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提出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的有关事项!一走了之有什么后果?
现在大多地区的一家公司工作,在签OFFER时提到互相辞退时,需提前30天通知,当时觉得怪怪的,一般公司都是2周,它为什么要30天?但又想不出有什么不妥,心想:相互的嘛,如果公司不要我了,我可以有30天的缓冲期,比2周要好。等工作一段时间后,才了解到其中的奥秘,就是你自己辞职,那30天基本是白干(好几千哪),老板不会付你工资的,而且其他人的工资也拖着不发,也就是只要公司有人提出辞职,30天内所有人都拿不到工资,等那人走了之后,老板才会继续发工资。知道这一切后,立马萌生了要跳槽的念头,而且有了眉目,问题是,新老板不会等你30天才去上班,2周可以理解,30天有点说不过去,有不想失去新工作,想一走了之,反正那30天是白干的,不知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从法律上讲,我会失去什么,对新工作和以后有什么影响,望知情的给点意见!!! 在黄页上查一下专劳工律师行的电话,都打一遍,有些第一次咨询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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