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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23: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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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被判11年监禁引起各界强烈不满
本帖最后由 cooldyd 于 2009-12-25 23:18 编辑
言论自由、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宽容或饶恕那些一再出卖国家利益、颠覆政府的言行。政治就是政治。否则 ...
聊者 发表于 2009-12-25 22:17
这里我不想讨论刘的观点是否正确的问题。我只想说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只能说政府喜欢听的话,那不是言论自由。自古以来,忠言逆耳。好听的话只能是阿谀奉承。
就说刘此案,如果真正出卖了国家利益,比如作间谍出卖军事机密,那自然审判有据。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何谈出卖国家利益。就象51论坛,各种观点都可以出现(当然滥骂是不能算是表达观点),说什么观点,怎么痛骂加拿大政府,也不会有警察来抓人。这就是言论自由。这有什么不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条宪法是不算数的吗?
零八宪章里面的确提到取消一党专制实现民主,但哪里有分裂国家的说法?甚至都没有颠覆社会主义的说法。温家宝说过,民主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胡锦涛也说要加快党内民主的建设。那么提议推动民主,何罪之有。
如果人心向背,认为刘的说法无稽之谈,那大家都不听他的,不照他的作,当他神经病就好。为什么判刑呢?难道他的言论就有那么大的作用,政府就这么害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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