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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询问“肇事逃逸” (hit and run) 在加拿大法律里是如何规定的。加拿大criminal code 第252条 failure to stop at scene of accident对此有明确规范, 而且,本案应该适用其情节严重的一种规定: 252 (1.2) ,量刑应该从5年上限增到10年上限。可是刑法里讲究证据,而检方大概出于大家可以想到的原因过过场而已,因为刑事案例中,检方是代表国家作为原告,凭的全是良心和正义感,受害家属只是证人。
从蒙特利尔的华人妇女失踪无解案,到多伦多的李迎春案,到梁安妮被害的肇事逃逸案只判4个月,凸显的都是华人在加拿大岌岌可危的生存环境。祝愿大家都平安,因为一旦有事,华人的遭遇一定是最悲催的!
美国的梁彼得案能够成功翻转最终量刑结果,是海外华人第一次翻转“一盘散沙”的群体诟病,但谁能说这不是唯一的一次呢,毕竟大多数华人在遇到事情之前,都乐于当一个看客......
-律政混混, 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and 新浪博客博主,《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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