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泥人 发表于 2004-5-4 11:18:17

加拿大税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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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联邦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包括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而非居民则仅仅包括他们在加拿大因从事经营或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得,以及处置在加拿大的资产的资本所得。税收级差每年调整。
魁北克的居民可享受一个减税额,其减税额为应缴纳的基本联邦税额的16.5%,但每个人都须按应纳税额另外缴纳3%的临时附加税。
地方所得税
除了联邦所得税之外,还有省的和地区的所得税(魁北克不在此例),它们是按基本的联邦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即扣除股息税抵免额后的税额〕的百分比计征的。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每一个人,只要他在12月31 日居住于某省,则按全年居住在该省处理。
未在某个省获取的所得,比如外国所得,或者由非居民在加拿大所获得所得,不征省税,但外征47%的联邦附加税。
资本利得税
后面公司所得税中第12款的规定,适用此处,但是居民个人终身可享受的累积资本利得免税额,其限额为10万加元。不过,个人的来自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或“条例条件的小规模经营公司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按特殊规定,累积免税限额可提高到50万加元。
外国税收免除
外国税收抵免是以每个国家为基础提供的,其抵免额或者等于所缴纳的外国税额,或者是依据该项纯外国来源的所得按加拿大的相应税率计算的税额,以二者之中的低者为限。
纳税年度
个人的纳税年度以日历年度为准。不过,由个人经营的非法人企业可选择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应税所得必须包括该日历年度内结束的会计期所发生的营业所得。纳税年度随着一个人成为加拿大的居民而开始,同时也随着一个人不再作为加拿大的居民而终止。那些在一个日历年度内逗留在加拿大达183天或更长时间的人,即被认定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为1年,除非他们于当年明确在某个地点建立了住所或非住所。
非居民所得税
凡一位非居民个人受雇在加拿大,或者一位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在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置在加拿大应税财产,由上述行为的所得都应纳税。如果是一个与加拿大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实体居民,加拿大只能对该非居民通过在加拿大的常设机构从事贸易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征税。对非居民个人在加拿大就业或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得,某些税收协定还提供了限额免税。
税 率
对非居民个人和公司,应就来自加拿大的所得,课征与居民个人和公司同样税率的所得税。不过,非居民公司在课征分支机构利润税的范围,其实际税率在55%和59%之间。
预提税税率
对凡向未签订税收协定国的居民实际支付的所有款项,除贷款之外,所课征的预提税的一般税率是25%。根据支付的种类和该国与加拿大签订的税收协定,其税率可降低到15%或10%。

预提税的特殊规定
对于支付给建立在公平交易关系上的有关方在1975年6月之后发生的长期债务的利息,大多数政府债务的应付利息,建立在公平交易关系上的银行外币存款的应付利息,以及对符合免税规定的组织的应付利息,可全部免征预提税。

公司所得税
税 率
居民公司目前根据它们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按照38%的一般税率缴纳联邦所得税。对于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的所得,其所得税税率也为38%。但对在加拿大的一个省的所得,可以享受10%的咸税,对在加拿大从事制造业和加工业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可以享受2%的减税(1991年7月1日之后提高为5%〕。此外,还须按应纳联邦所得税额的3%缴纳临时附加税。
资本利得税
加拿大不存在资本利得税,但是,1971年以后实现的资本利得的2/3和从1990年起为3/4,应计入按一般所得税税率课税范围内的所得之内。同时规定,1971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的货本利得免税。
分支机构利润税
除了按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率征税外,对在加拿大经营的非居民公司还要征25%的税(属于双边税收协议范围的)。该税是以税后利润减去投资优惠扣除额后的数额为课税依据征收的。
外国税收免除
外国税收抵免是以每个国家为基础提供的。其抵免额或者相当于所缴纳的外国税额,或者是依据该项纯外国来源所得按加拿大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税额,以二者之中的低者为限。其计算要求按每个国家的营业所得税和非营业所得税分别计算。未抵免的外国营业所得税额可向后结转3年和向前结转7年。
对于来自外国关联公司的股息所得如何征税,另有特殊规定。在这样情况下,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但是,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在确定股息中的应税部分时要予以考虑。
税款缴纳
公司须按照上一年所实际缴纳的税款,每月分期缴纳当年的所得税。其应纳税差额应在公司的会计年度终结后的2个月之内缴纳(对那些符合小规模经营扣赊条件的公司,其应纳税差额的缴纳期限可延长到3个月)。 25%的可退还股息税不用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应纳税差额支付期限以内缴纳。加拿大对一个新公司如何确定它的会计年度终止日期不加限制,但是,如果它要改变这一日期就须取得税务当局的许可。

其他重要税收
销售税(增值税)
销售税和商品税按如下方式征收:
一12%的联邦销售税(对建筑材料为8%),在制造商阶段按其销售额或制成品的进口额征收。按照目前所提出的税收改革建议,这种税将可能被一种多阶销售税所代替(一种增值税),这种多阶销售税能够适用于广泛的产品和劳务。
遗产税与赠与税
加拿大不征赠与税。资本财产的实现是在其人死亡或迁移时才被认定,对于那些来自转让给配偶或较小子女的财产所产生的所得可归属于转让人。
工新税(社会保险税)
雇员须向加拿大或魁北克的(养老金)计划,缴纳相当于年应计养老金收入的2%的缴款(最高额为478加元)。雇员还须为失业保险金缴纳相当于年应计保险金收的2.35%的缴款(最高额为690加元)。雇主的缴款是雇员缴款的1.4倍。自营职业者同样必须向加拿大或魁北克的(养老金)计划缴款(最高额为956加元〕,但不必缴纳失业保险金。
自然资源税
大多数省份都对林业经营征税。各省也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征收矿区使用费或对矿产开采征税。
土地税与财产税
所有的市政当局都对不动产征税以筹资应付地方支出。各省也对位于市区外的不动产征税。一些省和市对不动产的转让征收一种中等水平的税。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对某些类型的土地转让给非居民或由非居民控制的公司征收重税。不过,这些土地转让税也存在大量免税的情况。
资本税
不列颠哥伦比亚、马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和萨斯喀彻温省对所有公司的资本(实缴的和留存的)课征资本税,而纽芬兰、爱德华王子岛和新斯科舍仅对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征收资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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