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长顺利过渡为交通局长”的三个看点
涉嫌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的浙江苍南县社保局局长黄贤藏,被群众举报后,2011年12月8日温州检察院当即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其刑拘。然而,仅仅一周之后,黄贤藏竟然被撤案释放。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2012年3月14日,从社保局长位子上下来的黄贤藏转而被任命为县交通局局长。——这则官场闹剧,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很多人气愤的是,一个证据确凿的贪官为什么不但不被惩处,反而可以易地继续做官。其实,我以为大家根本无需为此纠结,检察院就这件事不是解释的很清楚了吗?——“不足20万,不构成渎职罪”,所以处罚就不必了,官也是可以继续做的。如果大家认为这是政府贩卖无耻,那就继续卖,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体制对官员的保护向来如此,不信的话,请看看所谓的“人大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的解释。权利上亦然不平等,却寄望于官官监督,这不是蛋疼又是什么?
不过,这一事件至少给我们提了三个醒。
第一,黄局长挪用侵占的是社保金的利息,也就是说,社保金本金还是有的。在社保金趴在银行吃利息导致基金严重缩水的大环境下,丢了米保住口袋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此时,黄局长之所以敢明目张胆侵占多余出来的利息,正是钻了政策的空子。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在行政作为中的防腐手段已是黔驴技穷。而穷尽心思防腐,凸显的是这个政府肌体已经溃烂腐败到了无一处好肉的地步。
第二,黄局长之所以能在犯错后易地做官,说明同样腐败的不止是他一个,如果将他拉下马,将导致的可能是整个官场的全面地震,同为体制内的官员没人愿意出现这样的局面。
第三,官员任命制显然才是最大的隐患。黄贤藏从社保局长顺利过渡到交通局长,无疑是体制制度帮了大忙,如果换做民意选举,这档事自然不会发生。而如此不堪的体制竟然赤裸裸地排斥、诋毁“宪政制度”,不顾廉耻地呼号这就是“中国梦”。其用心何其阴险。
兴许,这才是需要我们从根本上发现的。
20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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