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到底有没有说过搁置争议?
中日之间互相打嘴仗的故事特别多。比如说,中国人常常说日本没有对战争行为道歉,但日本人却说,我道歉了好多次了,中国人怎么还是纠缠在这点上?我专门查了一下,确实日本人在战后在不同场合中已经道歉了几十次,最正式的就是村山富市在1995年代那次。可为什么中国还一直说日本人没道歉呢?原来,中国有的人认为,日本人必须用“陈谢”(Chinsha)这个词才能够表达道歉之意,而日本人认为用了おわび(Owabi)这个词就已经是正式的书面道歉了,这还有北京外国语学校出版的日汉大字典为凭证。我不是日语专家,无从判断到底Chinsha和Owabi的区别。但把这形容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概没有什么错。
现在我们又看到了另一个嘴仗。日本现任官房长官菅义伟此前也在香格里拉对话会上称,日中双方就钓鱼岛问题从来不存在搁置争议共识。4日,他又重申了这种说法。中方自然反指日方罔顾历史。
那么,中日之间有没有达成过在钓鱼岛问题上“搁置争议”的共识呢?对于这一点,恐怕还是只有史料才能说明问题。
中国(专指北京)在1970年12月4日才第一次提出钓鱼岛问题。而日本在1972年3月发出《尖阁列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在这个声明中,日本显然不可能提到搁置争议。
中日建交时谁要“搁置争议”?
中日在1972年建交的时候是第一次有机会提及钓鱼岛问题的场合。在田中访华期间,中日商议恢复关系,北京为了和西方世界建交以及取代台湾的国际地位,也为了表示北京政府的“大度”(不能比台湾“小气”),不惜在和日本的谈判中做出很多让步,比如不要求日本对二战表示道歉,不要求日本对中国在二战中的损失进行赔偿,最重要的是,在领土问题上,尽管钓鱼岛争端已经存在,中国认为钓鱼岛这个领土的问题和中日建交相比属于微不足道,无须在谈判时提及。
当时周恩来和田中有关钓鱼岛的谈话没有正式记录,所以这只能靠当事人的回忆。
根据中方官方的说法,钓鱼岛的问题是日本主动提出的,但是被周恩来轻轻带过。这种说法如下:
田中角荣: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钓鱼岛(日本称“尖阁列岛”)的态度。
周恩来: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
田中角荣:既然我到了北京,这问题一点也不提一下,回去后会遇到一些困难。
周恩来:对。就因为在那里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把它大作文章,现在美国也要作文章,把这个问题搞得很大。
田中角荣:好,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
周恩来:以后再说。这次我们把能解决的大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先解决,不是别的问题不大,但目前急迫的是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待时间的转移来谈。
田中角荣:一旦能实现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解决的。
根据日本当时会谈者桥本恕事后的回忆,当时是这样的:
第四次会谈快结束时,周恩来说‘终于到此结束了’,田中说‘不,还有要谈的’,便提出了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问题,周恩来说‘如果谈这个,双方都有很多主张,首脑会谈就完不了,所以这次不谈这个’,田中说‘那也是,那就另找机会谈吧’,结束了建交谈判。
这么看来,中国政府代表周恩来在谈判过程中,完全避免谈及钓鱼岛,甚至认为会谈“终于到此结束了”。这时日本田中角荣主动提出了钓鱼岛问题,周恩来也以钓鱼岛问题不重要而阻止了这一话题。显然,如果田中角荣不提出,那么在整个中日会谈中都不会出现钓鱼岛这个字眼。
可见当时主动避而不谈的是中国。
这导致在1972年9月29日中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即《中日建交公报》——的上面,根本没有提及领土的问题。日方所作出的承诺是:1)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3)和台湾断交,废除《中日和平条约》。
谁希望搁置争议?
中日建交后,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政局变动),中日和约的缔结一直迟迟未能达成。其中钓鱼岛问题并不是主要障碍,最重要的障碍反而是现在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要不要把“反霸权”写入和约中。当时中国“反霸权”的对象是苏联(不是美国),日本害怕把“反霸权”写入条约中会影响日苏关系。于是一拖就拖到了1978年。邓小平急于完成对日的和约。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在1978年3月访日进行商谈,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和“反霸权”相比,钓鱼岛问题在当时中日谈判当中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也有日本政治团体认为日本应该一举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青岚会主张:“……(4)确认尖阁列岛为日本之领土。若不能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则不应重开谈判。”日华关系议员恳谈会主张:“尖阁列岛,有关领土问题,不应在日中之间留下疑点。如果对领土问题留下不同之意见,而签订条约,对有关与其他第三国之关系,亦将发生重大之障碍。”
但就在此时,发生了一件很意想不到的事。
1978年4月12日,总数超过100艘之多的中国“渔船”接近钓鱼岛海域,其中一部分甚至进入了日本领海。船上挂着国旗,配备机关枪,并有大字标语,宣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尽管发出了退出领海的命令,但中国渔船并不与理会。
此事如晴天霹雳,让日本大为紧张。内阁连夜开会后提出三个方针:1)尖阁列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中国侵犯领海属遗憾;2)全力促使中国渔船驶离该海域;3)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缔结和约之方针不变。
中国副总理耿飚在4月15日对此的声明是:“此事并非故意,系偶然发生之事件”。一天之后,中国渔船撤退。
这件事目前还没有清晰的解读,但存在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误入”说。这是中方的官方解释。从耿飚的声明中可以说明这一点。另外,4月21日,中国亚洲局副局长说:渔船进入有问题之领海系在追捕鱼群时偶然发生的事件,并非有计划的行动。这种说法是中国官方的辩词,但诚不可信。要是误入钓鱼岛,怎么还会高举宣示主权的标语呢?
第二,中国目的在于宣示主权。这种理论一方面得不到当时分析家的支持。而在事后,中国也没有坚持要解决钓鱼岛的主权。当时,廖承志表示“中国不打算再争论这个问题,中国的渔船不再进入这个地区”。马英九就认为中国当时对于友好条约的兴趣,远超过对钓鱼台主权的关切。
第三,中国是有意进入这一水域,目的是为了促使了日本加快与中国谈判和平条约的进度。这种理论认为,日本有团体认为必须把尖阁列岛问题加入条约中(意思是中国须在条约中明确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从而阻碍了和约的签订。因此,中国需要以这种行动来促使日本在和约中不涉及这个问题,同时,也迫使日本在“反霸权”问题上让步(实际上,这个因素占的比重可能还更大)。逻辑是,如果日本坚持要谈钓鱼岛问题以及不在“反霸权”问题上退让,中国就会进一步在钓鱼岛有所行动,因此日本还是避免谈这个问题以及在“反霸权”问题上妥协为上。
这种说法得到了当时香港中资报纸《大公报》的支持:“自民党内之亚洲问题研究会在这两三年来,一直反对中日友好条约,最近又对该条约提出十二项疑问,其中认为必须在日中条约中提及尖阁列岛问题……”。中立的《明报》也持这种观点:“中共这样做,是不是为了和约谈判不顺利而行使压力呢?据我们猜想,可能性颇大。不过我们并不赞成……”
因此,第三种可能应该是最高的。
总之,这是中(北京)日之间第一次在钓鱼岛的冲突,最终以中国退出钓鱼岛,并以偶发事件为解释而告终。
钓鱼岛事件发生之后,日本内阁长官安倍晋太郎(安倍晋三的父亲)坚持必须把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作为签订和约的先决条件。但是外交部更为坚持在中日和谈中把钓鱼台问题和和约问题分开的态度。最后,外交部的意见占了上风。
关于这个中日交涉的细节是这样的。1978年10月17日,日本和田春生参议员对外长园田直的有关谈判中钓鱼岛问题交涉的质询中,园田直回答:
我向邓小平副总理提出的并非再发生上次之类(指中国渔船进入钓鱼岛海域,笔者)的事件就麻烦,而是以尖阁列岛之归属问题为前提,主张日本之立场后,才提出今后在发生类似事件就麻烦,并强烈要求不要再发生那种事。邓小平作出了上述的回覆(原话为“依现况即可,不会在发生那种侵犯领海的事”,笔者),今后绝对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我们日本并未认为那是现在发生纠纷的地区,而采取那是日本固有之领土的态度。当时如果对方说“不”,你们说是日本的,但我们说是中国的。那就会互相争论而变成纠纷。他并没有承认那是日本的领土,也没有主张是中国的领土。只说不会再发生那种事。我认为同意这一点比较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所以我就回来了。
可见在这个谈判的过程中,中方主动采取了一种模糊而回避的态度。日本外长认为,既然中国也没有坚持钓鱼岛是自己的,在表述上也没有否认那是日本的领土,于是把这两个问题脱钩是最好的选择。
于是,在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方签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而正式缔结了日本和中国北京政府之间的和平条约。如双方所愿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也没有涉及钓鱼岛问题。
《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可以视为中国和日本之间在战后的和约,其地位理应等同于1952年的《中日和平条约》。在理论上,和约中应该解决战后领土的问题。但是在这两份文件中都没有提到中国和日本之间存在领土争议问题。这也是日本方面坚持中日之间没有领土问题的法理来源。
搁置争议是如何提出的?
当时中国的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在条约签订后,10月往日本换文,25日在记者会上回答日本记者提问的发言,首次公开阐述了搁置争议政策:
“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有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一些刺,来障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10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比我们聪明,一定会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
这就是“搁置争议”的标准版本。值得注意,在公开场合中,“搁置争议”是由中国单方面提出的,在日本方面从来没有说过“搁置争议”这个说法。
由此看来,日本官方大概最多承认到“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从字面上说,这显然不等于“搁置争议”,因为要搁置争议,首先就要涉及问题并承认存在争议,既然问题还没有涉及,那就不存在承认“存在争议”这个命题了。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在钓鱼岛和南海问题中的方针,至于什么“主权在我”,不过是2009年之后才出现的新说法,在八九十年代的公开声明中并没有出现过“主权在我”的这个口号。
作为一个证据,我们可以再看一下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和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谈话,当中再次谈论了钓鱼岛:
日本对中国的损害无法估量,单是死人,中国就死了几千万。所以,算历史帐,日本欠中国的帐是最多的。但是由于日本战败,中国收复了所有被它侵占的地方,他在中国没有占去一寸土地。悬案是个钓鱼岛,那是一个很小的地方,上面没有人烟。我访问日本时,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说,这个问题可以挂起来,如果我们这一代不能解决,下一代会比我们聪明一些,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同类的纠纷,后来我们提出了一种设想,就是可否采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
请注意当中“中国收复了所有被它侵占的地方,他在中国没有占去一寸土地”的用语。这就是承认了日本占据的钓鱼岛并不是中国所坚持的领土,中国想争取的,不过是“共同开发”的权利而已。所以现在说当年公开提出“主权在我”的说法,不过是在篡改历史。
通过对史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在中日谈判中,中国是主动回避钓鱼岛问题的一方。
第二,“搁置争议”是中国单方面提出的政策。日本确实既没有这种说法,也未明确承认这种说法。
第三,日本和中国确实有默契。但是双方对默契的内容认识并不一致。中方认为默契的内容是“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搁置争议”,但是日方认为默契的内容是“不涉及钓鱼岛的问题”。这两点存在微小但明确的差别。既然是默契,也就是说没有明文,也就是说很难确证到底默契的是什么。
很难说,当时在和平条约中不提及钓鱼岛问题到底对谁更加有利一些。
在日本一些人看来,当时急于签约的是中国,日本在谈判中是强势的一方,没有在谈判的时候解决钓鱼岛问题是一个失败。
但是从法理上看,在中日建交的两份文件中回避中日领土的争议使中国在法理上继续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这两份文件是缔结中日之间二战后的和平条约,而钓鱼岛问题,按照中国的解释,显然二战之后遗留的问题。那么和平条约上不提及这个二战后遗留的领土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假使能够在条约中加上一句“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争议”之类的句子,显然对中国现在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法理有利得多。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丝毫不提及钓鱼岛问题事实上处于一个不好不坏的局面。 不要天真了。中共讲过法理吗,小日本讲过法理吗?日本侵略,中共协助,目的是把国民党搞下台。中日建交,是中共想打破国际封锁,所以当时确实是中共求小日本。所以这也可以说是内部矛盾,革命的不同时期同盟军内部对利益分配要求不同。弱肉强食,强权政治,等哪天中国强了,整个小日本都是中国的;如果中国变弱了,小日本又要侵略中国。日本人不是中国人的后代吗?是一直当缩头乌龟还是选择大国崛起,是考验中共那帮人智慧的又一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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