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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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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顾名思义,就是“邪恶的教”,“教”是其形式,而邪恶是其真正的内容。不论给邪教下什么样的定义,这两点都是不可缺少的。给邪教下的明确定义所指出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但是,在这两点之中,形式固然重要,内容是更为本质的东西。因为我们打击邪教,不是针对邪教之“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而是针对邪教之“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倘若打击邪教之工作的重心是指向邪教之前一个方面,那么,我们打击邪教的工作就不仅本末倒置,而且有违现代社会之政教分离这一根本原则了。因为邪教之教,可能采取宗教的形式,也可能不采取宗教的形式。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说邪教是在冒用或借用宗教的形式;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说邪教是在冒用或借用宗教的形式,但依然用邪教来称呼它,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它具有与宗教的形式相似的东西,这就是神化其首要分子。但是,一种“教”被称为邪教,最为根本原因不在于它冒用或借用宗教的形式或神化首要分子,而在于它的内容是邪恶的。“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只是邪教之“教”所采用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区别只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判断某一教是真宗教还是假宗教时有用,对于我们判断某一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却没有什么帮助。判断某一教是真宗教还是假宗教,属于信仰、宗教的范畴;而判断一个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则属于伦理、政治的范畴。假的宗教可能是邪教也可能不是邪教;只有当假的宗教是邪教时,它才是打击邪教工作所指向的对象。真宗教虽然自身不是邪教,但是,它并不必然就是正教,因为它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堕落为邪教;当它堕落为邪教时,它也成为打击邪教工作所指向的对象。一个“教”是真宗教还是假宗教,是信仰、宗教层面上的问题;一个“教”是正教还是邪教,是伦理、政治层面的问题。简单地把真宗教等同于正教、把邪教等同于假宗教,犯一种类型混乱的错误。有鉴于此,对邪教进行类型论的分析,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打击邪教的工作,将是有所助益的。
正如上面已经说明的,对邪教进行类型论的分析,其出发点是邪教的内容而不是邪教所采用的形式。概括地说,对邪教的类型,可以从教义、组织制度和实践活动这三个方面来分析。相应地,邪教可以分为邪恶教义型邪教、邪恶制度型邪教和邪恶行动型邪教这三个基本的类型。
一、邪恶教义型邪教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似乎对于信仰是不应当或不可能下价值判断的,好像一对信仰下价值判断有以自己的标准判教、犯在思想上不宽容宗教的嫌疑。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一般的观念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担心宗教不宽容的危险或罪名而陷入了宗教相对主义的迷雾而不能自拔。要跳出宗教相对主义的迷雾,就必须明白宗教相对主义的根本前提。宗教相对主义的根本前提是宗教个人主义,即宗教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对于宗教,我们必须承认在某种意义上它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但这只是在信仰心理的层面上;在另一个层面,信仰内容的层面上,宗教就不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了。因为信仰作为一种观念,它必然指导信徒的行为;倘或这种观念本身是不健康的,那么,在它指导下的信徒行为就必然导致实际上损害信徒和其他人的行为。这种不健康的信仰,即使没有相应的组织,也是邪教。从类型论上看,这就是教义型的邪教。
所谓信仰内容的健康,其根本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看信仰的内容是否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基本的判断标准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它是否尊重生命;第二,它是否尊重人格;第三,它是否尊重社会的基本秩序或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第四,它是否尊重科学或常识。
生命,是人生的根本问题。以解决人生的根本问题为己任的宗教,倘若它是健全的,就必然以尊重生命为对待生命的根本态度。因此,倘若某种信仰对待生命的态度不是尊重生命而是轻视生命,或者认为杀戮生命是崇拜对象所喜悦的而不是崇拜对象所悲伤的,或者认为现世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应当尽快舍弃,那么,这种信仰就其内容而言就是不健康的。前一种情况的典型是以血献祭乃至杀人献祭的撒旦崇拜。撒旦崇拜以“吸血鬼”而闻名,他们之所以吸血或以血献祭,是因为血是生命的标记,吸血就是把外在的生命吸收到自己体内以增加自己的魔力,以血献祭就是把生命献祭给撒旦。后一种情况的典型则是“天堂之门”和“太阳圣殿教”之类的信仰,它们极力宣扬来世生活的好处和现世生活的种种邪恶,极力贬低现世生活的价值,宣扬“世界末日”,并以此为理由要求信徒尽快为来世生活做好“准备”,并在“准备”好之后立刻在教主指定的“世界末日”“辞别”现世往生另一个世界。
人格,是人的尊重的基础。只有具有人的尊严,一个人才可能人样地活着。尽管一个人的尊严的根基在于他自身,但是,他的尊严的正常维护却是以他人对其尊严的尊重为条件的。由于一个人的骄傲通常导致他不受尊重,所以,健全的宗教总是告诫人不要骄傲,要谦卑。可是,健全的宗教所要求的谦卑却是以尊重人格为基础的,因为它们所要求的谦卑还是属人的谦卑,是以人的尊严为底线的。倘若一种信仰所要求的谦卑不是以人的尊严为底线,而是要人不像人样地而狗样地谦卑温顺驯服,那么,这种信仰就是不健康的。大部分邪教都具有要求信徒狗样地谦卑温顺驯服的特征,其根本表现就是要求信徒对教主绝对忠诚,忠诚到完全的“无我”:为教主奉献自己的一切,绝对地服从教主,唯教主之意愿是从。叛教者所受到的惩罚就是死亡。
现代社会都强调社会的秩序,强调人与人的和平、和解、和谐和共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种族的平等。健全的宗教都宣扬普世主义,世人之人不分种族、性别,都是信徒所崇拜的神的子民。尽管许多宗教宣扬或承认人在世界上的不平等,但是,它们也都承认人的灵性上的平等,至少就所有人都是神的子民、都能够获得最后的解脱或拯救而言,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是,有的信仰却宣称除了自己所属的那个种族之外的种族都是神创造过程中的垃圾,宣扬种族仇视。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由白人极端种族主义者组成的邪教组织“世界创造者教”。在该组织看来,除了白人以外,其他人种都是垃圾人种,是与猩猩相近而与人相远的不完全的人,这就从根本上认为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其他人种是合乎教义的,其中就暗含着对其他人种的人的驱赶、奴役甚至杀戮也是合乎教义的。所以,尽管该组织声称自己是一个非暴力的组织,但是,在种族仇视这种教义的指导之下,加上其他人种的人在就业上、经济上或政治上所拥有的力量对白色人种造成的挑战,该组织的信徒为了达到排斥其他人种的目的,经常合乎教义地犯下一些仇视其他种族的罪恶行为。
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它是建立在科学或常识基础上的。健全的宗教为了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对人类生活中可以由科学或常识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释的方面,都尊重或接受科学或常识的解释,只是生活中不能由科学或常识令人信服地解释的方面,才发挥自己信仰的解释,以“补充”科学或常识之“不足”或“缺陷”。所以,健全的宗教都尊重科学或常识,至少对科学或常识是开放的。但是,在现代社会,有许多信仰死抱着古代人对世界或事件的看法不变,即使这些看法完全违背科学或常识,它们也认为那是因为科学或常识错了,只有它们的看法才是对的。这种信仰,从知识论的角度上,属于蒙昧主义;从宗教的角度看,属于原教旨主义。必须承认,宗教的原教旨主义派别在多数情况下不是邪教,但是,倘若它们在宗教事务上或对内或对外奉行不宽容的原则,那么,它们就极容易堕落为邪教。还有一些信仰,它们完全不是来自古老的信仰,而是创始者依据某些伪科学的理论,打着科学的旗号,迎合或利用人们的“神秘”心理“创造”出来的;倘若它们只是停留于思想或理论之中,那么,我们只能称它们是伪科学,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它们往往有组织地宣传它们的理论并借着信仰实践之名要信徒付昂贵的费用或代价“买单”,这时它们就是邪教了。在这方面,“重评咨询会”、“启蒙协会”和“科学教派”是最为典型的。
从上面所说的,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信仰,是可能而且能够从其信仰内容去审查它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是有得于人类生活的还是有害于人类生活的。那些不健康的并且必然会危害人类生活的信仰,是应当被视为邪教信仰的。从根本上讲,任何一种信仰都必须通过社会对其信仰内容的这种审查,没有一种宗教能够例外;如果一种信仰拒绝把其信仰的内容交由社会来审查,我们理所当然地可以认为其中含有见不得阳光的邪教内容,那么,这种信仰就不配得到信仰自由的权利。因为信仰自由的权利具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即这种信仰的内容是健康的、是有利于人类生活的。不符合这一基本的前提条件的任何一种信仰,都不配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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