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3-6-14 18:29:10

泄密者斯诺登权衡评传

泄密者斯诺登权衡评传[*]作者:孔祥新[*]时间:2013-06-14 09:06:41[*]分类:权衡哲学...标签:斯诺登 美国国家安全局 马里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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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者斯诺登权衡评传孔祥新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 (1983年6月21日-),前美国中央情报局雇员,美国国家安全局技术承包人,于2013年6月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PRISM(棱镜)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披露给了《卫报》和《华盛顿邮报》。期间曾经逃居香港Mira Hotel,后来退房转移往香港的另外一间酒店居住。目前斯诺登正在逃避美国政府及英国政府等情报及安全单位的刑事追捕。爱德华·斯诺登出生于北卡罗莱纳州伊丽莎白市(Elizabeth City)。其父亲为宾夕法尼亚州居民,为美国海岸警备队官员;其母亲为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居民,是一个马里兰区美国地方法院的办事员。此外,他亦有一位律师胞姐。到了1999年,斯诺登举家搬迁到马里兰州,埃利科特市,在那里他在安妮·阿伦德尔社区学院学习电脑,以获得必要的学分用以获得高中文凭,但他没有完成课程其后他获得普通教育发展证书。2004年5月7日,斯诺登自愿加入美国陆军,同时希望最终能参加特种部队。他说,“我要争取参加伊拉克战争,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人,我有责任,帮助人们摆脱压迫”,但仅仅几个月后,他在训练事故中,折断了他的双腿,而在9月28日被除役。后来他曾在国家安全局设置于马里兰大学的一处隐蔽设施担任警卫。在此之后,他又在中央情报局(CIA)担任与信息技术安全有关的职务。200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将其派驻瑞士日内瓦负责维持电脑网络安全,并给予其外交身份掩护。斯诺登在2009年离开CIA,前往一家美国驻日美军基地中的国家安全局(NSA)设施,为一家私营承包商工作。前往香港之前,斯诺登与他的女朋友住在夏威夷欧胡岛维帕。在于2013年5月离开美国时,他已在国防承包商Booz Allen Hamilton工作了不到三个月,职务是在夏威夷的一处国家安全局设施内担任系统管理员。他约有$200,000美元的年薪,与女友生一起过着舒适的生活。但他愿意牺牲这一切,因为对美国政府的秘密监控工程感到良心不安。6月10日,尽管他的雇主反驳这种说法,当他以“违反公司道德和企业政策”被解雇后。记者格伦·格林沃尔德,优先采访了斯诺登,并报道了斯诺登的爆料。后来写道:“这是可能,Booz Allen Hamilton 使用的是按比例分配的数字,或这可能是斯诺登谈到他在前国家安全局在戴尔工作时他的薪水。”《卫报》形容斯诺登对隐私的价值怀有强烈的热情;他的笔记本电脑上附有支持互联网自由组织的标签,包括电子前哨基金会和Tor。尽管他说自己曾“相信奥巴马的保证”,但还是在2008年大选中将选票投“给了第三党”。政治献金记录显示他为荣·保罗的初选进行过捐赠。2013年5月,斯诺登以治疗癫痫为由申请暂时离职并获得批准。5月20日,他飞抵香港,入住一家酒店,在此将秘密文档披露给《卫报》并接受该报采访。斯诺登解释了自己披露这些文档的理由,说自己“愿意牺牲掉这一切(工作、收入、女友)(把真相告诉世人),因为美国政府利用他们正在秘密建造的这一庞大的监视机器摧毁隐私、互联网自由、和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的行为让他良心不安”。斯诺登的身份是出于他本人请求,在文档泄露后数天由《卫报》和《华盛顿邮报》公开的。他解释了放弃匿名活动的原因:“我不想隐藏自己的身份,因为我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他表示自己钦佩泄漏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丹尼尔·艾尔斯伯格和泄密给维基解密的布拉德利·曼宁,同时“细心地挑选了外泄的文件,确保都是关系公共利益的材料。许多材料能造成更大的影响,但我没有泄漏。伤害人不是目的,揭露真相才是”。斯诺登表示之所以来到香港泄密和接受采访是因为香港有保护言论自由和异议者人权的承诺,是地球上为数不多的可以抵抗美国政府势力的地方,而且自己 “有从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寻求庇护的倾向”,并说冰岛是理想的选择。冰岛的一家言论自由倡导组织——国际现代媒体协会(IMMI),已经发表了一份声明,为斯诺登提供法律建议和获得庇护的援助。 然而,冰岛驻华大使表示,冰岛无法为斯诺登提供庇护,因为该国法律要求庇护申请人必须位于冰岛境内。6月10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称斯诺登 “快要用光现金”,而《卫报》的 Even MacAskill 称,由于香港酒店的昂贵开销,“他的信用卡很快就会超出使用限度”。斯诺登居住的美丽华酒店宣布斯诺登在当日已经退房。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建议斯诺登主动离境,或者等待被引渡出境。俄联邦总统新闻秘书德米特里·佩斯科夫表示俄方愿意在斯诺登提出申请后进行有关庇护的讨论。2013年6月13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斯诺登专访。在专访中斯诺登说自2009年以来美国国家安全局一直在入侵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电脑,包括香港中文大学、政府及私人机构、政商界人士和学生,但未包括中国军事系统。还说他没打算离开香港,准备在香港的法庭挑战美国政府。而香港有线电视新闻在2013年6月13日引述纽约时报的报道指,香港及美国的政府律师一致认定斯诺登犯下泄露官方机密等数十项可以同时在香港和美国被起诉的罪名,足以进行引渡程序,其中一项罪名是泄露官方机密。又估计斯诺登会向香港寻求政治庇护以拖延引渡程序,但等候期间可能会被还押。美国国家安全局已向美国司法部申请对斯诺登的行为进行犯罪调查。国家情报总监James Clapper说,斯诺登的“鲁莽的披露”已经在媒体中造成“显著的错误印象”。在斯诺登的身份公开前,美国众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主席Mike Rogers对告密人的评价是“我绝对认为他们应受到检控”。斯诺登的雇主Booz Allen Hamilton发表了一份声明,谴责他的行为是“令人吃惊的”和“对我们公司的行为准则与核心价值和严重违犯”。1971年向《纽约时报》透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丹尼尔·艾尔斯伯格说斯诺登“为这个民主体制做出了巨大的,无法估量的服务”,并说自己等了数十年才看到“这样一位真正准备好以公民身份为他的国家冒生命危险的人,显示出战场上的人们该有的勇气”。斯诺登身份公开后不久,白宫网站上出现了一则请愿,要求“对斯诺登的任何与披露国家安全局秘密监听项目的犯罪行为或可能的犯罪行为给予完全的,自由的,以及绝对的宽恕”。美国众议院国家安全委员会原主席,共和党籍的Peter King,呼吁从香港引渡斯诺登;香港与美国之间存在引渡协议,但该协议有排除政治犯罪的条款。香港外国记者会在2013年6月10日发表一篇声明,表示会密切留意香港政府会否受到来自华盛顿或北京的压力,限制斯诺登的活动,或限制媒体接触斯诺登。声明更称,斯诺登事件是对香港政府的一大试验,试验港府会否继续捍卫言论及新闻自由。《苹果日报》访问律师何佩芝,后者指香港的政治庇护法例并不完整。对照其他国家的难民政策,最少会考虑三种情况,包括迫害、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对待,又以单一系统处理。不过香港政府只接受酷刑声请,不处理其他的两类情况。她相信假如斯诺登以CIDTP提出申请,有最大的胜算,因为可引用美军曼宁因向维基解密泄密,被控以通敌罪,在调查期间遭受虐待作为例子,显示一旦被引渡回美国,或遭受虐待。不过,即使斯诺登获得难民身份,他也不会成为香港居民,更不可以在香港工作,因为香港政府不会提供庇护,只是不会将他递解出境。何佩芝相信斯诺登以旅客身份入境,可在香港逗留90天,其间可以自由活动和寻求庇护,直至美国开始引渡程序,被警察拘捕,届时可能会被羁留至引渡程序退出。这时,即使有国家愿意收容斯诺登,他会无法前往该国或前往驻港领事馆。很少人像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在被递解出境前数天仍有机会步入大使馆寻求庇护。《星岛日报》社论:泄密者斯诺登选择香港作为避难所,为香港的言论自由提供了免费宣传。《成报》社论:美国号称世界最自由最民主的国度,但从斯诺登揭发出来的“窃听门”事件看,似乎浪得虚名。《明报》社论:斯诺登藏身香港,其去向肯定会与美国当局展开一番角力,港府严格依法处理,抑或顺从美方要求轻易交出斯诺登,会成为检验高度自治甚至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南华早报》社论:斯诺登选择在习奥会退出不久就公开透露事件,时间选择上耐人寻味。这一事件使中美关系和香港的信誉都受到考验,尊重公众权利和自由以及司法制度是香港的优势,香港也应特别注意其历史地位和角色。《文汇报》社论:斯诺登事件再次暴露美国政府在人权、自由、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凖,自己暗地里肆意侵犯人权和自由,却道貌岸然地指摘别人,充分暴露了美国政府的虚伪、霸道、自私,难免引起全世界的反感。香港独立媒体发起行动游行声援斯诺登,于2013年6月15日下午3点,于中环遮打花园出发,游行至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抗议。《南华早报》网站就此事作民意调查,询问网民会否参与游行声援斯诺登,约七成人表态支持。香港政党民建联在2013年6月13日发声明,指事件已令香港人强烈关注和忧虑,认为特区政府应严肃处理事件,保障港人隐私及通信自由不受侵害,尽快查明是否有人违法,又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澄清有关指控,如指控属实则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停止入侵行为。中国艺术家艾未未称美国一直以来成为自由思想和创造力的中心,惟“监控门”对国家权力的滥用与文明社会标准相悖,不能将自己的权利拱手让与他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被给予这样的信任。中国不行。美国也不行。“西方国家起码有法律制约政府对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在中国不是这样,公民几乎是全裸的。对权利的侵犯可以彻底毁掉一个人的生活,我不认为这样的事情会在西方国家发生。”中国银杏技术咨询创始人郝培强说揭秘政府监控项目的斯诺登的出现让人颇感意外。他表示已经看到到中国官媒借此事件对美国的指责。他认为艾未未的担忧是有道理的,“监控门”事件可能使中国本已有的监控找到“借口”,以让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更加没有边界的去监控公民的个人信息,这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3-6-14 18:31:18

《环球时报》发表社论,认为美国欠全球网民一个解释,并说:“每个国家都在依据各自的国家利益和国家能力做决策。我们对美国自家的事很少做道德评价,但美国却一直喜欢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指责别人。自由和人权是美国对外道德战的两把匕首,美国尤其喜欢拿这两把匕首扎中国。美国真实的一面和它虚伪的一面,我们都应该看清楚些,不能又傻又天真。”

《新京报》上发表陶短房的评论文章,认为美国政府和情报部门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窥探,已经接近失控的边缘。

在新浪微博多数用户支持爱德华·斯诺登。许多微博用户反对爱德华·斯诺登的引渡法。而一些所谓“公知”“大V”则集体失声。

美国国会众议院批准了一项立法,授权临时改变美国的电子监听项目,允许执法人员更灵活的截听海外的通讯。美国之音报道,这项修正案是总统和美国国家情报总监的一项关键的头等大事。最新的美国国家情报评估表示,“基地”组织在重新组合,而且这个恐怖组织仍然决心攻击美国。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法律“外国情报监视法”,美国对外通过监听的方式反恐是合法的。

美国总统奥巴马回应“对外监听门”:1、此举是在国会批准之上“适度的侵入”了隐私,并置于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监管之下;2、在电话监听方面,情报部门并未监听电话具体内容,只是通过这种“大数据”筛查来寻找涉嫌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员;3、在互联网方面,情报部门秘密跟踪电子邮件和网上活动的做法并不针对美国公民或生活在美国的人;4、联邦政府经评估认为,这一项目有助于防范恐怖袭击,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程度适中,但政府不能同时保证百分之一百的安全、百分之一百的隐私保护以及不产生一丝一毫的不便,但“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不得不做出一些选择”。5、自从2006年起就有类似的项目由国会多数议员授权实施,不过该举措仍存在辩论的空间,即如何在保护美国公民安全和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政府对这场辩论持欢迎态度,这对我们的民主制度很有益处。6、国会可以随时终结这些监听行动,但是国会成员始终还是美国公民选出来的。但如果人们不相信行政机构,也不相信国会和联邦法院,那么这或许就存在一些问题了。

权衡主义哲学认为,国家的形态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以朝鲜为代表的家国,以苏联为代表的党国,以美国为代表的宪政民主共和国,以联合国为模式的宪政民主联合国。

从家国到党国,从党国到宪政民主共和国,从宪政民主共和国到宪政民主联合国,是国家文明进化的正轨。

主权国家皆有监听,家国党国的监听主要对内,宪政民主国家主要对外。所以某党国的防长如是说:我党的军队保卫的核心利益首先是(特权)制度,其次是国家领土主权完整。

宪政民主国家的监听大都是立法透明的,家国和党国的监视大都是秘密恐怖的!

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的性格,既有“窥私癖”,又有“暴露癖”, “斯诺登监听泄密门”,有其性格使然。可喜的是,斯诺登并未丧失自我权衡智能判断,事发后他一再强调自己是美国公民!

家国和党国,一定会大肆炒作 “斯诺登监听泄密事件”,以证明对本国公民监视的“合理性”。

请中朝两国伟大的人民放心,“斯诺登监听泄密事件”在美国算不得大恶,其罪不会大于误损红太阳和金太阳的画像!

自己时常被维稳监视,却抗议他国对外监听反恐,这真是一个奇怪的国度和民族!


2013-6-14于帐庐庵书斋

来源 博客中国

进击的猪头 发表于 2013-6-14 18:48:22

本帖最后由 猪头7 于 2013-6-14 19:59 编辑

自己时常被维稳监视,却抗议他国对外监听反恐,这真是一个奇怪的国度和民族!

跟对外有个毛关系,监控外国人那部分本来就是啥法都不犯,大家都没意见,监控本土公民的那部分才是重点,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一到这部分都是在想办法往“外”推,有没有

MIKETWO 发表于 2013-6-14 19:38:47

跟对外有个毛关系,监控外国人那部分本来就是啥法都不犯,大家都没意见,监控本土公民的那部分才是重点,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一到这部分都是在想办法往“外”推,有没有
猪头7 发表于 2013-6-14 19: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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