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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renba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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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租到了一個噩夢的開始.

 
31#
发表于 2012-10-12 11:14: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2-10-12 12:26 编辑

有的是房子住,楼主搬走就是啰。。。小孩子转学中途也行,很简单的。。。

感觉楼主可能也有问题,至少对加拿大不是很了解。我的理解,一般的房主不会是这样的。毕竟你是出了钱的,也随时可以抬腿的。

还有,楼主可以到有关部门告他们,但不可以随便把人家地址放上公开的网站上。。。人家可以告你侵犯名誉罪。那怕你是100%正确和100%的事实,你也会百分之百输官司的,会赔偿商业损失的。

楼主这种法律意识在加拿大真的会倾家荡产的,在加拿大不要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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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3 00:1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林子


   我們早就已經說好了,當初看房子的時候她什麼都說好好好,我當然也有尊重她的意見啦,我早就去過學校了,就算我小女兒不告訴我要什麼什麼,我也會走去學校問,她看到租約就說很詳細,不幫我們簽,現在的學校不是說簡單的証明就可以,比之前困難多了...租約方面我的侄女在讀法律的,她知道有什麼是正確的,可以放在租約上..口頭承諾也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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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10-13 00:31: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你们双方都是为了保护自己,既然无法协调,还是简单解决的好,放宽心,会找到要的房子,以及合适的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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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3 00:3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克 飞


    謝謝你提醒..要是要告的話,在這個网站,不是很多人都會被告嗎?我們來了1年多,之前的房東都真的很好,不會這樣子,只是想小孩去好的學校讀書才搬走的,也不會這麼無理的.!你不是我,你當然說得容易呀.!小孩轉學多困難呀.!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房子不是說找就找,一找就有的,我想你對加拿大不了解才對吧,我放這一篇東西上來,真的不想再有人像我一樣.!就算要告,都是要証明的,不是說告她就可以,她也可以耍賴不認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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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10-13 08:2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joyysh


    是廣東人的
karenballa 发表于 2012-10-11 09:32


广东的乡下佬,很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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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0-13 10:44: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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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0-13 13:13: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云高天阔 于 2012-10-13 23:54 编辑
OASIS_2009 发表于 2012-10-13 11:44


不要打击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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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0-13 19:35:06 | 只看该作者
God, it seems to me that LZ and the landlord are both have some problems. I am a contoness, I can draft a rental agreement in less than 10 minutes. What's the big deal? It does not seem LZ is a reasonable person.  From my point of view, I guess landlord like to issue rental agreement with renter normally. It seems to me a new comer meets a new landlord. Please be advised that expose others' privacy on the web may cause yourself big problem. Respect others, others will respect you.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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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10-13 19:4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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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10-13 22:45:3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也很厉害的呀

回复  克 飞


    謝謝你提醒..要是要告的話,在這個网站,不是很多人都會被告嗎?我們來了1年多,之前的房東都真的很好,不會這樣子,只是想小孩去好的學校讀書才搬走的,也不會這麼無理的.!你不是我,你當然說得容易呀.!小孩轉學多困難呀.!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房子不是說找就找,一找就有的,我想你對加拿大不了解才對吧,我放這一篇東西上來,真的不想再有人像我一樣.!就算要告,都是要証明的,不是說告她就可以,她也可以耍賴不認的呀.!
karenballa 发表于 2012-10-1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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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10-14 00:13:18 | 只看该作者
孩子转学其实很简单的。只是楼主也是被中国人害的。在有些好学区不少中国人为了子女上好学校,通过使用假合同,假账单,因此,造成了某些学校,专门要求某些中国人提供额外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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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10-14 13:4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karenballa

房东房客的矛盾,大多是房客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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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8:1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好好德


   也不一定,我也有很多朋友做房客,房東都不會這樣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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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10-16 19:45:09 | 只看该作者
我曾经为父母租住kennedy/huntingwood  的一个独立屋的地下室,2房一厅,独厨独厕独卫,$1100,本来说的好好的,结果房东在我父母到达之前就把其中一个房间租给了别人。无奈,我只能让父母搬到另一层的地下室(房东的房子有2层地下室,是错层的),这另外一层卫生环境很不好,只有很简单的家具,要价$800。房东答应我们,等楼上的那个人11月走了,我父母就可以搬回我们原来要求的那层住。但是!!!!这个可恶的房东竟然在我父母住下之后,把楼上那层的另一个房间也出租了给别人!!!!这个房东压根就没有打算守信用!!!!!太可恶了!!!我父母不开心,只能搬走,住了9天,收了我们$400,还颠倒是非,到处说我们不好!!!希望大家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觉得房东不守信的时候坚决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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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10-17 07:54:18 | 只看该作者
室外温度13度以下须开暖气,室温不得低于1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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