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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sticeQC 于 2017-10-19 13:17 编辑
赞!真正换了一种令人称道的活法,有付出,有收获,而不是挖空心思走捷径,骗很大!
不过,我更关心的是:文章中提到的家庭纠纷案件再一次告诉我们,加拿大的警察和国内的片警职能不一样!国内片警会给家庭纠纷当老好人,但加拿大警察出警的目的是开启刑事诉讼,原告是公诉人,代表国家,报警的一方就算反悔也不能叫停司法程序。不要夫妻不和就报警,警察一旦出警,只要有肢体冲突的投诉,基本上就会带走一方,然后就是双方后悔也无济于事的司法程序,感情的重创是必然,注重面子的华人文化令很多家庭不得不因此做出跨省搬迁的决定,家庭因此分崩离析也是不计其数!最受伤的是孩子,孩子招谁惹谁了?!
不过,从一些案例分析来看,值得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是经常有小摩擦、但没有重大危险的家庭,一旦一方昏了头报警,另一方可以考虑外出临时回避;
2. 被警方盘问时,报警一方如果后悔,可以表示:“一时冲动报警,对方不会对自己造成威胁”;
3. 承认双方关系在经营改善中,强调有诚意改善关系。
律政悟空,IFor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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