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件披露罗生门深几许?
人民网7月2日报道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就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相关问题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表示,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犯罪嫌疑人李天一伙同其他4人在湖北大厦轮奸了五个女孩,北京警方花了四个月超期限调查,最后还以涉案人员是未成年人为借口不披露案情,这个理由很不能服众。因为北京警方说的清楚讲的明白,五个涉案人员,只有四个是未成年人,还有一个是成年人的,而之前警方不止一次的告诉公众李天一是未成年人,那别一个成年人的涉案资料为什么不能公之于众呢?
未成年人才享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特权,这个不知名的成年人凭什么沾光也可以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难道说一起案件中,只要有一个未成年人存在,那涉案人员的成年人都可以享受这种庇护?如果答案是肯定,那以后还有需要公开案件的吗?聪明过人的国人会尽量利用这个空子钻,把未成年人都带进他们的犯罪圈子的!如果推论成立,这《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了未成年人还是害了他们?
如果答案是否定,那么这起李天一率众轮奸案中,那个神秘的成年人资料又何以不能披露?再则北京警方是以保护未成年人名义拒绝透露其他涉案人员资料的,那之前又口口声声说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可是为什么泄露李天一资料?就不怕这样伤害了李天一?这么做对李天一公平吗?《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不能庇护李天一呢?难道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也要看碟下菜,看着顺眼就庇护,瞧着闹心就不管?
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他的资料可以公布,那其他三个未成年人资料也应该公布,这才是一视同仁!北京警方区别对待,这背后有什么苦衷?是李天一家人施加的影响大,承受不了压力,以公布李天一的资料作为泄愤手段回应?还是因为李天一家人没有其他四家人会来事,能讨北京警方欢心,故而拿李天一资料公布撒气?不然又如何解释只公布李天一资料而对其他四人进行掩饰呢?
北京警方说个别网上关于李天一外另几名疑犯家庭有“背景”传言不是事实。此案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始终严格依法进行。这真是官家一张嘴,想说啥就是啥,如果此案严格依法办案,怎么会超期,怎么会有未成年人身份泄露,成年人身份神秘之事实?警方称其他人没背景,跟李天一在一起玩的少年开了三辆豪车,哪个普通人未成年就拥有豪车的?有这份身家实力,还叫没有背景?
警方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将承担法律责任。这话说的无比正确,不过在公众看来听来,怎么有另一重意味?李天一案件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百姓可以猜测吗?谣言止于公开,如果北京警方把案情公之天下,哪来百姓背后的嘀嘀咕咕、有心人的推波助澜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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