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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尽量让老婆看这个:以免后侮莫及!

发表于 2016-12-17 16: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17 16:38 编辑

1夫妻吵架别报警!.jpg
发表于 2016-12-19 1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19 22:07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8 12:19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 ...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不论发生什么事,一定不能动手,特别不常动手的人,失手真会把人打死,
不可否认,很多男同胞,杀只鸡都不敢,可是打起老婆来一点也不会含糊,
管好自己的手,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凡事不能冲动,这没有什么不好。

其次,家庭暴力是公诉案件,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主贴说女方要撤诉,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女方拒绝作证也是违法,
警察接到报警以后第一时间赶到,然后把男女给分开,警察分别进行询问,
如果女方事后想推翻当时证词,不仅违法,还可能被认为有自虐倾向。

第三,如果没有致伤,男女双方情绪都已经平静,警方都会征求女方意见,
是否需要隔离,如果女方要求,警察必须把男方带走,避免暴力再次发生,
如果女方没有要求,第一次报警不会带人走,只要不带人走,就不会起诉,
只有在致伤、情绪不能恢复、三次报警,女方要求这四种情况下才带走人。

第四,如果你没有致伤,情绪也正常了,又是第一次报警却被带走了,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女方存心害人,分开询问时她对警察说了别的事,
比如,你有习惯性的暴力行为,你经常性的家暴,你有性虐待,
你多次对她进行婚姻内强奸,你向她发出过死亡威胁,,,等等。

第五,最要命的是死亡威胁,比如打情骂俏时你是否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你说这是开玩笑,你说这是吓唬人,对不起,在加拿大,这可是一项大罪,
你说若干年前可能说过,你说记不住说没说过,那好了,你这就是认罪了,
你说这只是口头禅,那么罪加一等,六个月到两年的监禁,而且不能保释。

第六,只要没有严重致伤,只要女方不是存心害人,带走了也没有什么事,
不能接近女方,保持1000米距离以外,也不能给她打电话,三个月后开庭,
你可以住在朋友家,也可以另外租房,没钱租房吃饭,警察会找女方要钱,
你说没有朋友,女方也说没有钱,政府会安排你食宿,都是免费不用操心。

第七,如果你年收入低于两万四,银行存款低于四千,政府给你免费律师,
为了赚到政府的钱,会有很多律师找你,不用你去找律师,等着就可以了,
没有严重致伤和女方存心害人,不会判刑不留案底,再三个月学习班完事,
判了也不用坐牢,隔离时间算服刑,三年案底后从新做人,什么都不耽误。

第八,如果是严重致伤,如果女方存心害人,如果收入很高或有很多存款,
那就惨了,只要女方存心害人的那几条有一条成立,案底就会跟你一辈子,
为了不毁掉后半生,只能全力打官司,律师讹起钱来,那是吃人不吐骨头,
只要签了委托,就好比按下了抽水马桶,哗啦一下把你的钱很快就抽干了。

第九,这事不怪警察,他只是在执行法律,稍有失职,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很多政府和民间的妇女保护组织,女方一个电话,警察可能收到法院传票,
警察同样也请不起律师同这些组织打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被停职,
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和组织,因为这是比种族歧视还严重的所谓政治正确。

第十,现身说法,我店距离警局不远,警察是我常客,他们了解我和前妻,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
我当时拒绝政府给我提供的住所,冬天住在车里,车就天天停在警局门口,
警察劝我别倔了,回国散散心,要自掏腰包给我买机票,可见警察的无奈。

综合以上十点,我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但对恶意利用女性保护也应有制约,
可是,恶意利用女性保护对人的伤害,总比恐怖分子对人的伤害要小多了,
对待恐怖分子尚且不能改变政治正确,对待恶女的法律,更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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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2: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18 12:21 编辑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同了, "疑犯"就在你家裏, 跑不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 套上手銬押進警車, 到警局落案, 送上法庭, 定罪之後, 辦案警員就記下功績, 对將來的升遷大有幫助。

所以, 警員最怕處理盜窃, 販毒等罪案, 因為辦这些案件許多時是徒勞無功的, 但"家暴"案件一定有机會立功。

姊姊妹姝們, 做警察的好朋友, 我鼓勵妳們動不動就叫警察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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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2: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19 18:17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对于当事人是苦痛,对于律师,CAS,所谓的培训班,法庭翻译等等产业链上的人来说,只是个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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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警察威武,,制止家庭吵架决断行措施,让家庭破裂,,,,,干挺老公,干傻老婆,领走孩子,,,,在这里说不到什么民主啊,自由啊,,人权啊,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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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15: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车时对她说:我以后不想再见你!之后警察苦口婆心劝了女儿一个钟,要女儿做证控告父亲,女儿知事搅大了,临崖勒马,死也不肯。结果无奈放了我朋友。以后女儿变孝顺女。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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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15:33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 ...

这就是了, 成功入罪, 警察可以立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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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2: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9 21:27
这就是了, 成功入罪, 警察可以立功嘛。

知道加拿大有多少家暴案吗?每起家暴案出动多少警察吗?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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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23: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张兄有此经历,甚表同情!东西民族性与风俗不同,加拿大法律是适合洋人的,洋人喜喝酒,以前洋人一醉就打老婆子女,他们又气力大,容易伤人,所以法律都偏向被打的一方,以兹保护。但自来男女有别,女人动口,男人动手,自小已然,因此家庭纠纷往往是女人先用口不断伤人,男人忍不住才动手打人的。为什么专家总是说许多女人不肯告发?一来自知自己骂人在先,二来熟知法律后果。但中国男人性较温和,不是太忍不住,通常都不喜打老婆,就算打亦有分寸,所以有夫妻床头打床尾和的美誉(当然会有例外)。但来加后大部份女移民都不懂法律,滥用911,警察来问话,当然振振有词说他不是第一次,丈夫如何可恶,以显理直气壮。哪知撞了大板!丈夫肯定被铐走隔离,家庭被强行拆散了,男人受此大辱,感情多数破裂,回天乏术了!这叫护之惜足以害之!不是个好法律,所以法律顾问劝女人call 911之前,先要心理预备离婚,是经验之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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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3: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人生 发表于 2016-12-19 22:09
对于当事人是苦痛,对于律师,CAS,所谓的培训班,法庭翻译等等产业链上的人来说,只是个生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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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0 0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洋人哪懂过尤不及的道理?那些所谓专家,只会哗众取宠,尽力捧女抑男,却不去研究,女人没有肌肉,生来善用口伤人,男人却相反,拙于动口,吵架永吵不过女人,唯有动手。以前的人,给老婆骂急了,打她几个耳括子,就不敢再骂,叫做夫妻床头打床尾和,臼头到老。现在可好了,只有女人可以用口伤人,不许男人动手打人,不知打人伤身,骂人却伤心,结果只有离婚。女权愈高,离婚愈多,当时好威风,遗下只有后悔一辈子。凶恶的女人一定自作自受!甚至给真老虎叼了。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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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1: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19 22:00
知道加拿大有多少家暴案吗?每起家暴案出动多少警察吗?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 ...

立功有大有小, 不是說立了一点小功就可以立刻升官。
你說 “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我同意, 但公诉人憑什么去起訴? 憑辦案警員提供的資料, 如果能够入罪, 辦案警員就在他的record 裏記下credit , 積少成多, 对將來的升遷总會有点幫助的。

你說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长了”,这話好像說得有点过火, 許多所謂的 “家暴”就是由此而起, 女人嘴下不饒人, 男人有口难言, 一个巴掌打过去, 打出禍來了。
多謝騎馬海的帖子, 他所講, 正是我要講的, 我不重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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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3: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了

见过加拿大中国人两口子吵架丈夫在修电脑手里拿着改锥,
老婆报警说有凶器
结果警察直接端着枪进来把丈夫押走了

遇上这种你能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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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7: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3:18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15:33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 ...

不会立拷老父上车,除非老父拒绝配合警察调查,
首先是分开询问,警察来了以后,就不允许老父和女儿对话了,
一个警察询问老父,一个警察询问女儿,不会让对方听到问些什么答些什么。

调查完以后,如果女儿要求隔离,警察会让老父收拾东西自己离开,
除非老父拒绝离开,警察才会带走,带走也不上拷,除非老父拒绝警察带走,
如果老父拷走前对女儿说话,违抗禁令罪名就成立了,比家暴本身还要严重。

之后警察也不会劝女儿,是否需要提起公诉,不是上门的警察所能决定,
是回到警局以后,由专门负责提起公诉的警察决定,如果提起公诉,
警察只是把公诉状送给女儿,通知她出庭做证的时间就可以了,
不论女儿是否出庭做证,警察的调查笔录就是证据,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真的当时拷走,是否释放,什么时候释放,跟女儿态度就没一点关系了,
拷走之后,除非恶性案件,只要有保释人交了保释金,就可以出来等候开庭。
如果当时拷走,那就不是女儿要求隔离,警察有权隔离,不需征求女儿意见,
只要是隔离了,老父和女儿任何一方联系另一方,都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如果女儿要推翻当时警察笔录的证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做不到的,
如果真推翻了,女儿将面临滥用警力的巨额罚款,还可能藐视司法而被起诉。

不仅面临罚款和起诉,还会认为有自虐倾向,要被强制住院三天精神科检查,
如果女儿有未成年孩子,还会剥夺女儿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被送到孤儿院,
精神科检查正常以后,还要每两周见一次社工,社工每半年给你做一次报告,
期间不能探望孩子,直到社工连续两次报告没有自虐倾向,才可以领回孩子。

老父一耳掴子要看打在什么地方,只要不是打在头上,表示一下悔改就完了,
最糟糕的就是认为自己打人没错,或者解释女儿不好在先,那肯定要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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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2:12 编辑
lemonicetea1893 发表于 2016-12-20 13:53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 ...

那是他一面吵架一面用改锥指着她说话了,吵架的时候,最好把手里的东西放下。
我当时家里有一支枪,一把强力弩,还有一把野外砍刀,警察并没认为我用凶器。

没有警察端着枪押人,,,现在中国跟以前也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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