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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紫黄先回答下列问题
“诺贝尔和平奖”创立于1901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
纵观这100多年来的颁奖情况,该奖项绝大多数颁发给帮助他人的个人或组织,奖项得主一般事关“儿童”、“红十字会”、“难民”等,或者对结束重大危机或鼓励其不决定开展残酷冲突的人进行奖励,如“阿拉法特+拉宾+佩雷斯”组合、“曼德拉+德克勒克”组合、南韩金大中,以及期待其撤军而没有实施的奥巴马等。即便达赖,因为其影响较大,又有相当的人众支持,走和平迂回道路,也算是对和平事业的贡献。
但刘晓波与“和平”有多少联系?有多少因果关系?他对“和平”与“不和平”有多少影响力?如果说因为“不暴力抗争”缘故,那么中国那么多“和平上访(抗争)”人,在“和平”表现方面应该不比刘逊色。刘到底有多少“和平”贡献度?
这里不得不说一些诺贝尔和平奖颁奖的暗示。老戈获奖是对他自毁长城的鼓励,还是对他没有命令柏林墙东边士兵不向翻墙人开枪的赞许?如果是因为结束冷战,那么他的对手里根没有获奖,难道暗指里根和撒切尔夫人是不和平分子?瓦文萨的获奖是因为他从枪支暴力转向街头暴力缘故?事实上老瓦本来就没有枪,而街头暴力却创造了新型民主的典范,究竟是给民主加分还是减分有待评估;缅甸昂山获奖,增加了这个国家的冲突,给她本人也带来了灾难。
当今中国埋头经济建设,30年无战事,虽然内部有诸多矛盾,但远离“不和平”。这样的和平局面与刘晓波没有多少关系。把“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他,究竟是出于和平考虑,还是有其它暗示?
紫黄 Oct 8 写于多伦多
紫黄 发表于 2010-10-8 1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还有多少“自由”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有多少“自主”成分?
刘晓波主张以和平、理性、建设性、非暴力的方式改变政治结构,并在被独裁政府判刑之前,判刑时,和判刑之后都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理念,所以这个奖非他莫属。请问在座各位谁能与他竞争这一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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