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phix Signs 发表于 2013-6-4 22:52:41

致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6月3日我远赴香港和太太一起参加夫妻团聚移民的面试,令我感慨的是12年前,我和前妻一起也是在香港领事馆接受技术移民面试,同一个地点,几乎是同一个房间,同样的场景,移民官的工作态度是如此的天壤之别。由于今年来加拿大移民部严厉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的情况,令到很多真实的夫妻也被拒签等待上诉。我们虽然准备了足够充足的资料,由于这是一个完全主观判断的过程,所以我们也有被拒的心理准备。令我非常震惊的并非最后拒签的结果,而是在面试过程中,移民官的那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态度和颠倒黑白对申请人毫不尊重的嚣张气焰,以下是我写给移民部康尼部长的公开信中文翻译,通过它大家可以了解到12年前和今天我在香港领事馆的故事。致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的一封公开信尊敬的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先生:你好!作为一个加拿大公民,我认为我有必要向您反映我与我妻子在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接受夫妻团聚移民签证面试期间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期改善联邦移民部的服务水准和提高联邦政府的公信力。我与前妻以技术移民身份于2002年8月登陆加拿大,之后在加拿大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2010年由于前妻婚外情的原因分居并于2011年11月由安大略省法庭判决离婚。女儿和儿子由我们分别抚养。为了重建家庭,我和现在的太太在网路相识相爱并结婚,之后为了家庭团聚我们申请了夫妻团聚移民,今年5月收到移民局通知2013年6月3日叫我太太在香港领事馆接受移民面试,我也随即安排了口译服务我本人也前往陪同参加面试。我理解由于近年来很多以移民加拿大为目的的假结婚申请个案破坏了整个系统的效率和诚信,所以在收到了面试通知后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面试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来配合移民部的工作。我也充分理解和尊重法律所赋予移民官的主观独立裁判权,在去面试之前也了解到了很多即使真实的婚姻也因为移民官的主观判断被误判拒签,有被拒签的心理准备。所以今天我并不是要向您申诉我们夫妻面试的结果,这一部分我们尊重移民部的裁判权,将通过正常的上诉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直到我们团聚为止。今天我想要向您讲述的是我在香港领事馆面试过程中您的同事所表现出来的不公正,不专业,不负责任,对申请人和担保人不尊重的部分,以期对您所带领的联邦移民部全体工作团队的工作带来积极改变。首先移民部工作流程中设置面试这个环节的目的我理解是本着对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对移民官在预先审阅案卷中所产生疑问的地方,邀请申请人到场和移民官通过沟通来澄清这些疑问,以避免因为主观误判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们的面试经历告诉我们,移民官和我们之间的交谈并不是这个目的,他只是在走一个形式,这个形式的目的仅仅是将整个面试的结果导向他在面试前已经预设好的结果——拒签。我的具体理由如下:1.
移民官在面试中直接提出了她对于我们婚姻真实性的具体疑问,即申请人有没有见过我的父母和孩子(包括和我生活在一起的儿子和与前妻生活在一起的女儿)。我们在面试前也想到了移民官产生这个疑问的可能性,准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向移民官解释这个问题的原因。但是移民官只允许我太太回答见过还是没有见过,并不允许她讲述没有见过的原因,最后他也依据这个回答作为主要的拒签理由。其实我太太因种种原因,没有见过我父母和孩子的情况已经在申请材料中有了清楚的作答,如果移民官并不关心这个问题的原因,只是关心简单的是和否,那么这场面试我认为就是没有意义的,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金钱;2.
移民官第二点质疑我和我太太的经济能力是否能负担家庭的开支作为拒签的第二条理由。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夫妻团聚是人权的最基本需求,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移民部没有对夫妻团聚担保人的收入做出硬性要求,否则我也无法通过移民部担保资格的审查。我理解移民官在做出判断时也会考量这个因素,但是在整个面试过程中,移民官没有询问任何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多次提醒他我们准备了充分的资料来证明我们的经济能力,移民官却以他没有时间看为理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最后仍然将这条加入了他的拒签理由。我认为这对申请人是不公正的。3.
在移民官签发的拒签信中说到,依据你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特别提到:“包括你在面试中所提交的证据”我不能满意等等。实际的情况是我们为此次面试准备了充分的资料,资料的内容涵盖我们夫妻生活和工作中的所有方面,共达30多公斤的资料足以证明我们夫妻生活的真实有效性。令人非常遗憾的是,在我太太多次请求移民官给予机会她展示自己所携带证据资料的情况下,移民官仍然武断的说我不想看你的任何资料,我只想要问你几个问题,然后依据你的回答来做出我的判断,现在机会已经给你了,你不能令我满意。综上所述,我认为移民官滥用了职权,在面试中没有做到公正,他刻意的将面试的结果引导向他在面试之前已经预设的主观判断,罔顾自己的渎职行为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的伤害,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我认为移民官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极不专业,对申请人和担保人不够尊重,具体描述如下:1.
从我和太太进入面试房间开始,移民官除了在做自我介绍时抬头看了面试者以外,多数的时间是在埋头打字,偶尔傲慢的抬眼看一眼当事人。从我们被拒签后10秒钟内就收到了附在退回资料上的长达几百字的拒签信,我有理由相信,从我们面试开始到结束的短短50分钟,移民官唯一专注在做的事情就是在认真的书写和校对这封拒签信,这也说明了他为什么拒绝接受申请人的任何详细解释和阅读申请人准备的任何文字材料。他将面试作为最终导向他预设拒签结果的一种手段。我认为这样的工作态度有违联邦雇员的职业操守。2.
移民官在面试过程中曾多次粗暴打断我和太太说话,并常常给予训斥和带有主观偏见甚至侮辱性的评价,例如:a.
在移民官已经从自己的傲慢和漫不经心的态度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在你对问题稍有迟疑的时候,立即训斥“请你老实回答问题”。b.
在你打算详细解释移民官的疑问时,他说“你不要编造些荒谬的理由,你只需要简单回答我是还是不是。”c.
移民官问:“你先生常回来探望你吗?”太太回答“他从认识到现在五次回到中国来探望我”,移民官立即说:“哼,他只不过是会中国来做生意,顺便来看看你而已。”3.
移民官的拒签信多处与面试的实际过程不符,有损联邦移民部的专业水准和公信力,例如:a.
移民官拒绝当事人向他解释他的疑问,只允许她简单的重复回答在资料中已经清楚答案的问题,但是他却在拒签信中说他给了当事人充分解释的机会;b.
移民官在面试中没有问道申请人任何关于经济能力的问题,却在拒签信中说他考察了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认为她不足以负担家庭的开销。c.
移民官在拒签信中说他的决定参考了申请人在面试中提交的证据,事实的情况是,移民官三次拒绝了申请人要求展示携带证据资料的请求,并未查看任何一页资料。我认为移民官作为专业人士,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证据做出自己的主观判断,但是不应该在对话中对当事人说出带有明显偏见和带有侮辱性的评价,也不应该说出可能伤害对方夫妻感情的评价,更不应该随意去掉在面试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我所遇到的移民官在这方面显得非常的不专业。说到这里,我想起了12年前(2001年)我在香港领事馆接受技术移民签证面试的情景,同一个领事馆,同样的房间,同是联邦移民官,对待工作的方式和态度真的是天壤之别。那天我的面试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了下午三点,原因是当时代表我的移民顾问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了,他们的办公场所也撤销了,这让我的移民案失去了联络。我写了一封信给移民部要求取消原代理人的资格,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我的移民公司也冒我的名写了同样一封信,要求改变我的代理资格给北京的一个人(这人实际是那个移民公司的亲戚),他们即不想提供后续的服务,但想最后通过拿到我的移民纸来向我索取钱财。移民官发现了这两份同一人签名却内容和笔记截然不同的信,有理由判断这当中必有虚假的一份而且涉嫌伪造文书的刑事犯罪。移民官没有简单草率的做出拒签决定,反而是本着对申请人负责的态度,耐心的调查事情的经过,最终确定申请人是无辜的受害者,移民公司涉嫌伪造文书的刑事犯罪。当天我一共见了移民官、领事馆调查官、香港总领事共三名联邦官员,最后总领事代表香港领事馆对我的配合表示了感谢并签发了移民签证。我感慨最深的并不是两个案子的签证结果不同,而是联邦雇员对待工作截然不同的态度。今天,我查看了移民部的官方网站,又一个令我失望的地方是移民部作为联邦一级的行政机构,服务于国内外数以万计的公民和申请人,它设置了很多针对移民顾问,针对不良移民申请人的投诉机制,却没有提供任何针对移民部自己的投诉渠道,似乎表明我们的移民部长自信他所带领的移民部永远是伟大和正确的。由于投诉无门,只好冒昧的直接写信给您了。
对于我和我太太在香港领事馆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作为一个公民,我正式要求移民部对我的投诉做出以下回应:1.
启动内部调查核实我所陈述的遭遇,并给予我正式的书面答复;2.
如果核实移民官在履职过程中有违反职业操守和工作程序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公开向当事人道歉;3.
改进移民面试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清晰移民官的工作准则,以避免这种现象长期存在;4.
在移民部的网站设置公开的投诉渠道,并向公民公开移民部处理投诉的机制。尊敬的部长大人,我知道我只是万千选民中微不足道的一员,我弱小的声音也许会被直接忽略,我也许永远不会收到任何回复。我的故乡有一句谚语叫做“良药苦口,忠言逆耳”,我相信我的批评是善意和积极的,我将不停的呐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我对加拿大的基本民主和法制充满信心,我也会在选举中投出微小却神圣的一票。谢谢您的宝贵的时间,也期盼您的回复!一个普通的公民:此处省略多字

大大启明星 发表于 2013-6-5 09:43:46

{:2_25:}

多伦多老王 发表于 2013-6-5 20:42:57

移民部长不懂中文:laugh:

Henry老师 发表于 2013-6-10 09:33:10

应该写成英文的,效果更直接。

51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3-6-12 09:51:31

移民部会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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