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8:41:00
我是故意站在共產黨的立場講話的, 你批駁我, 就是批駁共產黨, 就是洋奴。
五毛, 你中計了, 你的主子追究起來, 你要吃不完, 兜着走。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17: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你那歪脖斜眼,还共产党?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19:04:09
就你那歪脖斜眼,还共产党?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己經無話好講了, 狗急跳牆, 寫些下流話. 共產人就是这付德性的.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9:06:28
你己經無話好講了, 狗急跳牆, 寫些下流話. 共產人就是这付德性的.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2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暴跳如雷的样子,就知道你这只狗要跳墙了。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19:17:27
就你那歪脖斜眼,还共产党?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暴跳如雷的样子,就知道你这只狗要跳墙了。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2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非暴跳如雷,狗要跳墙, 又怎會寫出 “撒泡尿” 這種下流話?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9:29:29
如非暴跳如雷,狗要跳墙, 又怎會寫出 “撒泡尿” 這種下流話?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2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费费,对你这不知羞耻的东西,用“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再恰当不过了。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19:38:32
费费,对你这不知羞耻的东西,用“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再恰当不过了。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20: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駡人 “好好中國人不做”, 自己卻不打自招, 供出在这裏幹一个月, 等於在大陸幹几个月。
為了錢就好好中國人不做, 也算坦白, 自認 “不知羞耻”。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9:43:12
駡人 “好好中國人不做”, 自己卻不打自招, 供出在这裏幹一个月, 等於在大陸幹几个月。
為了錢就好好中國人不做, 也算坦白, 自認 “不知羞耻”。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20: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加拿大挣钱就不是中国人了?
你看你这思维,典型的缺跟弦。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19:46:58
你的偉大祖國不承認你是中國人.
小川的爹
发表于 2012-4-12 20:38:59
这狒狒也真罗嗦。
你的偉大祖國不承認你是中國人.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2 2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骑马海
发表于 2012-4-13 00:54:30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2-4-13 02:33 编辑
一、看你的样子,就知道了,到现在也不过是为不懂民主法制的封建洋奴。
二、当然是错。现在真正的民主国家哪一个不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任何自以为“有道理”的人都不能把自己的“道理”凌架于法律之上。
俺让你找的国家,你找到了吗?哪个国家问是可以随意进行游行示威的?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政府无权干涉的?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6: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费,你说他是共产党?他配吗?他只会被共产党打屁股!他骂中共政府是 [这种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国家] 呢!
道理就是道理,什么自以为“有道理”?你才“自以为是法律”。法律凌架道理,岂不是法律不讲道理?世界上是有不讲道理的法律的,就是你这种不知法律为何物的共党走狗的所谓法律,你的法律就是人民不可以示威反对政府,否则我就戒严,然后开枪!这就是你的法律!
你还叫我找啥国家?我一楼的文章已经列举多个国家都是随意进行游行示威的!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警方要搜集证据证明他们的确防碍公众,上呈法院由法官批准发出禁制令了,才能干涉!你这共产土包巴子对井外的民主法制一点都不懂,又瞎了眼不去看我一楼的文章,老拧勿淸叫我找什么找?去你的!死土包子!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3 06:29:23
本帖最后由 dlstbwzg007 于 2012-4-13 07:58 编辑
老费,你说他是共产党?他配吗?他只会被共产党打屁股!他骂中共政府是 [这种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国家] 呢!
道理就是道理,什么自以为“有道理”?你才“自以为是法律”。法律凌架道理,岂不是法律不讲道理?世界上是有不讲道理的法律的,就是你这种不知法律为何物的共党走狗的所谓法律,你的法律就是人民不可以示威反对政府,否则我就戒严,然后开枪!这就是你的法律!
你还叫我找啥国家?我一楼的文章已经列举多个国家都是随意进行游行示威的!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警方要搜集证据证明他们的确防碍公众,上呈法院由法官批准发出禁制令了,才能干涉!你这共产土包巴子对井外的民主法制一点都不懂,又瞎了眼不去看我一楼的文章,老拧勿淸叫我找什么找?去你的!死土包子!
骑马海 发表于 2012-4-13 0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当然不配当共产党,俺连入党申请书都不好意思写。
你不懂什么叫自以为“有道理”?去照照镜子就知道了,那里面的人就叫自以为“有道理”。
错。你一楼列的那些国家没有一个是可以随意进行游行示威的,没有一个是可以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的,没有一个是可以无视政府禁令的。
小白洋奴,挣大眼睛好好看看:你举的例子都是政府下禁令赶他们走人。而且他们只能在指定的地点宿营,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示威,越界必被抓,更不可能象六四那样能要求和政府谈判。你的无知和自以为“有道理”充分证明了你只不过是一个根本就不懂民主法制为何物的乡巴佬。就你这种货色也好意思在这儿丢人现眼谈什么民主?还是回去跟你老爹好好多学几年再出来现不迟。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4-13 07:32:53
誰罗嗦? 是什麼人差不多每个帖子都少不了 “洋奴” “轮子”等字眼?
一部文革史,就是一部文鬥武鬥史。在网上無法武鬥, 只有文鬥, 於是謾駡, 侮毁, 醜詆, 人身攻擊等等, 一切下流話, 排泄物, 排泄器官, 生殖器官, 全部出齊。下面舉三个例子。
好你个轮子,居然敢假冒起共产党了!就你这副德性,给共产党提鞋都不配丫!
doggy 发表于 2012-4-12 18: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你那歪脖斜眼,还共产党?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2 1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狒狒也真罗嗦。
doggy 发表于 2012-4-12 2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會跟你對駡的, 你自己墮落, 我不會被你拉着一起墮落。
骑马海
发表于 2012-4-13 14:24:37
怪不得你不敢照镜子,照了不但“那里面的人就叫自以为“有道理”。”而且还里外不是人。
你的所谓法制,是你从小到大耳濡目染的共产巴子法制,政府指定地点示威,为的是不妨碍公众安全,这次佔领示威是完全没预先申请的,证据是:在加拿大2011-11-22日「占领温哥华」抗议人士虽然遵守温市府向法院申请的禁制令(injunction),在21日下午2时最后期限前,将温哥华美术馆(VAG)草坪上的扎营示威区清场,但却立刻移师至省府管辖范围的省级高等法院户外中庭重起炉灶,继续长期抗争。并表示若当局要再次驱离,必须颁布由省府申请的禁制令才有效,省长简蕙芝21日下午则严正声明,省府律师团将会彻夜赶工,希望在今日(22日)早晨向高院申请禁制令。(加拿大加中网)
瞎眼共产土包巴子睁大眼看清楚了,示威者不但是随意想在哪儿就在哪兒,由温市美术馆搬到省高级法院门前,省长只能手忙脚乱的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去“驱散”,为什么不“越界必抓”?你以为这里有武警和公安吗?共产巴子!
韓国首都首尔市长朴元淳2011年10月就任后表示,“首尔广场是属于市民的”,“无需任何许可,任何人都可以(在广场)发表自己的意见”。随后,广场使用由“许可制”变为“申告制”,首尔广场由此彻底向示威队伍开放。任凭扎营示威。
睁大眼看看!这不是“可以随意进行游行示威”“想搞多久就搞多久”吗?
还可以告诉你,渥太华广场从来都是游行示威“想搞多久就搞多久”的好地方。只要不打砸抢烧,犯了法,扎营一两年无问题。不信问问老华侨们,扎营示威者都是太冷涯不住才自动走的。就你这种共产货色也好意思在这儿丢人现眼谈什么民主?还是回去跟你兒子好好多学几年再出来现世不迟。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3 20:53:57
本帖最后由 dlstbwzg007 于 2012-4-13 21:56 编辑
怪不得你不敢照镜子,照了不但“那里面的人就叫自以为“有道理”。”而且还里外不是人。
你的所谓法制,是你从小到大耳濡目染的共产巴子法制,政府指定地点示威,为的是不妨碍公众安全,这次佔领示威是完全没预先申请的,证据是:在加拿大2011-11-22日「占领温哥华」抗议人士虽然遵守温市府向法院申请的禁制令(injunction),在21日下午2时最后期限前,将温哥华美术馆(VAG)草坪上的扎营示威区清场,但却立刻移师至省府管辖范围的省级高等法院户外中庭重起炉灶,继续长期抗争。并表示若当局要再次驱离,必须颁布由省府申请的禁制令才有效,省长简蕙芝21日下午则严正声明,省府律师团将会彻夜赶工,希望在今日(22日)早晨向高院申请禁制令。(加拿大加中网)
瞎眼共产土包巴子睁大眼看清楚了,示威者不但是随意想在哪儿就在哪兒,由温市美术馆搬到省高级法院门前,省长只能手忙脚乱的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去“驱散”,为什么不“越界必抓”?你以为这里有武警和公安吗?共产巴子!
韓国首都首尔市长朴元淳2011年10月就任后表示,“首尔广场是属于市民的”,“无需任何许可,任何人都可以(在广场)发表自己的意见”。随后,广场使用由“许可制”变为“申告制”,首尔广场由此彻底向示威队伍开放。任凭扎营示威。
睁大眼看看!这不是“可以随意进行游行示威”“想搞多久就搞多久”吗?
还可以告诉你,渥太华广场从来都是游行示威“想搞多久就搞多久”的好地方。只要不打砸抢烧,犯了法,扎营一两年无问题。不信问问老华侨们,扎营示威者都是太冷涯不住才自动走的。就你这种共产货色也好意思在这儿丢人现眼谈什么民主?还是回去跟你兒子好好多学几年再出来现世不迟。
骑马海 发表于 2012-4-13 15: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乡巴佬,你自己没见识就老实承认,腆着脸地胡说八道只能丢你自己的脸。
俺说了所有国家示威游行都要预先申请吗?你歪曲俺的意思是不是自己知道自己理亏啊?
你的证据正好证明了你的无知,证明了俺的话: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可以随意进行游行示威的,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的,可以无视政府禁令的。
你这种一看就是根本不懂民主法制是何物的无知乡巴佬也好意思在这儿丢人现眼谈什么民主?还是回去跟你孙子好好多学几年再出来现世不迟。
骑马海
发表于 2012-4-13 22:12:30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2-4-13 23:18 编辑
乡巴佬,你自己没见识就老实承认,腆着脸地胡说八道只能丢你自己的脸。
俺说了所有国家示威游行都要预先申请吗?你歪曲俺的意思是不是自己知道自己理亏啊?
你的证据正好证明了你的无知,证明了俺的话: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可以随意进行游行示威的,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的,可以无视政府禁令的。
你这种一看就是根本不懂民主法制是何物的无知乡巴佬也好意思在这儿丢人现眼谈什么民主?还是回去跟你孙子好好多学几年再出来现世不迟。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4-13 21: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共产土巴子,俺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有根有据,而且还是世界各国讯息,而你啥根据都没有,只懂耍无赖漫骂,“你自己没见识就老实承认,腆着脸地胡说八道只能丢你自己的脸。”我所说的例子都是报纸或通讯社的新闻报导啊!究竞是我腆着脸胡说八道?还是报纸通讯社腆着脸胡说八道?
普通示威游行照法律是若干日前向警局申请,让警局审查路线和安排警力维持秩序。但有许多场合例外,例如这次欧美洲的佔领行动,都没有申请手续,地点也是想在哪儿就在哪儿,想搞多久就搞多久,难道[佔领华尔街],[佔领温哥华],[占领华府],政府会批准吗?可是游行示威是公民权利,警方也无可奈何。只有因为時间太久,引起公共安全,如防碍交通,骚扰民居等,法官认为不妥当,才批准警察“驱散”。而不是“越界就抓”!这是典型共产独裁政权的语言,抓起来几个月才通知家人吗?真是“X性不改”!
所以我叫你“还是回去跟你兒子好好多学几年再出来现世吧!”是一番好意,你儿子懂加拿大民主社会肯定比你多,你的共产党思想改不了啦!可怜的井底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