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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发表于 2015-5-21 15: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美国的做法是只有一句话的法律标准,非常清楚,可操作性也非常强,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即------
“当警察或他人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行为时,警察可以开枪”。

具体说说到底如何开枪。

一,强调“正在面临”,至于侵害的目的或使用的武器都不重要。实际上,警察在一瞬间根本无法判断是暴力事件还是恐怖袭击。美国法律不要求警察在一瞬间去判断这个性质,只要估算这个状态和结果,原则即开枪“以停止暴力犯罪为目的”。

二,“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即攻击行为可能达到这个程度才能开枪,否则,就应使用其他非致命强制力制服歹徒。在不应开枪的情况下开枪击中非致命部位属于使用了致命武力,属于使用强制力过当。

第三,“可以开枪”,即不是必须开枪,开枪只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警察开枪还要做到合理、必要,并将武力降至最低限度。
另外,警察开枪应以制止暴力侵害为限,一旦暴力降级就必须停止射击,对已经终止犯罪者不能继续射击。


美国警察用枪最大的特点在于,很多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枪支使用的细节做出了限制。比如,枪支由警察个人保管、何时开枪、何时停止射击、鼓励一线警员独立处理问题等。

1,,美国法律规定警察不能鸣枪警告,而应直接射击。鸣枪警告属于违法,要受到严厉处分。当警察用枪对准疑犯时,就形成直接威慑,来得及的情况下可以口头警告,来不及可直接射击。国内对于鸣枪警告过去规定是必经程序,现在也有所转变。
2,尽管美国50个州都有各自的法律,操作手册也不尽相同。但对一旦开枪后第一枪朝哪儿打,法律有明确规范。按照美国警察的标准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动手枪加3个弹夹,总共46发子弹(随枪1发,一个弹夹15发)。一旦开枪,必须向致命部位射击。打几枪?

过去没有强制规定,现在改为必须“双击”。原因是多年前发生了一名暴徒在被警员近距离射中心脏后,仍然扑上去将警员用刀捅死,全美国警校修改了训练大纲,由“一击”改为“双击”。

美国警察开枪前都会口头警告,原则上禁止鸣枪警告。理由是:

第一、鸣枪警告有可能造成对无辜者的伤害;
第二、警察开枪未打中嫌犯时会借口鸣枪警告而不报告其开枪行为;
第三、鸣枪警告使嫌犯知道警察开始不会向他开枪,难以达到震慑嫌犯的目的;
第四、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的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

美国警方对于不得使用致命强制力的规定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警察如果合理相信替代方法能防止或者清楚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伤危险,实现执法目的而又不会增加警察和他人的危险,就不应该使用致命强制力。
(2)警察不应该使用致命强制力制服仅损坏财产的人员。
(3)致命强制力不适用于仅有自伤情节的人员。
(4)不能发出求援信号或警告而开枪。
(5)警察不应从行驶中的车辆开枪,或向行驶中车辆的司机或乘客开枪,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存在对警察或他人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即时危险,而且当时无其他可以阻止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手段,警察不应仅为使车辆停下而开枪。

美国对于警察可以开枪的具体条件,除了州法律和法院判例外,主要由各地警察局政策自行设定,包括可以使用和不得使用致命强制力的各种情形。

例如:

新泽西州警察强制力咨询委员会2000年修订的《总检察长的强制力使用政策》规定:警察为阻止嫌犯脱逃,有概然理由相信嫌犯已实施或试图实施导致死亡或重伤的罪行,且如果嫌犯脱逃成功,将导致死亡或重伤的即时威胁,使用致命强制力不会对无辜者产生致伤的较大危险时,可使用致命强制力。如果可能,警察应在使用枪支前表明身份和射击意图。

美国洛杉矶的《警察手册》上有一条:禁止警察向最危险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开枪,除非警察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纽约警察局的生命防卫政策要求警察只能在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致命武器威胁时才能开枪。

总之,美国警察开枪时要遵循两项原则-----

一,必要合理原则。

该原则要求警察用枪对于实现拘捕、保护自身或他人免受人身攻击、肢体反抗、免受伤害及免于致死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必要”是指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实现执法目的,“合理”不仅体现为用枪的限度和节制,还体现为警察对于用枪必要性的判断具有合理性,即合理确信用枪具有必要性。“合理确信”是“一种客观估计,它基于与现场的警察有着相似训练和经验的理性的警察面临同样事实和环境时将会做出的反应”。

警察做出合理判断的依据是警察执法时的情境,决定性因素是警察当时面临的暴力对抗的情境以及可能导致警察、第三人受到伤害的程度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合理”指警察用枪“在当时情境中是合理的”,而非简单地从用枪结果上加以判断。

二,生命威胁原则。

警察用枪仅限于警察遇到生命或重伤的即时威胁的场合。
发表于 2015-5-21 16: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用这么猛舔美国警察臭屁眼
美国警察滥用权力世界皆知,连美国总统都在批评,真不知道你是什么脑壳!
可是一说到中国,你们就会立即跳起来吠,中国做什么都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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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2: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达 发表于 2015-5-21 16:06
你不用这么猛舔美国警察臭屁眼
美国警察滥用权力世界皆知,连美国总统都在批评,真不知道你是什么脑壳!
可 ...

你和它费这话作甚?他要是在中国喷警察防熊剂骂警察是猪,结果被击毙了,你看中国警察会不会被他那一伙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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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2: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开枪,必须向致命部位射击。”

为什么?前面说了,警察面临 “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时可以开枪,既然是“可能”,为啥还必须往致命部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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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有武器令“警察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时”,如不往致命处打,对方受伤反击,会不对你的致命处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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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3: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骑马海 发表于 2015-5-21 23:37
对方有武器令“警察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时”,如不往致命处打,对方受伤反击,会不对你的致命处打 ...

三达、pump、老虎都是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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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3: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达 发表于 2015-5-21 16:06
你不用这么猛舔美国警察臭屁眼
美国警察滥用权力世界皆知,连美国总统都在批评,真不知道你是什么脑壳!
可 ...

不只是美国,任何国家都应有规定,中国也一定有!只是不遵守而已,杀错了家人可以上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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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3: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达 发表于 2015-5-21 16:06
你不用这么猛舔美国警察臭屁眼
美国警察滥用权力世界皆知,连美国总统都在批评,真不知道你是什么脑壳!
可 ...

美国人民有持枪权,美国警察面对的是有枪的社会;
中国人民没有持枪权,中国警察面对的是无枪的社会;
当然,两国警察的开枪权利有不同-----
美国警察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开枪还击而倾向于自保或保旁人,尽可能先开枪为好;
中国警察很少遭受犯罪嫌疑人持有武器的致命威胁;所以,应谨慎开枪,应先鸣枪示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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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骑马海 发表于 2015-5-21 23:41
不只是美国,任何国家都应有规定,中国也一定有!只是不遵守而已,杀错了家人可以上访呀! ...

两国国情不同,警察开枪的后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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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加公民数百元就可买到枪,每年都有警察被歹徒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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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21 23:51
美国人民有持枪权,美国警察面对的是有枪的社会;
中国人民没有持枪权,中国警察面对的是无枪的社会;
当 ...

那为什么美国不取消普通人的持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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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0: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5-5-22 00:32 编辑


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芝加哥禁枪令违宪,并且扩大了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各州都有权持枪。
  司法票决的比例或多或少的折射出美国人对待枪支的复杂心态。微弱多数的司法票决既代表了主流民意的走向,也反映出不同立场的争论态势。而这背后也暗藏着一个国家深厚的文化观念和法律传统。
在美国,枪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民持枪的国家。早在1975年出版的《美国枪史》一书中有这样的叙述:“枪支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

枪曾是为“暴政”时刻准备着的反抗手段

美国人视枪如生命般重要,恰是为了抵抗暴力。早在独立战争时,争取自由的美国人就懂得,公民持枪是对抗暴政、捍卫公民权的最后依仗。用鲜血换来自由的建国先驱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所以在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权利法案》第二条)。这对政府和常备军及警察是一种时时存在和处处存在的强有力的最终的监管力量。

尽管已经有宪法条文明确了公民的各项自由,但在美国人心里,这些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政府不会变坏。因此,个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如今,持枪是安全的保障,也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时过境迁,今天的美国早已脱离了政府暴政的危险,持枪的实际作用也确实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更多的时候是对自身和家人安全的防范。美国曾出现坐在轮椅上不能走动的八十多岁的老太婆用手枪击毙歹徒,也有六岁的小孩持枪击倒歹徙的奇迹。而当美国的校园治安不好时,不少父母就赶紧送枪给住校的女儿防身。

现在美国人这种权利的维护,与其说是在维护持枪权本身,不如说是在维护“老祖宗”制定的宪法。事实上,第二条修正案成为美国枪支管制立法中无法绕过的“栅栏”,不少次关于枪支立法的讨论最终在第二条宪法修正案的争论声中陷入僵局。目前枪在美国更多的是一种自卫,或者爱好,与建国时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但反对枪支管理的人仍然在坚持,更多的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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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07: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22 07:29 编辑
老虎667 发表于 2015-5-22 00:17
那为什么美国不取消普通人的持枪权?


你竟然不知美国人为何有持枪的自由?这纯属文科知识分子常识呵!大姐我给你普法一下---------

美国从建国之初就认为“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可如果没枪怎么推翻暴政?为了防止未来的政府堕落为独裁专制的暴政;所以,宪法规定,人民有持枪权,此项权利不可更改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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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21 23:41
三达、pump、老虎都是脑残!

就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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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达 于 2015-5-22 09:10 编辑

请问,其他“民主”国家也可以大众持枪吗?
不许大众持枪国是不是民主无保障就会转为“暴政”呢?
加拿大是不是应该向美国那样放开枪禁呢?
到底谁脑残?
美国军火利益集团是不是在其中有谋利?
为了“民主”,美国佬有枪不够吧?应该允许家家有大炮坦克战机卫星核武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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