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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家有老人,如何省税$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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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5:2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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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6年收入$30,000以下人士免费报税, 至4月30日


家有老人,如何省税$5,106
                  
作者: 杨森, York大学MBA, (416)508-7636


很多人在加拿大辛苦工作几年有一定经济基础后, 会把父母办移民过来以享天伦之乐。本文旨在介绍一些方法技巧帮助有老人的家庭合理地进行税务规划。

(一)        让父母付房租
看到标题,有些急脾气的孝子可能已经跳起来了:我爸妈拉扯我这么大多不容易, 他们不远万里来加拿大, 我还让他们付房租? 先别急, 让父母付房租是出于税务考虑。

如果你父母付你每月$500的租金,一年就是$6,000。你在计算房租净收入时,可以按比例扣除按揭利息、物业税、房屋保险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的按揭剩的不是太少,你会有零甚至负的房租净收入,这样你虽然申报房租收入,但不会给你带来额外的税务负担。同时你的父母可以申请安省物业税退税。如果父母其中之一在65岁以上,则可获得$745的退税。

(二)支付父母看孩子的报酬
孝子们这会儿又开始嘀咕了:一家人还要算这么仔细?还是那句话,在加拿大就按加拿大的规矩。再说了,你父母正好可以用这钱付房租嘛。

如果你们家有两个小于7岁的孩子,则父母各申报$7,000的收入,由于该收入低于个人免税额,所以不用缴税。同时夫妻中收入低的一方可以申报孩子看管费用,如果申报一方收入是$50,000则可少缴税$4,361。

注意:如果父母帮你照看孩子取得报酬,则你就不能申报照顾者免税额(Caregiver Amount)。申报Caregiver Amount要求父母65岁以上,每人可为申报人减税$838。另外,如果父母开始领取老人金(OAS)和低保补助(GIS)则不要给父母开工资以避免政府福利的扣减。

(三)如果你离婚或单身
如果你离婚或单身,你可以申报依附者免数额(Eligible Dependant)。如果你父母两个人都和你在一起,而且你没有付钱给他们看管小孩,这种情况下可以申报一个老人为依附者(Eligible Dependant),而申报另外一个老人的照顾者免税额(Caregiver Amount)。这样可以为你省税$2,436。

注意只有老人超过65岁你才有资格申报Caregiver Amount,而当老人有一定数额的纳税收入时应该把此老人作为被照顾者申报,而另外一个老人按依附者(Eligible Dependant)申报。

(四)如果老人有病或残疾
如果老人患有税务局认可的疾病或者残疾,例如医院签发了T2201,则你可以把老人的残疾免税额转到你的名下。一般情况老人没有收入的话,可以有$6,741的免税额,为你省税$1,436。即使老人不到65岁不能申报照顾者免税额 (Caregiver Amount),你可以申报成人患病免税额(Amount for infirm dependants age 18 or older), 最高额$3,933,可以省税$838。如果还有其他医疗费用,也许你可以申请医疗费用免税额。

(五)老人只是来探亲,可以申报照顾者免税额(Caregiver Amount)吗?
根据税务局的明文解释和笔者经验,既使老人65岁以上且居留超过183天,也是不行的。有些人这么做了税务局暂时没找麻烦,不等于这么做是正确的。

(六)老人不到65岁能申报什么免税额?
除非老人处于税务局认可的患病状态、发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或者你本人是单身或离婚,否则没有免税额可报。

(七)  探亲老人退GST的问题
在2007年4月1日以前,旅游者在加拿大境内购买符合规定的物品(单件$50以上/总值$200以上/60天内运出境)或短于一个月的住宿,都可以退还GST。从2007年4月1日起,该项规定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外国会议及旅游激励计划(Foreign Convention and Tour Incentive Program)。新计划只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内召开的会议的非居民与会者。如果您在2007年4月1日以前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品或有合格住宿费用,别忘了向税务局要回应得的退税!

总之,家庭税务有很多技巧,越是情况复杂越是有运作的空间,这时候一个称职的理财顾问和一套有效的税务规划能帮您省不少钱。


(作者杨森,York大学Schulich商学院金融MBA,加拿大最大投资管理集团Investors Group顾问。理财咨询: 416-508-76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新移民报税实战指南:http://blog.51.ca/u-50840/2007/0 ... 6%8c%87%e5%8d%97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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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5-11 20:28:42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老人作为visitor在这里是不可以工作的。要收钱要有working permit吧?是不是还要上税?
板凳
发表于 2007-5-18 06:01:08 | 只看该作者
收房租的话,将来房子卖掉时要交增值税,得不偿失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5-20 15:30: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weichen2005]发布
据我所知,老人作为visitor在这里是不可以工作的。要收钱要有working permit吧?是不是还要上税?

你好,我所讨论的情况是父母已经移民. 谢谢!
5#
 楼主| 发表于 2007-5-20 15:31: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be strong]发布
收房租的话,将来房子卖掉时要交增值税,得不偿失

你好,请参见CRA原文:

Changing part of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to a rental or business property

You are usually considered to have changed the use of part of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when you start to use that part for rental or business purposes.

However, you are not considered to have changed its use if:

your rental or business use of the property is relatively small in relation to its use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you do not make any structural changes to the property to make it more suitable for rental or business purposes; and
you do not deduct any CCA on the part you are using for rental or business purposes.
If you meet all of the above conditions, the whole property may qualif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even though you are using part of it for rental or business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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