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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ai 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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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国护照回国以加拿大护照离境不行

76#
发表于 2009-3-6 08:55:1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加拿大护照的小留少在这里放屁!


这就是小留们到处树敌的原因, 成天上网胡说八道, 没什么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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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9-3-6 09:10:19 | 只看该作者

顶.这些傻b的医疗卡也应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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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9-3-6 12:06:58 | 只看该作者
我用中国护照进中国,出中国海关用中国护照和枫叶卡,不给他看到我的加拿大护照不就完了嘛。谁说枫叶卡和护照不能同时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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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9-3-6 12:13:28 | 只看该作者
我用中国护照进中国,出中国海关用中国护照和枫叶卡,不给他看到我的加拿大护照不就完了嘛。谁说枫叶卡和护照不能同时拥有的


你入加籍的时候应该上交你的枫叶卡。(你没有?)

而且枫叶卡五年换一次,等你的枫叶卡失效了,你也不可能再换新卡了。

咋啥人都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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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9-3-6 12:50:59 | 只看该作者
是的,香港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香港人的中国国籍是失去方法与大陆人不同,是主动申请才会失去。持有加拿大国籍的香港人如不去申请变更国籍,其中国国籍不会失去。
我希望对大陆人与香港人一样的政策。

方便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为方便而尽义务。但现在是不给大陆人方便与义务,只给香港人方便与义务。
一旦加入外国国籍 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的政策,使大陆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应该给人选择的余地,东南亚的华人若担心受排挤,可以选择声明退出中国国籍,而不愿退出中国国籍的人,可选择不退出,中国就只承认其中国国籍。

建议:如果不改变中国只承认一个国籍的前提,对中国人持有外国护照的管理办法:
持何护照入境,必须持该护照出境。
1。对持中国护照入境的人,其任何外国国籍在中国管理范围内不予承认,除非你主动要求取消中国国籍。其外国护照仅在出境时,用于证明有海外居住权,等同于签证。
2。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按外国人处理。

这样做,符合国际惯例.

---------
1955年前,中国人从未失去中国国籍。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国籍法将1955 年4月22日中印尼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固定下来,从此开始正式不承认双重国籍,事实上1956年始(局部)
关于1955年为何要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说来话长,但如今时过境迁,环境已变,讨论何妨?对香港的政策就可借鉴。
-----------------------
处理原香港居民国籍事宜的具体办法
  1、判定香港中国公民的总体标准。《解释》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本文称之为香港中国公民。
  2、明确香港中国公民持用英国证件的适用范围。《解释》规定,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时两国政府交换的备忘录,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订立香港中国公民使用其他外国旅行证件的前提条件。《解释》规定,在外国享有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

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是前清末期1909年制订的《大清国籍条例》,辛亥革命成立中华民国以后,北洋军阀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修正国籍法》。国民党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国籍法》。从清朝到民国制定的三部国籍法,基本共同点是,按照“以血统主义为重,而辅以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对于“数世不归”的华侨,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即所谓“冀其后裔绵延,无论若干世系,仍属中国国籍”。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在国籍问题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二是边界地区居民国籍问题。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说:“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台湾延用以前的国籍法,无此问题。因此,民国公民可拥有外国国籍,不失去中国国籍。但持双国籍者不得担任高级公务人员(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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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9-3-6 13:40:39 | 只看该作者
此事,虽然当时大家知道你借题发挥,但似乎多少有点理由在里面。但现在还在胡搅,就觉得你很像牛二,很不上台面。

无知,或理解有误不见得会被人鄙视,但真相面前依然硬拗,就显得你很无耻。

如果你还有一点羞耻感,选择沉默是明智的。


我看”法官“肯定是使用中国护照入境,然后使用没有签证和入境签章的加拿大护照出境,最后一次被中国海关抓住刁难了一下而恨之入骨。所以大肆造谣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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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9-3-6 15:46:23 | 只看该作者
我看”法官“肯定是使用中国护照入境,然后使用没有签证和入境签章的加拿大护照出境,最后一次被中国海关抓住刁难了一下而恨之入骨。所以大肆造谣惑众。


有这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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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9-3-6 17:43:34 | 只看该作者
持中国护照回国, 以加拿大护照离境: 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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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9-3-6 17:54:28 | 只看该作者

大陆人与香港人台湾人一样? 我看你就别想了

我看你还是把自己变成香港人或台湾人还有点可行性.


是的,香港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香港人的中国国籍是失去方法与大陆人不同,是主动申请才会失去。持有加拿大国籍的香港人如不去申请变更国籍,其中国国籍不会失去。
我希望对大陆人与香港人一样的政策。

方便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为方便而尽义务。但现在是不给大陆人方便与义务,只给香港人方便与义务。
一旦加入外国国籍 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的政策,使大陆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应该给人选择的余地,东南亚的华人若担心受排挤,可以选择声明退出中国国籍,而不愿退出中国国籍的人,可选择不退出,中国就只承认其中国国籍。

建议:如果不改变中国只承认一个国籍的前提,对中国人持有外国护照的管理办法:
持何护照入境,必须持该护照出境。
1。对持中国护照入境的人,其任何外国国籍在中国管理范围内不予承认,除非你主动要求取消中国国籍。其外国护照仅在出境时,用于证明有海外居住权,等同于签证。
2。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按外国人处理。

这样做,符合国际惯例.

---------
1955年前,中国人从未失去中国国籍。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国籍法将1955 年4月22日中印尼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固定下来,从此开始正式不承认双重国籍,事实上1956年始(局部)
关于1955年为何要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说来话长,但如今时过境迁,环境已变,讨论何妨?对香港的政策就可借鉴。
-----------------------
处理原香港居民国籍事宜的具体办法
  1、判定香港中国公民的总体标准。《解释》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本文称之为香港中国公民。
  2、明确香港中国公民持用英国证件的适用范围。《解释》规定,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时两国政府交换的备忘录,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订立香港中国公民使用其他外国旅行证件的前提条件。《解释》规定,在外国享有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

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是前清末期1909年制订的《大清国籍条例》,辛亥革命成立中华民国以后,北洋军阀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修正国籍法》。国民党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国籍法》。从清朝到民国制定的三部国籍法,基本共同点是,按照“以血统主义为重,而辅以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对于“数世不归”的华侨,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即所谓“冀其后裔绵延,无论若干世系,仍属中国国籍”。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在国籍问题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二是边界地区居民国籍问题。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说:“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台湾延用以前的国籍法,无此问题。因此,民国公民可拥有外国国籍,不失去中国国籍。但持双国籍者不得担任高级公务人员(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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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9-3-7 12:4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如果你仍然担心加籍出入境:

多伦多中国领事馆的网站上应该有正式的说明或解释, 口头上的解释没有有效的和让人信服的证据.
我不是不相信中国政府和使馆的人员, 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教训, 本人还是认为官方网站的正式声明能让国外的华人信服

建议51网老赵, 给使馆提个建议.


其实,这份声明等于放屁:
第一,中国基本上是县官不如现管;
第二,这份声明与中国现有国籍法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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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09-3-7 15:34:1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51网老赵, 给全国人大提个建议修正国籍法,承认加入外国国籍 的华人为中国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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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9-3-7 15:45:23 | 只看该作者
BS, if you choose to believe what he said, then go ahead and good luck. I have already said this before, I am gonna say it again: do NOT renew your visa at mainland china unless you don't mind losing your Hu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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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9-3-9 08: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如果你仍然担心加籍出入境:

这份说明应当有用:
总领馆新闻领事郭鑫接受记者查询时澄清,只有当事人出入中国境时,前后使用不同证明文件,例如他们持中国护照进入中国国境,却又持加拿大护照离境,那样才会被要求取消户籍。而取消户籍的手续虽然简单,但当事人则必须返回原居地办理。若取得加国公民身分的原中国公民,使用加拿大护照入境中国,离境时便没有困难,也不会出现被要求取消户籍的情况。

郭鑫承认,要是已有加籍的原中国公民依旧使用中国护照出入中国,入境管理部门的确不容易察觉,但其实仍违反了中国法律。若当事人出境时被发现其外籍身分,虽未必有什么处分,但也会被要求注销中国护照。他并不认为中国政府有意收紧对出入中国的海外华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凡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应再持有中国护照,也不应保有中国常住户口。


Good point!
郭领事能出面澄清,非常感谢!
但本人仍有疑问,其一,当一人持有不同的护照一次出入境,应被视为非法入境或持有非法护照入境,为何没有按照法律处罚,而被告知只要会原籍注销户口,就可免予处罚而予以放行离境。不注销户口本是官方的失误,而持无效护照入境则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中国边防官方的处理有点风马牛不相及。其二,有谁从郭领事的声明里读出了,如有谁加入他国籍,而没有注销中国户口,在持他国护照出入中国时,不会要求其注销原籍户口?就算郭领事是这个意思,有多少人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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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09-3-9 09:3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如果你仍然担心加籍出入境:

Good point!
郭领事能出面澄清,非常感谢!
但本人仍有疑问,其一,当一人持有不同的护照一次出入境,应被视为非法入境或持有非法护照入境,为何没有按照法律处罚,而被告知只要会原籍注销户口,就可免予处罚而予以放行离境。不注销户口本是官方的失误,而持无效护照入境则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中国边防官方的处理有点风马牛不相及。其二,有谁从郭领事的声明里读出了,如有谁加入他国籍,而没有注销中国户口,在持他国护照出入中国时,不会要求其注销原籍户口?就算郭领事是这个意思,有多少人会相信?


这次"不注销户口不准出境"事件的起因是一个多月前:

据世界日报了解,本地有一位华人持加拿大护照入境中国,当他以加拿大护照在上海海关办理出境手续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其原有的深圳户籍尚未注销,便要求其先将户籍注销后才能出境。于是这名华人只得将回程飞机票改期,先回到深圳把自己的户籍注销,然而再回到上海出境。

就是说这是中国海关执行的政策. 就是持他国护照入境中国,之后持他国护照出境中国时,也会要求其注销原籍户口, 也会因户口问题不准出境.


郭领事说的政策是:
1. 持他国护照入境中国,之后持他国护照出境中国时,不会要求其注销原籍户口, 不会因户口问题不准出境.

2. 持中国护照入境中国,之后持他国护照出境中国时,会要求其注销原籍户口, 会因户口问题不准出境.

可是, 郭领事说的政策和中国海关执行的政策谁更可信? 是郭领事在海关管出境, 还是中国海关管出境?


结果就是, 无论持中国护照还是持外国护照入境中国, 之后持外国护照出境中国时, 都有可能被查是否注销了户口, 一旦被发现未注销户口, 都要"不注销户口不准出境".

令人惊奇的是, 平时大喊加强"中加关系"的华人团体和个人在这次涉及加拿大华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上, 自始至终保持沉默, 他们到底在想什么? 是真正关心中加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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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9-3-9 09:3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如果你仍然担心加籍出入境:

还在自圆其说,越描越黑。对自己谎言被揭穿后,大多数人会选择沉默或逃遁,你却死缠乱扯,狡辩到底。

我不得不说,你的意志是顽强的,脸皮是厚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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