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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i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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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10年后将被遣返:紧急请网友支招

 
46#
发表于 2010-4-7 11:13: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太蠢!!抛妻弃在先!弄巧成戳,自己种下的果子,自己吃!!!!不诚实!!!回国重新活!!加拿大不是中国,要不然和中国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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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0-4-7 11:17:02 | 只看该作者
对赞同,不值得同情!!!抛妻弃子!!加拿大应该找出所有像这样的人,然后遣返。否则加拿大和中国一样了,还出国干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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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4-7 11:22:34 | 只看该作者
但当初他申请团聚移民来加拿大时,脑袋一灵活,
但当初他申请团聚移民来加拿大时,脑袋一灵活,
WHY?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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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4-7 11:30:18 | 只看该作者
但当初他申请团聚移民来加拿大时,脑袋一灵活,
但当初他申请团聚移民来加拿大时,脑袋一灵活,
WHY? why?
玉石 发表于 2010-4-7 12: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是考虑,没有孩子,负担小,申请团聚移民容易被批准。

可是当时就应该注意到,孩子以后就不能申请了。范先生,还挺幸运,孩子都来了,还入了籍。怎么申请的?

用自己把孩子和老婆换入加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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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4-7 11:33:00 | 只看该作者
10年前“团聚" 移民,这个范先生应该是为了移民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移民再先),然后跟前妻离婚。
这里的孩子应该是女方的,不是他亲生的。当初之所以他要说慌,是害怕移民官认为他是假结婚(也许当时真是假结婚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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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4-7 11:35:26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找法轮功组织肯定成功,加拿大对练功者特别同情,利用加拿大的价值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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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4-7 11:41:44 | 只看该作者
快走!回国机票去泰康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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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0-4-7 11:46:40 | 只看该作者
BEING HONEST IS ALWAY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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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4-7 11:51:0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例子, 自己种下的苦果得自己咽.

很显然他当初是结婚移民来加拿大的, 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如实申报曾经有过婚史的事实, "脑子一灵活"(???!!!) 这是第一个致命的错误和不可以原谅的谎言. 现在是该他为此谎言付出代价的时候了;

第二, 他一直没有入籍, 所以作为永久居民, 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后, 移民局的处罚就是遣返当事人. 如果他是加拿大国籍, 还不至于被遣返.

在来加若干年后, 突然想起加拿大的好, 想让他前次婚姻中的孩子也来分享, 又一次自作聪明, 还真以为加拿大政府是白痴呢.  这可真是鸡蛋碰石头.  想凭自己那点小聪明就给加拿大政府过招, 嫩了点儿!  帮助他办理申请他儿子来加团聚的律师或顾问也是白痴, 难道不知道有关的法律规定吗?

他现在提出的一系列所谓生活困难, 都不是真正的困难 -  孩子可以和大家一样贷款上学, 他太太是加拿大国籍, 但祖籍还是中国吧? 怎么就不可以先陪他回中国了? It is not the end of the world. 加拿大移民局对此类当事人- 欺骗政府, 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称之为 “Misrepresentation”)的处理是遣返其回到祖籍国. 然他太太是加拿大国籍, 他还可以再通过被她太太担保返回加拿大. 当然, 在此过程中, 他还必须申请取消遣返令.

为如此作假欺骗政府的人”请愿”实在是不妥之举. 大家还是应该有起码的是非观吧.

范先生, 你不应该还在想方设法怎样和加拿大移民局过招, 而是真正认识到你犯下了多么严重的错误, 而你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先回去吧, 加拿大不是天堂, 中国更不是地狱. 让你太太按正规法律程序, 正常申请手段从新来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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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4-7 12:09:15 | 只看该作者
撒谎不是啥大事,那个人没撒谎,加拿大人是最能撒谎的了。会去也没啥大不了的,中国现在很好了,我都后悔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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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4-7 12:13:12 | 只看该作者
还想在加拿大一夫二妻?10年前假结婚过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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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4-7 12:17:31 | 只看该作者
此帖是记者写的,不是范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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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4-7 12:18:48 | 只看该作者
他再也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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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4-7 12:19:29 | 只看该作者
51。ca以后最好不要登这种文章,简直是是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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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0-4-7 12:21:56 | 只看该作者
奇怪,怎麽沒人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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