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ping 发表于 2003-2-20 13:23:49

有感于人类的救赎

有感于人类的救赎

作者:徐铮铮

人生来有罪。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带来的原罪与我们的生命一同降临,并由原罪引发了一系列的本罪:贪婪、懒惰、骄傲、奸淫、贪食、嫉妒和仇恨。但世人却对罪的观念很不在乎:为了个人的私欲,轻者欺骗陷害、偷抢盗窃;重者奸杀掳掠。人类一直在死亡的道路上行走,却不知路的尽头是死亡的刑罚。

因他破坏了与上帝的生命之约,上帝要惩戒他。但圣经上说上帝是公义的,他是完全圣洁的,世上没人能达到他的标准,因而没人能进入上帝的国,难逃最后的审判。但上帝是慈爱的,他为世人预备了救赎之法--耶稣基督的十字架。

耶稣基督,他是神:上帝的儿子,因圣灵感孕,背负世人的罪,死后三日复活;他是人: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他死后在第三日复活,位居天父的右边,他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借助基督,凡信他的被称为义(不是成为义人,而是被看成义人)可达上帝的标准,到达上帝的地方。如同耶稣第三日复活一般,信他的人便会得救获得重生。

在《圣经》诗篇八十五(10-11)中说:

(在十字架上) 慈爱和诚实(真理)彼此相亲
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
诚实(真理)从地而生
公义从天而现

因而十字架上的上角表示上帝的公义,下角表示上帝的真理,左角表示上帝的慈爱,右角表示上帝的平安。同时钉上十字架是一种残酷的极刑。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一方面他替人类的罪受死,满足了上帝的公义,在上帝和人类之间重新建立了关系。另一方面耶稣对众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失掉生命的,必得生命。"一同启示我们不要惧怕死亡,释放了我们一生因怕死而犯的罪。假如不惧怕死亡,还有什么欲望或恐惧我们不能战胜的呢。

圣经不断告诉我们:信基督便是信上帝,新上帝便是得救。而基督则教我们相信"爱"和如何爱。"要像爱上帝一般爱你的邻人""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人。要待他好;诅咒你们的人,要为他祷告……你们要慈悲,就和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加福音)他亲力亲为,将爱洒在每一个人的身上:病人、农妇、撒马利亚人、妓女、盗贼、甚至是侮辱自己将自己置于死地的人。他要用爱打破横亘在人于人之间的隔阂,让世人和上帝具有至少一个共通的特性(爱),从而在人与上帝之间建立除了约定之外的另一个联系。他的爱高贵而博大,里面没有私欲,只有宽容和奉献。他给人们以爱的警示:爱并非占有、炫耀。自私自利的爱只能带来冲突,甚至诉诸暴力的行为,只能使世界跌入罪恶的深渊,覆灭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上帝之爱和世俗之爱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最接近上帝之爱的例子是圣雄甘地的爱。他用忍耐的爱敲打着英殖民者的良心。用博大的爱教育和联合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教徒。用牺牲的爱让人们在仇恨中清醒。从而换来今日的印度。而渡边淳一《失乐园》中公久木与凛子之间的爱则是典型的世俗之爱。久木与凛子都有自己的家庭,凛子通过久木初尝了性的愉悦,久木也因为通过自己而得到愉悦的凛子而增加了彼此的感情。偷偷幽会时的紧张感和被社会所不容的罪恶感更加激发且燃烧着他们的爱情之火。双方都爱得死去活来,任何一方都想独占对方,使他们俩最终以紧紧的束在一起的方式徇情。在这里我并不想以道德责任来否定他俩的感情,毕竟有勇气和决心一同选择死亡的确是一种强烈的感情。但与前一种爱相比,它显得如此的渺小和肤浅。至少这种沦落和极具破坏力的爱,并不是世界所需要的,更不可能解救众人。

基督倡导的爱具有改变生命价值的能力。虽然耶稣的一生中没有权利、财富、家庭、子女、土地,只有对上帝和世人的爱。但却因这爱成为了世人的救主。这种超越性质的爱,带领人们穿越无限,达到生命的永恒。

爱是个问题,可能毁灭我们自己……十字架上的耶稣为你而死,为我而死;他用他的献身为我们的爱指出了一条光明、直率的大道。


(徐铮铮 美术专业在读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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