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encs 发表于 2008-10-25 16:13:48

照相机拍的闯红灯罚单

今天收到罚单, 是路口的照相机给拍的闯红灯, 并不是被警察当场抓住的那种,罚180$。罚单上有三个选择, 1. Trial option, 2. to plead guilty with an explanation. 3. plea of guilty-payment out of court. 是应该直接交罚款还是应该上法庭争取减免罚款?上面三个选项应该怎样选择才会对我最有利? 本人平时开车极为谨慎,有十年驾龄, 这是第一次吃罚单, 请有经验的大侠指点, 在此先谢过!

scmp 发表于 2008-10-25 18:50:06

是否根據公路交通條例Highway Traffic Act中的144(18.1)條文起訴, 表格5.1號右上角分別印有3張照片, 第1張是入燈是拍下第2張是出燈拍下第3張是你的車牌。第1和2張照片的上面正中位置載有3行不明甚解的號碼, 該5.1表格內沒有任何地方清潔解釋3行號碼的定義。
在1994年安省上訴庭的JIN-DI YAN案件中已經判定表格5.1無效, 因為它沒有依照法例指示簽發該告票。據我所知市政府(這是市府簽發的)至今尚未修正, 原因是有很多人不知道這案例。 倘若修正需要又要配合律政部門和IT人才, 一定花費大量時間和額外費用並必須通過財務委員會使這陋洞暴光呢。
如果你不認罪, 可以呈交這案例向法庭提出控方未能舉証為理由撤銷控罪。

:O

jchencs 发表于 2008-11-1 16:03:02

谢谢scmp的回复, 最后是选了2. to plead guilty with an explanation。法官把罚款减少到了100,加上手续费共120加币。

天枢 发表于 2008-11-5 08:09:58

选择第二种,应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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