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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汤姆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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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工作人员的一封公开信——中秋佳节,我很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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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5:09:28 | 只看该作者
仔细读了一下这个公开信,不知楼主“中秋佳节,我很不快乐”所从何来。

多一份相互的理解,少一份指责,哪里还有那么多烦恼。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4 09:03



    我的不快乐,其实前面已经说了。

首先,我不认为我有必须一次用对机器的责任、义务;其次,我不认为她有批评来访者没有一次用对机器的权力;再次,我认为她有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困难的责任;最后,我认为他们的工作程序不当才是真正造成浪费来访者时间的原因。

也就是说,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其中包含着他们严重的角色错位问题。

我想,这次您应该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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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5:13:40 | 只看该作者
前台服务很需要耐心和善心,不是什么人都做得好的。
不论事由是否因客户而起,前台都需友善与克制,这是职业素养。
屡有客户抱怨,说明前台缺乏服务意识不是一两天的事了,这是素质问题。前台的工作枯燥不能成为对客户发飙的理由。
另一方面,前台服务很boring机械,影响心情,稍不留意就会对客户带情绪,但凡自己做过前台工作的,应该都会有类似的体会。相互体谅吧。
griffiel 发表于 2010-9-24 12:28


不好意思,前面的话,我完全赞同。后面这句相互体谅,我是难以接受的。

如果她有什么无心的失误,我可以体谅;如果她有什么故意的过错,但知道悔改,我也可以体谅。

但是,她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我现在去体谅她,是否早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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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5:14:11 | 只看该作者
发e_mail

     试一试
做反有李 发表于 2010-9-24 12:36



    谢谢,我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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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9-24 16:24: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和居士 于 2010-9-24 17:26 编辑
楼主观察仔细,文字细腻,值得一顶;

甲甲 发表于 2010-9-24 00:15


今天在《北辰地产周刊》看到一篇文章,署名为“本报记者陈思”,不知是否就是楼主?

另外,公开信中所提到的那位前台是不对,可她是位女同志,得把经期、更年期性激素紊乱引起的情绪波动的可能性考虑进去,毕竟那种事还是比较少见的,应多理解,吃亏是福,自己生气,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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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9-24 16:25: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0-9-24 17:27 编辑
不好意思,前面的话,我完全赞同。后面这句相互体谅,我是难以接受的。

如果她有什么无心的失误,我可以体谅;如果她有什么故意的过错,但知道悔改,我也可以体谅。

但是,她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我现在去体谅她,是否早了些?
陈思 发表于 2010-9-24 16: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说的“相互体谅”,只是一种给自己保留一点空间的思维方式,一种修身修心的处世方式,不是用来抚平内心郁结的。

也许对这些人的“体谅”在普通大众的眼里没道理、不值得,但如果你心胸非常的宽广,根本就不会在乎一个俗人对你所犯的错,你也不会因为体谅而失去什么。你觉得难以接受,是因为你之前假定他要对你客客气气,所以事实面前的反差让你若有所失,于是你很想要fight back... 见过很多本性善良的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个不平世界,但最后不但没有改变什么,反倒受到外界影响过度,心存余恨,报复无门,进而丢失了自己的本性。

“前台服务很需要耐心和善心,不是什么人都做得好的。”——我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些人的服务态度是来自他们自身既定的素质,中国所谓的服务理念多是包装出来的,不是发自内在的,就算你投诉他们,即便他们换了人,那新来的也一样是“只有三个月热情的包装货”,好不到哪里去。而你的投诉,貌似抗争,实际上只是一种无奈之余泄愤的方式,包装盒里的“落伍服务思维”不会因你的抗争而改变什么,而你的愤怒却屡消不退。

如果你想消除郁结,你只需要看到中国是这种徒有其表的“包装”生产厂家就行了。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俗人犯错,天性而已,无需期望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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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9-24 16:27: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说的“相互体谅”,只是一种给自己保留一点空间的思维方式,一种修身修心的处世方式,不是用来抚平内心郁结的。

也许对这些人的“体谅”在普通大众的眼里没道理、不值得,但如果你心胸非常的宽广,根本就不会在乎一个俗人对你所犯的错,你也不会因为体谅而失去什么。你觉得难以接受,是因为你之前假定他要对你客客气气,所以事实面前的反差让你若有所失,于是你很想要fight back... 见过很多本性善良的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个不平世界,但最后不但没有改变什么,反倒受到外界影响过度,心存余恨,报复无门,进而丢失了自己的本性。

“前台服务很需要耐心和善心,不是什么人都做得好的。”——我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些人的服务态度是来自他们自身既定的素质,中国所谓的服务理念是包装出来的,不是发自内在的,就算你投诉他们,即便他们换了人,那新来的也一样是“只有三个月热情的包装货”,好不到哪里去。而你的投诉,貌似抗争,实际上只是一种无奈之余泄愤的方式,包装盒里的“落伍服务思维”不会因你的抗争而改变什么,而你的愤怒却屡消不退。

如果你想消除郁结,你只需要看到中国是这种徒有其表的“包装”生产厂家就行了。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俗人犯错,天性而已,无需期望过高。
griffiel 发表于 2010-9-24 17:25


简而言之,forgive and forget about it. That is hard to achieve. 这个不是AQ而是对自己有好处,当然对别人也不差!否则胸中郁结,气闷,首先自己就受其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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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9-24 16: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griffiel
非常有水平! 受教了,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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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6:39:5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诸位的劝解。不过我还是把投诉信发过去了,因为我不觉得这是一个偶然事件,我觉得他们应该补上这一课。

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我希望今后不会有人遇到类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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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9-24 16:40: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在准备投诉,从内心里打算为众多和你一样在大使馆受气的朋友做点什么,那么任何人都没理由反对,因为你的行为是在为大众抗争——这和因个人原因而情绪化的fight back是有天壤之别的。最后哪怕未能如愿,你也能无怨于心。

总之两点:心态放宽,适度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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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6:43: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在准备投诉,从内心里打算为众多和你一样在大使馆受气的朋友做点什么,那么任何人都没理由反对,因为你的行为是在为大众抗争——这和因个人原因而情绪化的fight back是有天壤之别的。最后哪怕未能如愿,你也能无怨于心。

总之两点:心态放宽,适度抗争。
griffiel 发表于 2010-9-24 17:4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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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9-24 17:03: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在准备投诉,从内心里打算为众多和你一样在大使馆受气的朋友做点什么,那么任何人都没理由反对,因为你的行为是在为大众抗争——这和因个人原因而情绪化的fight back是有天壤之别的。最后哪怕未能如愿,你也能无怨于心。

总之两点:心态放宽,适度抗争。
griffiel 发表于 2010-9-24 17:40


画蛇添足了:不求有果,但得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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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9-24 17:06: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0-9-24 18:19 编辑
谢谢。
陈思 发表于 2010-9-24 17: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仗义出手,应该说谢谢的是我,还有那些有相同遭遇的朋友们。

任何“岗位”都有隐含在其背后的分量,与其相比,薪水和福利都只是“安慰奖”而已,如今不少国人显然把本末倒置当作是理所当然了:毒奶与宝宝健康、房价与家庭和谐、环境污染与子孙的福祉,行业利润与顾客满意度,管理成本与民生效益,哪一样不是颠倒的?此为国人在世界上凸显丑陋本色的主因——中国使领馆的工作人员们是时候好好反思一下了,如何才能不负“中国”二字在众多海外华人华侨心目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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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9-24 18:40:16 | 只看该作者
画蛇添足了:不求有果,但得心安。
Elander 发表于 2010-9-24 18: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两个帖子,前者是讲修身思维,后者是讲处事原则。
不是“不求有果”,而是要明白“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对不受自身掌控的结果不过分强求,自然也不会因为在乎结果而改变初衷。抗争不宜基于个人情绪,而是为了维护平衡与公益,国士与愤青思维方式的差异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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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9-24 18:46: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两个帖子,前者是讲修身思维,后者是讲处事原则。
不是“不求有果”,而是要明白“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对不受自身掌控的结果不过分强求,自然也不会因为在乎结果而改变初衷。抗争不宜基于个人情绪,而是为了维护平衡与公益,国士与愤青思维方式的差异就在于此。
griffiel 发表于 2010-9-24 19:40


楼上的意思了解了,在下也是此意,是说给楼主听的(可能是画蛇添足了,所以注明)。

“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 其心当为不必善成,其 实 当为 不求其果(或曰终,或曰成(果))。

修身表于处世,处世岂无修身。两个都恐怕是不太能分开的。论说时当然可以分开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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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0-9-24 18:5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Elander
了解了解,原来如此,这回是我添了一大足...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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