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李天一案嫌犯有背景,警方口说无凭
在李天一案疑似超侦查羁押时限的关键时刻,经网友呼吁提醒,此事件再次发酵。
李天一强奸案为什么迟迟没有结案,在网民最初的认知中,是因为李天一有个做将军的好爸爸。然而经过漫长的等待后,网民们发现,事情远远比想象的复杂。在事发漫长的时日里,不但李天一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另外5名同案犯的信息在公共媒体上更是只字未提。于是,网友们经过一系列人肉后得出结论:这5名同案犯当中不仅有成年人,而且背景比李天一还要雄厚。那么,网民的说法到底是超想象的发挥,还是警方有意在回避什么?为什么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案件迟迟得不到结论?
昨天,就网民的怀疑,北京警方作出回应:这5名嫌犯中有4人是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不能披露。警方同时表示,他们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依法客观公正办案。
北京警方的回应,显然是乏力的。因为他们直到现在还是在玩口头功夫,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这也是网民最不满意的地方。试想,如果警方真的是在依法办案,为什么案件的审理需要如此长的时日,而且是在网民的提醒“即将超限”后才发表回应?为什么李天一的代理律师会“感到案件很烫手”而请辞?为什么把明明白白的强奸案,说成是“轮流发生性关系”?这诸多疑问,网民难道不该有知情权?
根据网民人肉的结果,昨晚,我按图索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引擎搜索,结果发现,搜索到的信息均被网络管控或删除。难道这其中没有别样的意思?即使按照北京警方的说法,5人中有4人是未成年人,那么这位成年人的信息为什么也不披露?而在这样混沌的情形下,警方你凭什么让网民相信?
不管是《未成年法》也好,还是《网络实名制》或《不能以姓名查房》也罢,从表面上看都是在维护一种权利,但在实践的过程中究竟起没起到作用,或者是对什么人起作用,相信每个人都有相对成熟的看法。事实证明,这种冠冕堂皇的法律、规定,总是成为某些人搪塞自身过错的借口。以此案为例,难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必须凌驾于受害人和公众知情权利之上?
撇开权利不说(中国向来以权代法),网民指出的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名有姓,而且都涉及到更高层领导人。就算为了给领导人洗白,公共机关也有必要站出来澄清。但目前的情况恰恰相反,官方既不辟谣,也不澄清。莫非心里有鬼,害怕半夜鬼敲门?如果网民所指真的是在造谣,那为什么不追查造谣者的责任?中国跨省追捕的力度那么强悍,怎么这个时候表现的疲软不堪?
北京警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网民所说不是事实,那事实是什么?不公开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只听警方满嘴放炮,公众是不是可以认为,警方也在造谣、胡说八道?同样是无根据的言论,警方在其中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大多腐败案都是经由网民爆料后才被破获的,可是在最初的爆料中,举报人总是被官方扣上造谣的帽子。包括雷政富淫乱案,代表官方意志的雷政富本人不也指认网络照片是PS的吗?
有人说,谎话说百遍就成了真话。政府诚信失信于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人心里都清楚这件事的假的,而掌握权力的一方总是傲慢地把它当真。基于此,我以为,“狼来了”的寓言,教育对象不单单针对懵懂小孩,也包括自以为是的“大人”。是非对错,绝不会在原则上发生改变,真理再现,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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