坑害中国就根本做不到。

海内外亿万中华儿女太需要知晓大量重要真相并团结起来推翻一帮穷凶极恶、罪恶滔天的亡命徒的罪恶统治,这帮亡命徒完全是中华民族的莫大祸害!
必须彻底铲除中国的最大祸根,中国的政治大气候完全不为刘志军、薄熙来所左右,他俩不得不随波逐流!比如,刘志军、薄熙来若不给上级领导送礼则会得到提拔重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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