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肠义骨 发表于 2003-1-26 13:29:35

公理何在?

:o 我的朋友的车被一个白人撞报废了。真实情节如下:由于前边的车停下,他的车也跟着停了, 而后边白人的车却没有停。朝着他的车尾狠撞过来,把他的车撞到前边的车,又反弹再次撞到白人的车。结果车被撞报废了。白人的车没有多大损坏,白人没有下车,承认是他的全责,并留下了保险号和电话号码,说有急事要办,扬长而去。保险公司调查结论:是我朋友的责任。说他先撞了前边的车接着又撞了后边的车。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有何感受? :o:o:o

win2000 发表于 2003-1-28 17:38:21

应该不会这样吧?

我也有差不多的经历。前面的车停下来,我也停下,后面的车把我的车撞了。但是没有撞到前面的车。后来保险公司的结论是:后面那辆车负全责,我车的维修费、租车费都是他负责。我一分钱都不用给。

我觉得发生这样大的事故不应该放他走。应该叫警察。不是有规定说超过1000块的事故应该通知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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