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罢工是合法的,不错,但法是人制定的,法也有其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合适的法是要修改与废除的,被修改与废除的法有很多,远的不说,就说近的,自由党一上台就修改了一些法案,罢工合法是工会争取来的,工会可以争取罢工合法,为什么民众不可争取修改或废除工会的罢工?
二,谁也没说教师,警察应该拿最低工资啊,教师,警察拿多少工资合适,应该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工会通过罢工强买强卖,
三,任何职业的聘用,都有对该职业的资质要求,谁也不会违背资质要求聘用不适合任职的人员,所以担心教师,警察资质不够是多余的,没有工会的干预,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可以实现优胜劣汰,把优秀的教师,警察留下来,而不合适做教师,警察的可以做其他工作,相反有工会的保护,那些不称职的教师,警察依然可以享受教师,警察待遇,滥竽充数,恰恰是你所担心的不具备从事教师,警察工作能力的人,依然留在教师,警察队伍中
四,80年代改革初期,国内教师的工资并不比其他人高啊,比八级电工,车工的工资低很多啊,而且刚恢复高考时期,教师给学生补课,那确实是教师的责任在起作用,与工资的高低没关系,要的是脸面,以后开始收钱了,这与我们所讲的工会问题似乎也没什么太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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