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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讲一点可能大家不爱听的事实.
1.西方世界的警察和中国的警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大陆,好多人指着警察的脸骂过他们,甚至好多人打过警察, 但是这个思维坚决不能带到加拿大来. 甚至于有好多人觉得,"我又没有犯错,我不用理你"这样的想法都是极不可取的. 在这里,警察的行为代表法律程序. 但给出命令,你必须听从--即使他发错了命令.
2.这边的警察,在觉得自己的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是有权作出先发制人的行为的. --简单地说,他可以先开枪. 不要以为我在扯淡,这是事实. 事关你的生命.
3.只要警察说他发出了命令,你没有听从,不管任何原因,他都可先拘捕你. 拘捕--在法律上就是可以使用当时认为妥当的武力. 所以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警察打了你,就可以告倒他,--当然告是你的权力.
4.所以,请看我的前面两帖,建议请教法律人士 先. 如果法律人士提出了建议,我是坚决要跟的,而且愿意做积极分子.
何了因 发表于 2010-10-2 21:05
这个对比不错。看起来,西方警察“保护和服务”的口号,其实是忽悠。那个陈思可别认真强调西方警察的服务职责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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