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是如何利用避税地进行合理避税的?
富豪是如何利用避税地进行合理避税的?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少缴税,降低自己的税负。对于加拿大的普通百姓来说,一般可以通过购买RRSP、RESP、TFSA等降低自己的应纳税额,但是其节税功能有限。但是对于年收入数百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们来说,这些收段就显得杯水车薪了。那么他们如何降低自己的应纳税额呢?在这方面,许多富豪都是通过避税地来实现的。虽然人们对于通过避税地避税这一做法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最为有效的避税手段之一。著名网络公司Google在2010年前的三年时间里,通过百慕大设立的爱尔兰公司,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节省的税额即达22亿欧元,约合31亿美元。而根据《星期日泰晤士报》的调查,Google用复杂会计手段5年避税逾52亿美元。该公司2009年在英国的盈利为33亿美元,但仅交税390万美元。根据有关统计,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富豪中,大约65% 的人在避税地设立了离案公司;资产在100亿美元以上的富豪中,在避税地设立了离案公司的比例竟然高达91%!
那么,什么是避税地呢?避税地,即英文中的 tax haven,也有人译为避税港或者避税天堂。简单说来,避税地指的是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编撰的《国际税收辞汇》的解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就可以认定为避税地:一、不征税或税率很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二、实行严格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为当事人保密,不得通融;三、外汇开放,毫无限制,资金来去自由;四、拒绝与外国税务当局进行任何合作;五、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六、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根据避税地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避税地通常分为三种类型:(1)无税避税地,即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的避税地,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2)低税避税地。这些地方一般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但是利率比较低,而且基本上只对本国/地区范围内产生的收入征税,而对于在此之外的收入不征税。这类避税地主要有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3)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中国原来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通过避税地进行避税的基本操作方式是,当事人可以首先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公司,通过一定的法律运作,将避税地的公司变成国内公司的母公司,这样母公司就可以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转让定价等诸多手段,来合理的控制子公司的利润,从而达到降低子公司所得税(甚至还可以降低其他税,如增值税)的目的。一旦母公司可以通过控制子公司的所得税,那么国内企业就不需要通过会计调帐做成亏损等方式来避税,因为亏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既会影响到公司形象,长期亏损却又能持续经营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在选择避税地进行合理避税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其中避税地的选择至关重要,这不但涉及到避税是否成功,而且直接涉及到避税数额的多少。在选择避税地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
该避税地的社会形象,包括是否被OECD或者IMF列入黑名单;2.
该避税地是否对财产和资本进行征税?如果征收,税率多少?3.
该避税地是否跟国内税务主管机关签署了税收协定以及信息交换协议?4.
该避税地的政局的稳定性;5.
该避税地政府跟国内政府是否建立了外交关系以及关系的亲密程度;6.
该避税地政府是否实行严格的保密法,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提供公司股东或者银行帐户的信息;等等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能否成功,还要看行为人对避税地的法律是否熟悉,尤其是公司法(如公司的结构,公司法对股东的要求、注册地、代理人、信托、股权转让、外资、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税法和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委托经验丰富的税务律师来筹划的。除此之外,严谨的法律文书也直接影响到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能否成功。这些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为合理避税而签订的各种合同,如买卖协议、特许权协议、管理费协议、转让定价协议、股权收购协议、预约定价协议(APA)、借款合同等。尤其是预约定价协议,它是避税企业跟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签订的,是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如果这些协议起草的不苟严谨,其中的条款存在漏洞,那么日后很可能会带来很大麻烦。
总之,如果要想通过避税地进行合理避税,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全盘规划,进行设计,特别是其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文书,必须缜密周全,否则有可能非但未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还可能适得其反,这样就很不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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