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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工作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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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1-9-6 11:17:25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劳工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5天。

    按照政府的规定,一星期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要按照加班计算工资,加班工资是普通工资的1.5倍。(注意:加拿大无论你工作的时间是晚上还是周末,只要你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小时,就不能算加班)如果工作需要一定要求加班的话,雇主也不能要求雇员一周工作超过60个小时。

    如果雇主要雇员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或一周工作48个小时以上,他必须先向政府的雇 标准局(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申请,同时必须经过雇员和雇员所在工会的同意。雇员连续工作5个小时以上时,必须最少给雇员半小时的进膳时间。

    至于具体的上班时间,政府没有明文规定,根据不同的公司业务需要自定。一般公司上班时间是从上午9:30到下午6点,中间有半个小时的吃饭时间。但是如果你在超市或一些特别的行业里上班,那工作时间可能就不会很有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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