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L 发表于 2014-4-10 14:27:59

回复 14# JoeTheBest

Because of these brave and candid people, not you , we are having this. Shame on you!

http://www.rcinet.ca/zh/2014/04/07/17848/%E5%AE%89%E7%9C%81%E6%9C%80%E9%AB%98%E6%B3%95%E9%99%A2%E5%B0%86%E8%A3%81%E5%86%B3%E5%85%A5%E7%B1%8D%E8%AA%93%E8%AF%8D%E5%8C%85%E6%8B%AC%E6%95%88%E5%BF%A0%E5%A5%B3%E7%8E%8B%E6%98%AF%E5%90%A6%E7%AC%A6/

进击的猪头 发表于 2014-4-10 16:25:52

话不是这么说的,如果多伦多某个公园写着,进入的必须给女王跪下磕个头,你说即使你选择不进去你能觉得舒服吗?
废王共和 发表于 2007-8-18 09: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爽发兵来灭就是,唧唧歪歪个屁

大麻瓜 发表于 2014-4-10 19:11:13

没关系,有几个中国人相信宣誓那一套?

J 将军 发表于 2007-8-4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明白着口是心非,是撒谎

别忘了,这里是加拿大,不是中国

大麻瓜 发表于 2014-4-10 19:13:28

本帖最后由 大麻瓜 于 2014-4-10 20:15 编辑

反对入籍时候宣誓效忠女王


ding
yibei 发表于 2007-9-9 1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4-11 21:39:15

唯恐天下不乱。

退而结网 发表于 2014-4-11 22:44:57

入籍时候宣誓效忠女王----講老實話,我也不贊這樣做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4-12 06:39:45

入籍时候宣誓效忠女王,实际上涉及到君主立宪制的问题,也就是加拿大是否仍要保留在英联邦成员的身份?

君主立宪制在缓和民族矛盾和地域矛盾具有不可忽视的好处。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英联邦成员国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很低。从这一点来看,加拿大的君主立宪制就必须保留。

虽然许多人在心理上不能接受宣誓效忠女王,但考虑到最终的国家利益,应该可以付出一点小小的代价。

由一些非国家国民来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权体制,说以来很滑稽。

以平等的名义来反对入籍的条例也很不可思议。比如说,有人生来就是加拿大人,有人生来就不是加拿大人,而且可能永远都不能成为加拿大人,这平等吗?是不是有人要反对这样的不平等。

参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君主立宪制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4-12 09:44:36

不知道老白们对此怎么看,毕竟人家占大多数。魁北克应该对此很赞同。

讨厌汉奸 发表于 2014-4-12 10:04:30

回复 10# 我的关注


    你这外来狗太自作多情了,加拿大本地人需要行效忠礼吗?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4-12 11:25:39

这其实都是个人自愿的事情,你不愿意就不要宣誓,谁强迫你入籍了?
我的关注 发表于 2007-8-14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成,入籍加拿大就是承认加拿大的主权,愿意接受这种教化,并尊重加拿大的传统。如果不愿意,就不要来。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4-12 11:27:15

楼主这蠢话,早在100年前 乌克拉移民 就有过.下场很不得人心. 我警告你了. 不要说我对你没有负责任!!!
JoeTheBest 发表于 2008-10-12 19: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人家可能对党旗宣布效忠了,在加拿大只是潜伏而已。

无所不聊 发表于 2014-4-12 19:47:32

回复 14# JoeTheBest

100年前的社会环境跟现在一样吗?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4-4-12 21:25:50

老太太就那么着吧,还能效忠几年,再说看着还挺慈祥的也习惯了。
就怕过了若干年后还在效忠那个刚下出来的小JB崽子。

美國食民主 发表于 2014-4-13 09:31:36

本帖最后由 美國食民主 于 2014-4-13 11:03 编辑

你們討論這些都有點過時了,現在全球化下,都討論要不要國家這樣的概念。

加拿大的憲法(constitution)最早來源育英國議會,加拿大的個人(individual)沒有主權(sovereignty), 個人不等於人民(people).

在當時,沒有比英國女王更能團結整個加拿大從東到西,前題是從娛論業,學校,教派,財經業都牢牢的控制在英國的影響力下。雖然在1982年,加拿大憲法改革,所有加拿大公民都平等了,取消了貴族特殊權力(等幾公民制,Conrad Black要先放棄加籍,再入英籍,才能拿英國的爵位). 持加拿大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權力(除了主權sovereignty,但加拿大的原住民還是有主權的)。

從加拿大的憲法取消英國女王等於廢除了加拿大的憲法,加拿大這個國家就從法理上消失了,所有的法律都沒了,回到了叢林法則。這就是很間單加拿大跟美國的最大區別,美國的個人是有主權(但美國的公民(citizen)是沒有主權的)。

簡單理解,主權對主權是按照叢林法則,當公民就是放棄主權找老大出頭,找靠山,提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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