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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费事傾

用圣經証 "三位一体"之謬

 
发表于 2013-10-16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妳是善忘, 还是选择性失憶?
费事傾 发表于 2013-10-15 18: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都是

  但是我真是等着您的“用圣经” 去 “ 证明 ” ....荒谬呢
   你的“证”在哪里?“三位一体”是什么?

先回到主题,不要空中漫天画大圈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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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1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3-10-16 17:00 编辑
错了,老费
我从来没有提过你能驳圣经,想都没想过;
如果我提过,那才真是对你最大的不恭与蔑视,因为这让我想起了唐吉可德战风车

我只是稀奇,您这个贴的主题是【用圣經証 "三位一体"之謬】:
你的“证”在哪里?“三位一体”是什么?先回到主题,教我们最基本的事,才不会在空中漫天画大圈圈,呵呵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10-15 17:46


我引圣經的話, 不是己經証 “三位一体”謬誤嗎? 妳一問再問, 才是 “在空中漫天画大圈圈”。
都是

  但是我真是等着您的“用圣经” 去 “ 证明 ” ....荒谬呢
   你的“证”在哪里?“三位一体”是什么?

先回到主题,不要空中漫天画大圈圈,呵呵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10-16 10:46


我引圣經的話, 不是己經証 “三位一体”謬誤嗎? 妳一問再問, 才是 “在空中漫天画大圈圈”。


“回到圣经找答案”嗎? 这話說不得! 回到圣经找答案, 只會証明“三位一体”是謬論。馬可福音15章34节: “申初的時候, 耶穌大聲喊着說;以羅伊, 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耶穌究竟說什麼? 他說: “父啊! 父啊! 為什麼離棄我?”

正所謂人窮則呼天, 耶穌被釘上十字架, 初時指望門徒會設法救他, 他直等到斷氣前一刻, 都沒有人施以援手, 所以盡最後一口氣, 發出哀鳴。

如果耶穌就是耶和華上帝, 他被上十字架, 只是按照既定程序, 經过这種儀式, 才可以回歸天堂, 那麼, 他根本不會覺得痛苦, 何須哀鳴?
费事傾 发表于 2013-10-14 11:17

回复  xuxi


    不,因为我们原本就说不透,参不透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10-15 17:39


妳看不明白, 就是因為你 “参不透” 圣經。我再講一次, 希望妳明白。耶穌斷氣前, 大聲悲哀呼叫, 抱怨天父離棄他, 如果是三位一体, 圣子即圣父, 兩者是同一人 (妳要說是神, 我不反对)怎會自己抱怨自己?

在現实生活中我們有不同的身分, 比方說, 在公司是職員, 在妻子面前是丈夫, 在父母面前是兒子。这 “職員”,  “丈夫”, “兒子”三種身份就確是 “三位一体”。

那個做丈夫的, 对老板不滿, 回到家中, 會对着妻子和父母發牢騷。如果, 他自己就是老板, 那麼, “三位一体”, 就是 “老板, 丈夫, 兒子”。在这種情況下, 那個男人會向家人說老板的不是嗎? 老板就是他自已, 抱怨老板即是抱怨自己.


耶穌抱怨天父, 証明耶穌與天父是兩個人, “三位一体”之說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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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3: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费事傾


    哦,原来老费这样理解的“三位一体”?
  站在你的角度,看完圣经这个史实,这样理解,似乎讲得通,谢谢你耐心告诉我你的想法,

   但是————哈哈,但是,还是留给别的兄姊解释吧,我先上班去了,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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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费事傾

耶稣是来为人赎罪的,他必须具通过遭受人类能理解的苦痛才能让我们知道他来的目的。与我们的最大区别是他没有罪。他最后痛苦的表达,不正是提醒我们神在为我们赎罪吗?就好像我们教堂牧师所说:有人撞了你的车,你可以原谅他,但你不得不付钱去修理。你所付的钱是你辛苦挣来的?世界上有很多守恒定律,这恐怕也是一种。欢迎指教。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3-10-14 16:04

费兄弟,上面是我对耶稣受难的理解,如果他不忍受人类能理解的难以忍受的痛苦,怎么叫赎罪呢?如果他用他的神通装装样子又有什么意义呢?神来到世上,在感知痛苦和死亡上完全和人类平等,就是为了还我们这些不停的犯罪的罪人欠下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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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4: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3-10-17 15:37 编辑

回复 34# 加拿大矿工兄弟

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如果兄弟二字是这样解釋, 我很高興被称為兄弟, 但若是主內弟兄姊妹, 則敬謝不敏, 我不願意被 "屈"為罪人, 然後讓耶穌打救.

你所講, 也算言之成理, 不过, 我把 "耶穌"二字換成任何死刑犯的名字, 一样講得通.,

总之, 信者恒信, 不信者恒不信,我初時沒有回応兄台的帖子, 是覺得歪緾下去沒有意思.

不过, 我欣賞兄台的态度, 我雖不信, 总會有人信的, 功夫不會白費. 千萬不要學那個路什麼的, 又 "一知半解", 又 "放肆", 这样只會令人反感, 幫教會的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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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6: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加拿大矿工兄弟

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如果兄弟二字是这样解釋, 我很高興被称為兄弟, 但若是主內弟兄姊妹, 則敬謝不敏, 我不願意被 "屈"為罪人, 然後讓耶穌打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3-10-17 15: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看来您是没有罪的? (问你太太去最好
二,你有罪,但不愿让耶稣搭救,那谁能赦免你的罪然后搭救你呢? (不要告诉我们,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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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9: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费事傾

费兄弟,正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兄弟,也是主教导我这么做的。
我信主前对上帝的质疑也很尖锐。而且也坚决不相信我是罪人,相反我觉得自己是个大好人。以前只是对自己的过犯视而不见,原谅自己伪装自己,自己做的对的天天记着,动不动还炫耀一下。但现在我每天都在为所犯的错误忏悔。
我觉得每个人信主的时机是已经安排好的。别人劝说的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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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2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费事傾

“我不願意被 "屈"為罪人”

——基督教关于罪的概念与世俗的罪的概念是不同的。

我非常清楚地记得,2000年我来加拿大探亲,我大学同学给我传福音,谈到人人都是罪人时,我很不以为然地说:“我是罪人?现在在国内象我这样不嫖不赌不烟酒,不偷不抢不入党的好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

同学笑一笑问:“你用单位的纸写过私人信件没有?”

我毫不犹豫地回答:“那是家常便饭。”

同学说:“按照圣经的标准,你就是犯罪了。”

她又举了不少例子,诸如看见漂亮女人,心里动邪念就是犯奸淫罪;心里嫉妒、怨恨、骄傲等等没有表现出来的东西也都是犯罪。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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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2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教所說的罪, 不是这些鷄毛蒜皮的小事. 他們所說的罪, 是原罪, 是因為亞當夏娃惹怒耶和華, 連累子子孫孫都有罪.

讓我代她告訴你吧, 她有罪, 其实很冤枉, 是她的祖宗犯了罪, 讓她承受罪惡遺產.

她的歷代祖宗, 那一個犯了那麼大的罪?

她的歷代祖宗沒有犯罪, 是教會的牧師硬塞給她兩個祖宗, 男的叫亞當, 女的叫夏娃, 說亞當和夏娃犯了罪.

其实亞當和夏娃也沒有犯罪, 是教會指為愛世人的耶和華設局陷害, 就算是犯罪, 也是小意思吧了.

耶和華先後造出亞當和夏娃, 並賜給他們一座伊甸園, 園中一切果子都可以吃, 獨是辨善惡果子不可吃, 他不想亞當和夏娃具有辨別是非的智慧.

撒但看不过眼, 鼓勵夏娃吃, 夏娃又鼓勵亞當吃. 耶和華知道了, 怒不可遏, 但法力有限, 奈不得撒但何, 只好欺善怕惡, 拿亞當和夏娃出氣, 不止把他們逐出樂園, 还要他們的子孫世代担負原罪.

所以, 你不認亞當夏娃做祖宗, 你就無罪. 紙紗窗認了亞當夏娃作祖宗, 就得承受原罪.
费事傾 发表于 2013-10-1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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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13: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3-10-19 15:04 编辑
回复  费事傾

“我不願意被 "屈"為罪人”

——基督教关于罪的概念与世俗的罪的概念是不同的。

我非常清楚地记得,2000年我来加拿大探亲,我大学同学给我传福音,谈到人人都是罪人时,我很不以为然地说:“我是罪人?现在在国内象我这样不嫖不赌不烟酒,不偷不抢不入党的好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

同学笑一笑问:“你用单位的纸写过私人信件没有?”

我毫不犹豫地回答:“那是家常便饭。”

同学说:“按照圣经的标准,你就是犯罪了。”

她又举了不少例子,诸如看见漂亮女人,心里动邪念就是犯奸淫罪;心里嫉妒、怨恨、骄傲等等没有表现出来的东西也都是犯罪。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3-10-17 21:08


爱国侨胞兄:

貴同學所講, :“按照圣经的标准,你就是犯罪了。”不是圣經的原意。圣經的所謂罪, 是原罪, 是因為亞當夏娃不聴禁令, 吃了禁果, 因此禍延子孫。 这種罪是與生俱來的, 就像DNA一样, 由祖宗傳下來。

这样的妙論, 你信嗎? 傳教的人明知無法令人信服, 就偏離圣經, 用世俗的眼光解釋, 雖然比較有說服力, 卻不符圣經的原意。

不談 “原罪”, 只就一般对 “罪”的概念談談。所謂罪, 有罪惡與罪过之分。

如果我們存心做壞事, 害人騙人, 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 就是罪惡, 例如殺人放火, 奸淫擄掠, 偷呃拐騙等。

你有沒有做过这種種勾當? 如果沒有, 怎可以說是罪人?

我們沒有存心做壞事, 沒有存心害人, 但不知不覺卻會做出一不該做的事, 甚至會伤害別人, 但不知者不罪, 只是罪过, 不是罪惡。你所說 “用单位的纸写过私人信件”, 並未存心害人。當然, 嚴格來說, 对公众也是有損害的, 若是政府單位, 就增加納稅人的負担, 若是商業机構, 就增加成本, 轉嫁給消費者, 但沒有人因此受到明顯的直接伤害。

这样微不足道的不當行為, 會嚴重到要下地獄嗎?  非等耶穌拯救不可嗎?

"心里嫉妒、怨恨、骄傲等等没有表现出来的东西也都是犯罪。"  这样說來, 連耶和華都是罪人, 細讀舊約圣經, 耶和華表現的心裏嫉妒, 怨恨, 驕傲等等, 真是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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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8: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個無詞以对, 就把球交給牧師, 另一個則叫人“回到圣经找答案”。找牧師是多餘的, 你們不过鸚鵡學舌, 把牧師的話復述一遍吧了, 聴牧師講跟聴你們講全無分別。“回到圣经找答案”嗎? 这話說不得! 回到圣经找答案, 只會証明“三位一体”是謬論。馬可福音15章34节: “申初的時候, 耶穌大聲喊着說;以羅伊, 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耶穌究竟說什麼? 他說: “父啊! 父啊! 為什麼離棄我?”
正所謂人窮則呼天, 耶穌被釘上十字架, 初時指望門徒會設法救他, 他直等到斷氣前一刻, 都沒有人施以援手, 所以盡最後一口氣, 發出哀鳴。
如果耶穌就是耶和華上帝, 他被上十字架, 只是按照既定程序, 經过这種儀式, 才可以回歸天堂, 那麼, 他根本不會覺得痛苦, 何須哀鳴?
费事傾 发表于 2013-10-14 11:17


费事傾, 请教一下你是如何解释圣经下面几节经文的?

约翰福音 1:1-2: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 神。(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这道太初与 神同在。(The same was in the beginning with God.)

林后3:17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Nevertheless when it shall turn to the Lord, the vail shall be taken away.)

约4:24  神是灵, 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God is a Spirit: and they that worship him must worship him in spirit and in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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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9: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费兄弟,上面是我对耶稣受难的理解,如果他不忍受人类能理解的难以忍受的痛苦,怎么叫赎罪呢?如果他用他的神通装装样子又有什么意义呢?神来到世上,在感知痛苦和死亡上完全和人类平等,就是为了还我们这些不停的犯罪的罪人欠下的债。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3-10-16 2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主内矿工弟兄平安:
我们对已经诀志受洗的人才开始成为“弟兄姊妹”对吧? 我怎么好像觉得老费还没有诀志、甚至与基督教大相径庭呢,他自己也说他不是基督徒,所以,我们暂时,我说是暂时啊,不能称呼他为“费弟兄”吧,你叫他,他也没感觉,甚至反感,对吗?

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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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3-10-19 20:35 编辑
不談 “原罪”, 只就一般对 “罪”的概念談談。所謂罪, 有罪惡與罪过之分。

如果我們存心做壞事, 害人騙人, 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 就是罪惡, 例如殺人放火, 奸淫擄掠, 偷呃拐騙等。

你有沒有做过这種種勾當? 如果沒有, 怎可以說是罪人?

我們沒有存心做壞事, 沒有存心害人, 但不知不覺卻會做出一不該做的事, 甚至會伤害別人, 但不知者不罪, 只是罪过, 不是罪惡。费事傾 发表于 2013-10-19 14: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费:
你洋洋洒洒已经说了太多,还是不离一个“俗”字,你对罪的理解与非基督徒没有什么不同,那你怎么就能自己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半步? 何况,你只是看了几遍,我说是“看”,你查经了吗? 从古到今,史上多少人为了查经,甚至去学希伯来语,多年前我在中国信主时,我的师母就让我去学希伯来语。

还有,无论神学家,牧师,神学生,基督徒,人手一本圣经,有的人有好几本,我见过很多牧师的圣经,连书角都是圆的,密密麻麻,我们的一个神学生,在没去神学院上学以前,她只是一个刚信主的小姊妹,第一次来我们教堂,还是我亲自接待的她,又一次主日崇拜,我无意发现,她的圣经里面已经被她画的五颜六色了,三年后,她成了神学生,如今,是我们教堂人人喜爱的传道人

看了几个圣经著名故事,也许有朋友真的通读了一遍圣经,于是,就昂首挺胸地站出来,以神学家自居了,指点江山了,甚至可以论证奥妙无穷的“三位一体”了???? 您费老不觉得此人国语轻薄、甚至轻狂吗? 如果他真那么能耐,我看断定,他不会连这个小小的网站都走不出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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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9: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请教一下你是如何解释圣经下面几节经文的?

约翰福音 1:1-2: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 神(God is a Spirit: and they that worship him must worship him in spirit and in truth.)
TorontoRCMP2 发表于 2013-10-19 19: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弟兄平安!
您问的太深,不易回答,还是请老费解释一下【圣经】到底是怎样的一本奇书来的实际,我们期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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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平安!
您问的太深,不易回答,还是请老费解释一下【圣经】到底是怎样的一本奇书来的实际,我们期待他: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10-19 20:37


纸纱窗姐妹平安。
三位一体的问题是基督教的基本问题。我也是在这个问题上思考了很长时间。我认为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整明白,否则我们信仰的基础就不稳固。
老费既然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希望能通过讨论来加深这个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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