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4-12-14 16:30 编辑
占中运动有没有结果?答案是:有因必有果! 人大8:31议决是因,占中及台湾变色是果;但如果占中是因呢,果在哪儿? 这个果原来是主要给大陆人民认识,民主和独裁的分别在哪儿? 第一,香港回归十多年,中国对香港的统治十分失败!中国的富有和强大不但没有得到香港人的响往;尤其是年轻一代,对大陆的一国两制承诺的改变,对用革命,翻天,外国介入,港独的套帽子行为施压,已极度反感!把未回归前对祖国的拥护之情,全部勾消了! 第二,由邓小平对六四学生的强硬镇压后果,对比梁振英用英国统治的真正法治来对付占中学生和气收场的事实相比对,证明邓小平的强硬如何落后!--但错不在邓小平,而在于独裁和民主的不同体制使然!邓小平恐惧国家遭倾覆、变天、是事出有因的。因为他是共产党!而梁振英不是共产党,心里完全不害怕倾覆,外国介入、翻天等等因素!举个例子,马英九害怕翻天吗?他只要躹个躬,道个歉下台就是!怕些什么?这个“果”是告诉共产党,民主和独裁分别在哪里?民主的法治和共产的人治分别在哪里?以下由第三条去详细解释。 第三,许多大陆人极度错谔!为什么黄之锋被抓之后,只交保500元港币就保释外出,只判不准再去被抓范围之地。而其他的泛民和占中三子等还去自投罗网,甚至不肯保释,结果还被无罪释放!而对比王丹和刘晓波等学运份子被抓后的情形。竟然如此天渊之别!一定以为香港政府简直在放纵动乱份子了。其实是大陆人不懂法治! 在民主法治囯家,示威是履行公民任务,没有罪的,他们犯的只是非法集结和阻差办公二罪而已。香港法律没有颠覆国家,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警察依法办事,这两个是轻罪,就这样放人!不过,如果将来23条法案通过了!香港就能以颠覆国家、通番实国的意识形态罪名抓人,屆时这些“卖国贼”就不死也剥层皮了!而“卖国贼”是秦桧,还是岳飞?事实上岳飞才是被指为卖国贼而伏法的。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分别。中央现在喊法治喊的震天价响,可是司法由党操控,党大于一切,所有法律一碰到党必须退避三舍,应该说是党治,而党是人,不是法律,如何法治? 尤其香港人绝大部分不爱共产党,不爱党就是不“爱国爱港”了!可能通通会变成外国势力份子了,不把他们抓起来已算客气!怎能让他们竞选特首呢?哈哈!说来说去!这才说到骨眼儿上去啦!法治,还远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