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新移民法的变化
新移民法已经实行一周了,它有什么变化,我想大家可能还是有一些疑问,所以我找了一点资料贴出来,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下面逐条解释。
一。亲属移民的担保问题
在旧的移民法中,你的亲属移民过来,你要替他们担保十年。在新法中,只要求你做三年的担保。
如果你在6月28日以前,已经担保你的亲属移民成功了,那么你仍然还是要担保他十年,不会按照新法的三年改变。
二。亲属探亲的问题
在旧移民法中,如果你有亲属要来加探亲,你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证明等等。在新法中,没有这么多的要求了,只要求你提供当年的报税表这一项。你的收入要求没有什么变化。
三。入籍与保留身份问题
入籍其实没有什么变化,在这里提出来,只是作为提醒。永久居民要入籍的话,他要在加拿大四年内连续住满三年,也就是要在加拿大连续住满1090天。因为允许你一年有一个月的假期,所以,实际上你住满1000天就可以申请入籍了。
对保留身份的问题,新法是这样规定的:永久居民要在加拿大每五年住满两年。请注意,是每一个五年,要住满两年。如果你第一个五年住满了两年,而第二个五年没有,在换发枫叶卡的时候,移民官有权取消你的移民身份。这一点非常重要。
另外,在你入籍以后,枫叶卡要收回。
四。返加证的问题
新法中已经没有返加证的规定。如果你在6月28日以前,已经持有返加证,那么,在返加证有效期内,你仍然被视为在加拿大境内,这段时间,仍然可以算在五年内住满两年的那两年中。返加证一直可以用到2004年6月28日,但是要保证它在有效期内。
五。枫叶卡
关于枫叶卡的问题,以前的帖子已经介绍了很多,这里不再重复。
我只说一下比较重要的方面。
1。枫叶卡的申请
只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到时候需要的申请文件包括,护照,照片(近照,照片背后要有照相的时间地点),填写一些表格,你的签名,需要的东西很多,大概十几样,填好了寄出去。注意,办卡的时候,不会收你的护照和移民纸。
在领枫叶卡的时候,需要你本人亲自去取,而不是移民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你(此消息来源于加成移民公司),这也是移民局把关的一个措施。
2。枫叶卡的使用
枫叶卡和移民纸一样,只是一份能证明你身份的旅行文件,它包含了你的所有的个人信息。
在出境的时候,枫叶卡没有什么纪录。但是在入境的时候,移民官会察看你的枫叶卡,从你现在入境的时间算起,过去的五年内你有没有在加拿大住满两年。如果没有,移民官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当然,你可以有你的理由上诉,如果你认为你入境会遇到类似麻烦的话,你要提前准备好你的理由和相关资料,以便向移民官解释。
3。离境问题
在你申请完枫叶卡,还没收到卡以前,你仍然可以离境,但是一定要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回来,否则过了期限,你就进不来了。
4。发放时间及顺序
发放时间以前说过了,这里说说发放顺序的问题。
枫叶卡的发放顺序,是以你登陆时间来定的。登陆时间越晚,越早得到枫叶卡。新登陆的移民,在拿到卡以后,仍然可以离境,但是你要算好再入境的时间,不要违反了五年内住满两年的规定。
(我想这个问题,图书应该觉得还满意了吧?馆长新登陆,回去念两年书再回来,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了:))
六。境外居住时间的问题
1。如果你是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出去的,你及你的配偶,都可以视为在加拿大居住。
2。如果你的配偶已经是加拿大公民,而他/她在境外工作,你随行,也可视为你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以上情况,可以不必遵守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两年的规定,因为境外时间已经算在内了。
这个优惠的前提是,这个公司,是一个真正运作的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公司,交税的公司,而不是为了享受这个优惠而注册的 Paper company。
七。移民申请的细节变化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新移民法正式生效,除相关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外,申请费用亦有所变动,统一上调了50加元。商业移民主申请人的申请费用为1,050加元(合人民币5,750元),独立移民主申请人的申请费用为550加元(合人民币3,000元)。
随行家属的申请费用也上调了50加元,可随同父母移民的子女的年龄已变更为22周岁。
具体费用如下:
移民申请
主申请人 -独立移民- $550
主申请人 -商业移民 $1,050
随行家属
配偶/普通法伴侣/年满22周岁的受赡养子女 $550
22周岁以下的受赡养子女 $150
永久居住权费
每位申请人(不包括未婚的受赡养子女) $975
此外,新的申请表格也已出台,申请人须按有关移民部的规定填写并递交新申请表及相关的材料。
OK,我的总结完了,有什么以后再补充吧。 (y) :D:D:D:D:D:D:D:D
(y)(y)(y)(y)(y)(y)(y)(y) 哎哟,这是谁在乐呀?图书还是馆长啊?:D :D :D 什么叫做 永久居住权费?
还有那个4年住3年,中间不能有间断吗?一定是连续的?
好难。。。 最初由[无拘的影子]发布
什么叫做 永久居住权费?
还有那个4年住3年,中间不能有间断吗?一定是连续的?
好难。。。
不知道什么叫永久居住权费,第一次听说呢。
四年内住满三年是要连续的,不是十年八年凑够了三年也算。中间可以一年有一个月假期,也还好啊。 是不是就是登陆费呢?
加拿大又开始敲诈了。。。
我以前以为是4年够3年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是连续的啊
如果是连续的,那我不是白住了 :( 我去年回国4个月 最初由[无拘的影子]发布
是不是就是登陆费呢?
加拿大又开始敲诈了。。。
我以前以为是4年够3年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是连续的啊
如果是连续的,那我不是白住了 :( 我去年回国4个月
我是前天听移民律师解释的时候是这么说的,4个月没什么吧,有假期3个月,而且是4年中住满,不是三年住满,还有一年的缓冲嘛,要是觉得超了,就咬咬牙,后面的时间多呆些日子了。
我以前听朋友说是可以补时的,就是因为回去的时间多了,差一点,但不是很多,到时候可以晚申请一点,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变化。
请问小西天
我有两点疑惑,想和你讨论一下:1。我查了政府网站里关于入籍的规定之一是:“have lived in Canada for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ur years before applying ”,可是并没有说要住连续的三年。以下是该网站连接:http://www.cic.gc.ca/english/citizen/citserve-e.html
2。你说新法下,陪伴在海外工作的加籍配偶可算加拿大居住时间,可我的理解是不需是加籍配偶在海外工作,无论你的加籍配偶是在在海外学习或生活只要陪伴加籍配偶在海外停留即可。
在新法里的陈述是:outside Canada accompanying a Canadian citizen who is their spouse or commomon-law partnet...... 具体可看政府网页:http://www.cic.gc.ca/english/irpa/key-ref.html 上公布的新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里第27-28页。
回复:请问小西天
从申请的时候向前推算4年,这期间要住满3年,当然不一定连续了。最初由发布
请问小西天
1。我查了政府网站里关于入籍的规定之一是:“have lived in Canada for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ur years before applying ”,可是并没有说要住连续的三年。以下是该网站连接:http://www.cic.gc.ca/english/citizen/citserve-e.html CIC上还是旧的法规,什么时候新法才可以查
我有疑问,希望和斑竹探讨,谢谢!
1、对保留身份的问题,新法规定:永久居民要在加拿大每连续五年住满两年。请注意,是每一个连续五年,要住满两年。小西天说“如果你第一个五年住满了两年,而第二个五年没有,在换发枫叶卡的时候,移民官有权取消你的移民身份。”那么假设你2003年1月登陆,住了2年,然后回国3年到2008年1月才回来,按照这种说法,第一个五年住满了2年(2003-2008),第二个五年难道是指2008-2013年吗?所以我认为没有什么第一个和第二个五年之分,应该是任何连续五年。2、在出境的时候,如果枫叶卡没有什么纪录,在入境的时候,移民官根据什么判断你持枫叶卡在过去的五年内在加拿大住满两年呢?光是凭护照上的出境章吗?那么还要枫叶卡干嘛? http://www.cic.gc.ca/english/pr-card/prc-about.html
请注意是连续4年之内住满3年,而不是4年之内连续住满3年!
最初由[无拘的影子]发布我以前以为是4年够3年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是连续的啊
如果是连续的,那我不是白住了 :( 我去年回国4个月
请注意是连续4年之内住满3年,而不是4年之内连续住满3年! se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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