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务员上班放屁遭警告_ 从民主自由人权角度讲,大家怎么看
这名38岁的公务员在巴尔的摩联邦社会安全部门工作。本月10日,他收到一封长达5页的警告信。信里面不但有对他屁声连连的不满,更详列了他9月以来的不良记录。依照这份由同事闻到或是听到而写下来的记录,两个多月来,他有17天“罪行”严重。其中放屁最多的9月17日,他一共放出臭气9次。第一次是上午9时45分,刚上班的时候。最后一次则是下班前的4时30分。
领导说,他的屁让同事受不了,严重污染工作环境。当然他的这种行为更与公务员的形象不符。领导在信里还说,书面警告是最轻的惩罚,希望他今后好自为之,控制住自己的恶气。
:thinking:看起来事情很严重 没人笑吗都这么严肃:thinking: 没人笑吗都这么严肃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2-12-25 19: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没啥好笑的, 美国人全世界到处放屁, 地球人都知道. 哈看谁的P更臭
{:3_53:} 这个涉及到的有人权与自由问题,生理问题不得岐视的问题,--有利于这个"倒霉蛋"的.
另一方面涉及到"公共利益", 环境保护, 侵犯他人空间的问题,不利于这个"倒霉蛋"的.
全看法官怎么看了. 这个涉及到的有人权与自由问题,生理问题不得岐视的问题,--有利于这个"倒霉蛋"的.
另一方面涉及到"公共利益", 环境保护, 侵犯他人空间的问题,不利于这个"倒霉蛋"的.
全看法官怎么看了.
何了因 发表于 2012-12-29 01: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觉得公司要为此处理他还真理由不充分,或者开了这样的先河会给社会带来更大问题。譬如严重口臭、狐臭的人,难道还不允许他们出门了吗? 俺觉得公司要为此处理他还真理由不充分,或者开了这样的先河会给社会带来更大问题。譬如严重口臭、狐臭的人,难道还不允许他们出门了吗?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2-12-29 14: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挺难处理的.一个人放屁多就限制, 危害了人权. 可不过不限制, 又危害了别人的生存权(生存环境).
在加拿大, 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保证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比如噪音, 空气质量不好, 存在危险隐患等等, 这个公司是可以被告的. 同样, 一个人危害了别人的工作环境或者生存环境, 别人去告他也是有理由的.
一个字,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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