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 飞 发表于 2013-7-7 10:11:13

斯诺登事件说明了当初令谷歌退出中国是正确的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7-7 11:12 编辑

斯诺登事件说明了当初令谷歌退出中国是正确的。谷歌参与了递交客户资料的行动。
中国不给上Facebook也是对,他们也要上交客户资料。

其实客户资料是需要严格保密的。。。在加拿大就是这样。
比如说,在我这儿做理财的,我们需要你的信息。但你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政府等权力机构无权索取。如何我擅自提供给他们,立刻吊销执照。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4:40:53

后来我从网上得知周永康与李长春联手收拾掉了谷歌,当然是否属实我现在也不知道,反正我认为干的好!
我们一定要敢于斗争并善于斗争!
一切都是为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我们一定要牢牢围绕着中国的得失、于中国的利弊去想问题和干事情,并力争言行卓有成效。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4:43:39

其实我经常使用google,但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为啥要用你?因为用你对我有好处,你使用方便、你的检索功能蛮强;
我为啥支持收拾掉你?因为对中国有好处!我恨不得下手灭了你!

克 飞 发表于 2013-7-7 14:55:02

其实我经常使用google,但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为啥要用你?因为用你对我有好处,你使用方便、你的检索功能蛮强;
我为啥支持收拾掉你?因为对中国有好处!我恨不得下手灭了你!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5: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经客户同意,提供客户信息,在北美是一种犯罪行为。。。那怕以国家的名义。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克 飞 发表于 2013-7-7 14:56:54

1972年6月17日,以尼克松竞选团队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虽然尼克松随即反驳“这不是我指示的”,并在选举后取得了高票“保卫政权”,但最后在全案被揭弊之后,尼克松为此丑闻垮台,涉案之白宫幕僚长、总统顾问被判监禁,这是史上一场“没格调”的选举,让美国为之“民主倒退”。

回到“监听事件”发生之后,尼克松曾一度竭力掩盖脱罪,但随后在对这一案件的继续调查中,尼克松政府里的许多人被陆续揭发出来,并直接涉及到尼克松本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宪法危机。1973年10月20日尼克松为了要罢免要求他交出证据的特别检察官,迫使拒绝解任特别检察官的司法部长辞职,司法次长继任司法部长后,又因为拒绝罢免这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第三任司法部长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尼克松滥用行政权力来维护自己,招来国民严重指责。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7-7 17:51:50

我们一定要敢于斗争并善于斗争!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5: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为啥支持收拾掉你?因为对中国有好处!我恨不得下手灭了你!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5: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王师,字里行间,太多的打和斗,别不是你的下意识里满是杀机?
不好不好:no:
好的人生,首先,我说是首先,是自己的心态要平,要和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9:01:42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7-7 20:04 编辑

王师,字里行间,太多的打和斗,别不是你的下意识里满是杀机?
不好不好
好的人生,首先,我说是首先,是自己的心态要平,要和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7-7 18: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视情况而定。不能无视客观现实,中国的或世界的,中国发生的多少事、世界上发生的多少事不都是斗出来的吗?硬玩掩耳盗铃能解决问题吗?

王立军事件、斯诺登事件全是斗出来的,你说怎么解决?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9:08:54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7-7 20:11 编辑

不经客户同意,提供客户信息,在北美是一种犯罪行为。。。那怕以国家的名义。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克 飞 发表于 2013-7-7 15: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美国人对欧盟国家搞窃听是不是犯法行为?

据说美国是个法制国家,美国佬没少干依法打击外国犯罪分子,老布什曾推翻巴拿马总统诺列加,派美国大兵跑到巴拿马活擒诺列加,并由美国的迈阿密地方法院判刑诺列加一百多年,罪行大概是贩卖毒品等。

克 飞 发表于 2013-7-7 19:11:50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7-7 20:12 编辑

美国人对欧盟国家搞窃听是不是犯法行为?

据说美国是个法制国家,美国佬没少干依法打击外国犯罪分子,老布什曾推翻巴拿马总统诺列加,派美国大兵跑到巴拿马活擒诺列加,并由美国的迈阿密地方法院判刑【罪行大概是贩卖毒品等】诺列加一百多年。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2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犯法,犯大法。盟友之间,是犯了不信任的大忌。
欧盟的反应不够激烈,说明他们并不真的感到意外。。。说明他们已经知道了,而且还合作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斯诺登事件说明了当初令谷歌退出中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