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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GB1

安省新规:房东赶走房客需赔偿 九月开始实施

发表于 2017-9-1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7-9-1 18:45 编辑
话糙理不糙 发表于 2017-9-1 11:32
大多地区多年来房子增加的速度超过人口增加的速度,这是基本事实。

现在炒客们和老年人囤积房子,正如群 ...

哈哈哈哈,这种想法真是蠢到家了。

决定房价的根本在于供求关系。懂?

出租物业里的平均住户要多于普通物业,逼房东们将出租物业出售,这在让市场上多一些房子(供给)的同时,将更多的(以前住在出租物业的)无房户(需求)也赶到市场上,新创造的需求远远大于新创造的供给,买房竞争会更加激烈。懂?

举个栗子说,咱51老张有套出租房,里面住了两户租客(以老张的贪婪,不算多吧),现在老张被政府逼得走头无路,决定卖房,那么那两户租客都失去了住处,打算到市场上买房——那么看看吧,市场上现在多了一套房子待售,却多了两户买家竞争,你觉得这对无房户来说,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能理解(甚至同情)无房户们面对高企的房价的那种愤怒,但维护自己利益也要用用脑子吧。我前面说过,供求关系才是决定房价的基础,你在市场上看房买房,是希望和你竞争的人多点好呢,还是少点好?如果政府真想帮助买房者,应该实行相反的政策:不是打击房东,而是保护房东,让更多的房东愿意分租房子,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安于租房,而不是被逼到市场上和你抢房——这样你在市场上买房时,面对的竞争才小。而现在左棍政府的政策,只会让买房竞争更加激烈,你被左棍政府卖了还帮丫数钱,这不是弱智嘛。




回楼下话糙理不糙:本来就不是写给某些当婊子立牌坊的二货看的。其实只是简单的算术:出租屋大部分是多户居住,逼一套出租屋停止出租、上市销售,必然同时创造多个房子买家(即那些原来住在那里的租户),结果必然让抢房竞争更加激烈,最终倒霉的是无房户。——不过,这么简单的道理,对满脑子地沟油的你来说,实在太高深了,你理解不了。


回楼下加国随缘:真有意思,有些人不看我写的道理,却盯着个别粗话。那些粗话是给某些无耻之徒(比如“话糙理不糙”)的,不是给你的,不知为啥令你感觉不适?——是不是你和某些无耻之徒心心相印,所以感同身受?那我就没办法了,你该自己反省一下。至于我的心情嘛,挺好的,尤其是用粗话回敬某些无耻之徒后,就更好了,呵呵。谢谢你的关心,孝心领了。如果对我的观点有什么看法,欢迎交流。
另外,我一向是对人说人话。如果你感觉我对你说的不是“人”话,I'm sorry,看来你没把你自己当人看呀。此外,你觉得话糙理不糙那句“二逼脑子”和“那就是个婊子养没人教的东西”是不是粗话?怎么没看你表示“人烦”呢?——说白了,你不就是党同伐异、挑刺找茬嘛,这时候你把你标榜的“尊重”画皮抛到九霄云外了,你这不是狠狠抽你自己一个大嘴巴嘛。呵呵...


谢楼下leopard兄:放心吧,话糙理不糙那号的,在51也不是第一次见,我知道怎么处理。我真的好奇,左棍自由党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政策,表面保护租客,实际上损害租客和无房户的长期利益,明显地是给供不应求的GTA住房市场火上浇油。对腐烂自由党这种祸国殃民的乱搞,怎么还有某些人腆着逼脸给叫好?这些人安的是什么心?良知被狗吃了吗?




回楼下话糙理不糙:别腆着脸自我标榜了。你谁呀?像老张那样任你讥讽挖苦(你挖苦老张“快吃药”忘了吗)而不反击就是你“敬佩”的风格哈?——那你自己为啥不变成你“敬佩”的风格呢?今儿碰上我你算碰错人了,我不是老张,更不稀罕你的可笑的“敬佩”。网友之间意见不合暴几句粗口没问题(那个新猪不天天把“激素移民”挂在嘴边嘛,其他网友不也以“激素猪”回应嘛,咱俩也是你最先污蔑我给DJ“扣帽子”挑的衅吧),但你说我的“那就是个婊子养没人教的东西”这种污言秽语已经远远超出51底线,谁给你的胆子在51这么嚣张放肆???我克制自己没有回骂你,并不是不会,更不是怕你,你最好放明白点,要点脸,学会自重点。
另外,你自己的笔名就叫“话糙理不糙”,怎么别人按你的笔名做了,你却受这么大刺激?合着只能你自己“话糙理也糙”,不允许别人“话糙理不糙”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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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4: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J 于 2017-9-1 14:19 编辑
西风纵. 发表于 2017-9-1 12:18
看有些人的评论,也不知道从哪来的对房东的歇斯底里的仇恨,连这种祸害正常商业平衡的傻逼政策也叫好?尼玛 ...

许多人确实是要分租才能养房子,要不为什么分租?生活很不方便。现在租房子的许多钱赚的一点都不少,加拿大统计机构说了多伦多的房价要年薪20万才买的起,现在政府打击分租,就有更多人不分租了,加上利息上涨,只能卖房子,这样多伦多房市就很好,继续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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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5: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D.J 发表于 2017-9-1 14:17
许多人确实是要分租才能养房子,要不为什么分租?生活很不方便。现在租房子的许多钱赚的一点都不少,加拿 ...

DJ,你的意思我明白,不就是逼别人把原本用于分租的房子拿出来卖嘛。可是,我写的意思,你是没看呢?还是看了不明白呢?

你只看到那些分租屋拿出来卖,会增加房源供给;可你怎么没看到,由于分租屋被拿出来卖,原先住在里面的租户不得不被逼到市场上买房,这也同时增加了买房竞争呢?更由于一间出租屋往往有多户居住,取消出租屋所创造的买房者绝对会多于所创造的房源的数量,实际上会造成更多的买家争抢房子,这房价能暴跌吗?

打个比方,如果路上车太多,交通拥挤,正确的做法是鼓励大家共乘分享一部车子,这样就能减少路上车子的总数量,节约道路资源。出租屋就是多户共享一座房子,相当于共乘分享车辆,而左棍政府现在的无耻做法,相当于打击共乘分享车辆的车主,逼大家都开自己的车上路,难道这不是让交通更加拥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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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7: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7-9-1 17:07 编辑
太阳星辰 发表于 2017-9-1 11:47
西风兄这个问题提得好,我就多扯几句:
首先请参阅,这个我建议所有房东应该通读,透彻理解,文字又不长 ...

太阳兄,我看左棍自由党就不想解决房东面临的问题。

记得以前读到过,安省房东协会曾要求自由党省政府公布曾被法庭驱逐的无赖租客名单,以便房东在出租房子时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无耻自由党以“隐私”为借口予以拒绝。其实“隐私”借口根本就不成立,根本原因是:如果公布这些无赖租客名单,就不会再有人租房子给这些无赖,这些无赖就会转而找政府的麻烦——与其让他们成为政府的噩梦,不如让他们继续祸害无辜的房东,无耻自由党政府还能从中装好人。

太阳兄看看,连这种合理的要求,无耻自由党都予以拒绝,你还能期待这个左棍政府在其它方面维护房东合理利益吗?看看左棍肆虐的美国加州吧,上次一篇报道,加州一个地方左棍政府,勾结无赖房客、律师、还有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物管公司,硬是把一位无辜房东的公寓楼巧取豪夺、无偿地变成了政府的廉租楼。安省还没到那程度,但让无耻左棍自由党继续祸害下去,离那一天也不远喽。安省房东现在面临的,不是如何维护自己利益的问题,而是“苛政猛于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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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9:04:21 来自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按合同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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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9:04:55 来自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房东很容易就可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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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房东是因为旧租约无法涨租,所以才要换新客,于是所谓“收回自用”的确有被滥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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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大师 发表于 2017-8-31 22:04
房租又要暴涨了,以后收入和信用不高的租客只能去廉租屋了。

房租暴涨不一定会出现,因为市场的接受程度和省府的管制幅度,约束了房子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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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 发表于 2017-8-31 22:36
我住地下室,房东没给我合同,咋办?

合同(也叫租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要一份收据(每月一份或者每年一份均可),是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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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eopard 发表于 2017-8-31 23:53
更多的人会选择作短租,躲过这些祸害. 就像这里的婚姻,过度保护女性, 结果太多男的只谈恋爱不结婚, 就像短租 ...

长租还是短租,是租客与房东协商的结果。抱定只招短租可的房东,如果招不来短租客,又不愿意空置,自然会重新考虑。市场的无形手会导引经济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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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gister8 发表于 2017-9-1 06:32
请神容易送神难,房东只有自己保护自己了

我做了多年的民租法纠纷代理人,总结出三条:买个好房,招个好客,有个好心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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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星辰 发表于 2017-9-1 07:24
所以一定要立严格的书面合同,明确规定一年一续或者半年一续,另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入住的搬入时间,如每月 ...

说的不错。但是要注意到,如果合同条款与民租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相违背时,合同条款无效。

特别注意,租约中的租期最后一天,并不是租客必须搬离的日子。租客可以继续按月散租居住。见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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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了然于胸 发表于 2017-9-1 07:28
问题是为什么非要当受窝囊气的房东?除非是就是整些房子出租当生意,否则自己住的房还是算了吧,不要分租, ...

就是有人缺那几百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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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星辰 发表于 2017-9-1 07:35
合同中还应包括一个附件,即租客授权房东在有新租客看房(还有其他几种情况)时房东可无需征求同意进入租客 ...

民租法第26条第三款,已经赋予房东这个权利了。毋需在租约中体现。

Entry to show rental unit to prospective tenants
(3) A landlord may enter the rental unit without written notice to show the unit to prospective tenants if,

(a)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have agreed that the tenancy will be terminated or one of them has given notice of termination to the other;

(b) the landlord enters the unit between the hours of 8 a.m. and 8 p.m.; and

(c) before entering, the landlord informs or makes a reasonable effort to inform the tenant of the intention to do so.  2006, c. 17, s. 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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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者居上 发表于 2017-9-1 08:19
对加拿大民主大加赞美的该醒醒了,你们仔细想想谁制定修改法律,看看老百姓有多大点参与权 ...

民租法是行政法范畴,保护政体比保护商家的意味强烈多了。是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实施参考意见后就可以改法,况且现在是一党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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