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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最不要脸的两个国家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世界最不要脸的两个国家-----中朝

钓鱼岛在国际法法理上本来就属于日本,日本一直希望中国把关于钓鱼岛的争议提交给海牙国际法庭,中国却心虚地一味拒绝.HEHEHE.
这不已经很好地说明了钓岛的主权属于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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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5 11: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月纯属----

无知+无畏
没头脑+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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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5 11: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C罗 发表于 2015-5-5 11:28
自干五你这就是人性泯灭了, 和汉奸无异。 你的原则是,中共想要的,你说是别人的, 中国没要的,你偏说 ...

孩子,先自学一下国际法中关于领土的法理,再回来留言.

你被党妈洗脑太严重,再加上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遮住了你的双眼,使你凡事都站在本民族立场去思考,而不是按公理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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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5 11: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C罗 发表于 2015-5-5 11:28
自干五你这就是人性泯灭了, 和汉奸无异。 你的原则是,中共想要的,你说是别人的, 中国没要的,你偏说 ...


那为何不敢上国际法庭呢?法庭不是讲理,主持正义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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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5 1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C罗 发表于 2015-5-5 11:45
你是汉奸嘛, 你凡事当然要从你倭寇前辈的角度考虑了, 你另开一贴,问问大伙,钓鱼岛归谁,你看看大伙从 ...

你另开一贴,问问日本的大伙,钓鱼岛归谁,

中说归中,日说归日,那怎么办?不得上法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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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7 08: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Tomm008 发表于 2015-5-7 07:15
什么国际法庭,那是强权们的花招而已!

你抢去的我的东西,我抢回来就是了。

你的留言严重脱离现代文明,属坐井观天式的小农思维,国人象你这样,不四处树敌才怪?!

日本当初没抢此岛,而是依据国际法合法取得的,中国的证据和理由都不为国际法承认.

还是先自学一下国际法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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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7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8 12:22 编辑




《钓鱼岛在国际法上不属于中国》
------陆矛
  
如果中日两国真的将钓鱼岛争端诉诸国际法院的话,就要审视1895年前后钓鱼岛主权变换历程,再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判断归属。

国际法对领土纠纷的裁决原则有二: 较近时期“实际有效控制”原则;禁止反言原则。

一、较近时期“实际有效控制”原则。

在争端中,要证明的确存在领土主权,重要的是能否提供较近时期在争端领土上行使行政、司法或立法等国家行为的证据。久远的历史证据,尤其是那些中古时期所存留的档案记录、文献地图,在国际法庭仲裁中不是首要的证据。请看日本是怎样对钓鱼岛长期实施有效控制的:

1895年1月14日,在此之前,日本经过多次勘察,确定钓鱼岛为无人岛且无任何清朝统治痕迹;于是,此日在岛上树立标桩,纳入日本领土范围,归属冲绳管辖。这完全符合国家法关于“领土取得”的原则,而之前,清朝却没有一条符合此原则。

1895年5月,大清国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日本开始正式实际拥有台湾,但并不包括钓鱼岛诸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归还中国,但是钓鱼岛连同琉球(冲绳)划归美军占领,与台湾岛的归还无关。

1946年1月29日,美军占领琉球后,将钓鱼岛包括在管辖范围内,中华民国政府当时对此没有任何反应。

国际法院支持“沉默与不反对即为默认”原则。在此,等于中方默认钓鱼岛归属琉球群岛,归美国实际行使行政管辖权。

美军统治琉球期间,美军使用钓鱼岛作为军事射击靶场,付租金给钓鱼岛主人古贺善次。《美日安保条约》也包括此岛。

1971年,美国将琉球连同钓鱼岛及周边岛屿也一齐还给日本。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南小岛和北小岛。

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钓鱼岛卖给栗原家。从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钓鱼岛主人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自1895年起,日本对钓鱼岛持续有效控制至今。所以,日方在对钓鱼岛实施有效控制方面的证据远远领先于中方,实际上,中方的理由中没有任何一条符合现代国际法准则。

二、禁止反言原则。

就是不能自食其言,出尔反尔,当事国必须言行一致。即国家对外就某一特定事项所做出的声明、条约、换文、承诺等,对其本国具有国际法约束力,当事国应对这些言行负责并承担后果,不得事后推翻原有主张。

请看中方就钓鱼岛问题的言行:

1951年8月15日,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都未曾规定琉球群岛脱离日本”。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明确说: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即钓鱼岛)。

1958年及以后多年,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日本地图和1965年台湾国防部与地理学研究所合编的地图里都将钓鱼岛标作日本领土,使用的是“尖阁诸岛”和“鱼钓岛”这两个日语名词。

1958年3月26日,《人民日报》明确说“中国绝不放弃对琉球的主权”的说法是美国人恶毒的挑拨造谣。

1971年,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议时,正值中美关系正常化谈判,但中方并未将钓鱼岛纳入谈判条件。

1972年7月27日,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周恩来明确表示“我并不了解尖阁列岛,没有关注尖阁列岛,、、、尖阁列岛与恢复邦交相比算不了什么问题”。

1972年9月,发布《中日联合声明》,只字未提钓鱼岛。

两岸大量的资料充分说明,在1895年日本取得放弃琉球之后的80多年时间里,大陆台湾都根本没有将钓鱼岛视为自己的领土。至此,中方从未说过钓鱼岛主权有争议。

直到1969年,钓鱼岛周围海域发现大量石油后的几年,中方才声称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现在,日本认为钓鱼岛归属日本的一个重要理由是:1895年之前,日本确定钓鱼岛为无人岛且无任何清朝统治痕迹;并且,1972年,美国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冲绳县正式归还给日本时,中国政府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中日双方签署的正式文件中,也从未涉及钓鱼岛问题。
   
中国政府过去的立场、观点,已经彻底断了在国际法上要回钓鱼岛的任何可能。

事实上,钓鱼岛问题本来也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国际仲裁只有在冲突双方都同意的时候才能进行,日本人主动要求诉诸于国际法院,可中方却严词拒绝,明显证明中方并无诚意,也无合法的有力证据。诉诸国际法庭仲裁,中方根本就没有任何胜算。

马英九等保钓派用比较委婉的说法叫“靠国际法争钓鱼台,不利于台湾”。依我看,残酷的现实是中方的胜算基本为零。那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武力侵略钓鱼岛,两岸政府当然更没有这个胆量。

现在中方既不肯依法讲道理诉诸于法律,又不敢动武拼实力,很显然也没有足够的智力和能力。

那到底打算怎样争回一个法律上根本不属于中国的小岛呢?而日本每一步都是依照国际法,不留一丝破绽,使得中方无处下口。  

结论:讲法理,钓鱼岛属于日本;讲实力,钓鱼岛目前还是属于日本。
   
附文:
《日本国关于尖阁诸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
   
一八八五年以前, 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 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 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 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在内阁会议(阁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 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  
  
从那时以来, 在历史上尖阁诸岛便成为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 并且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
  
因此, 尖阁诸岛并不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且根据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为冲绳归还协定), 将施政权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内。上述事实明确证明尖阁诸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  
  
另外,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明当时中国并不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一九七〇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来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拥有领有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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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7 11: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C罗 发表于 2015-5-7 11:17
陆矛是怎么回事,先说清楚

陆矛的身份与钓鱼岛的归属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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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7 1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7 11:29 编辑

《钓鱼岛属於中国之说无法成立》

作者:曹长青

钓鱼列岛(日本名为尖阁列岛,以下简称钓鱼岛)位于日本的西南方,台湾的东北方的海域,地理位置距离日本冲绳群岛最西端和台湾岛东北附属岛屿的距离几乎相等,由数个无人居住的狭小岛屿组成,从十九世纪末受日本实际支配,一直风平浪静,波澜不惊。

1970年代发现石油等资源后迅速引发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要求,成为中日台三方的争议对像。随著中国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增强,近年来姿态逐渐强硬和激烈,频繁采取由民间主导、政府后援的积极争夺态势,多次试图接近和登陆仍在日本控制下的钓鱼岛。中日双方最近一段时期围绕钓鱼岛的碰撞和政策调整引发了新一轮的紧张形势和两国的外交危机,中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持续性、暴力性的反日游行,日本国内也有零星、小规模、非暴力的抗议行为。

双方的争执还迅速蔓延到经贸等其他领域,东亚两大国之间的关系变得险恶难测,可谓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本文旨在从历史经纬和国际法等角度对钓鱼岛问题的性质进行详细梳理和论述,在大量客观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探究和阐明钓鱼岛主权之所在。

一、“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说法并不能确定所有权

“自古以来便属于中国”的说法在国际法上不成立,道义上也站不住脚,不能凭此说明中国对钓鱼岛的合法领有权。中国官民一贯的说法是“钓鱼岛自古以来便属于中国”。而日本的主张也是一贯未变,即“钓鱼岛本是无主之地,日本最先对其行使有效统治,根据国际法,理应属于日本领土。”

中国对此的反击是∶“我们古代的文献中清楚标明,早在14××年,就已经有关于钓鱼岛的记录,这比日本要早500年呢。最先发现钓鱼岛的是我们中国,我国古代渔民在捕鱼途中早就到过那里,并在岛上躲避风雨、吃喝拉撒过。所以钓鱼岛必定是我们的。”

中国的传统思想(大中华主义)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其原义为“苍天之下皆为中华君王的土地,这些土地上所有的居民都是君王的臣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倾向于认为只要是自己目光所及之地,或者说官吏出使外国沿途经过的土地,都可算是中国的土地。

在中国的意识中,甚至连琉球、渤泥等外国也是中国的领土。其实这不过是中国古来惯以“天朝上国”自居的一种自大而已,即不符合实际,也不和现代国际法的概念所吻合,与现代世界平等、友爱、宽容的主流价值更是格格不入,也和新中国自身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的表态和承诺背道而驰。

二、“实际控制”、“长期放置”、“默认”等因素成为决定所有权的关键

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判决实例有不少,其判定依据是“先发现者,未必拥有主权。实施实际统治,方为领有权成立之标志。”

1925年国际法庭对美国与荷兰之间关于南洋帕尔马斯岛的归属判例可供参考,此外最具代表性也与中日目前关于钓鱼岛之争经纬最为相似的一例,则是国际法庭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关于佩多拉布兰卡岛的争议的判决。该岛本来也被视作马来西亚王国所谓“古来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新加坡则从1844年开始就在该岛上修筑灯塔,实施实际控制,马来西亚一方则长期未表任何异议。

1979年马方忽然将该岛编入本国地图,两国开始发生争执和摩擦。最终国际法庭将该岛判给了新加坡所有,其根据是马来西亚长期以来对该岛放置不理,并在事实上对新加坡对于该岛的实际统治采取了默认态度,并没有提出争议,所以国际法庭认定“到1844年为止佩多拉布兰卡岛确实属于马来西亚王国所有,但在此之后随著马方对权利的放弃,该岛的主权发生了移转。”

三、标记在地图上也并不能成为本国拥有的理由

客观地看,实际上,在承认中国首先发现钓鱼岛的前提下,问题在于历史上除了有中国渔民偶尔靠近及登陆钓鱼岛之外,中国并无任何对钓鱼岛宣示主权的实际做法,从未有过任何相关的政府行为。有中国人将号称明朝时期的《筹海图编》和清朝时期的《大清一统舆图》拿出来,宣传这至少能够证明在我们古代的地图上就记载有钓鱼岛的存在。

仅以这些地图,还有几本提到过钓鱼岛的书籍如明代陈侃的《使琉球录》,想要在判定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倒向中国一方,实在很难令人信服。就算钓鱼岛作为周边地理概念被标记在当时中国制作的地图之中,也并不能改变中国历史上从未对钓鱼岛实施过实际统治、有效治理的历史事实,无法成为中国对钓鱼岛持有主权说法的有力依据。

此外,考察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生的领土争议的事例,地图的证明能力与地图自身的性质和质量相关,实际上以地图作为证据,其说服力是极其有限的。以前述围绕帕尔马斯岛的归属美国和荷兰的争端为例,国际法庭要求如果地图要能被作为证据采纳的话,其基本条件是地图的内容必须正确、准确。当时美国在全世界搜集了一千多枚地图,其中显示支持荷兰的主张的地图仅仅只有三枚,而国际法庭还是将该岛的领有权判给了对其持续实施实际统治的荷兰。

日本方面从1879年开始对钓鱼岛进行了实地勘测,花费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在发现钓鱼岛是无人岛,而且确认其没有丝毫受到清朝政府统治的痕迹之后,方才参照国际法于1895年初作为无主地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有之下。

四、中国对日本的领有和管理并无任何异议和抗议

在日本看来,钓鱼岛属于清朝领土的证据实不存在,故欲将其编入日本国土。但因钓鱼岛的地理位置距离上清国的势力范围很近,日本政府担心万一出现什麽不测事态,将难以收拾。故而在甲午战争中取得对清国的胜利后,日本随即将钓鱼岛在行政上置于冲绳县的所管之下,并设立了相关的标识。

日本对钓鱼岛的重视和利用并不仅仅止于口头,而是体现在实际的治理和开发上(属于实效统治,国际法上的一个有利因素)。1896年政府将钓鱼岛贷与民间人士古贺辰四郎,有关的开发事业随之开始。到1909年,移居钓鱼岛的日本国民人数已接近250人,日本人成规模居留和利用钓鱼岛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933年前后。在长达近40年的时间内,古贺家族为首的日本渔民一直在钓鱼岛上从事渔业开发,建造了码头、工厂、宿舍等建筑物和种植了一系列农作物。

对上述所有情况,从清朝政府到后来的中华民国政府,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或抗议,也无任何对钓鱼岛的主权声明,更没有对钓鱼岛实施任何实际统治。

一直到1970年代联合国资源委员会对钓鱼岛周边海域进行勘探调查发现有石油及其他矿藏这一事实出现为止,中国在长达70年以上的时间里,对于日本对钓鱼岛的领有和统治未提出任何异议(当属长期放置及默认,国际法上的一个不利因素)。

如果中国果真认为钓鱼岛是中国自己的领土,在这70多年间有过哪怕一次对钓鱼岛行使过主权,那麽中国就应该知道日本在钓鱼岛上的活动,也应该加以制止,至少应该提出抗议,正如1903年清政府对日本人在东沙群岛开发提出过抗议一样。可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没有找到哪怕一个证据证明这一点。

五、所谓“清王朝认定钓鱼岛属本国所有”的证据被证实为伪造品

1970年代围绕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发生纷争之后,有一个自称“盛家子孙”的名叫盛毓真的美籍华人成为了聚光灯下的焦点人物。此人公布了一份所谓慈禧太后赐给盛宣怀(1844—1916,清末政治家、实业家)的文书,表明清朝政府跟钓鱼岛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引起了世间的注目。以夺回钓鱼岛为宗旨的保钓派闻听此讯欣喜雀跃。盛毓真被当作爱国明星,被迎接到台湾,大肆骗吃骗喝,好不快活。但好事不长,不久以后此人便星光暗淡,再无动静。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学者,先后对这份文书进行了历史考查和考证,发现其体例、格式混乱不堪,有不少违背史实的错误,如其上所标记的盛宣怀的官职任命的年月比历史记载的要早三年,且上面加盖的慈禧太后的印章在这份文书制成的当时已经不使用了,是比这个时候更早的时期所用的印章。结果是,这份所谓慈溪赐给盛宣怀的文书别断定为伪造品。

六、日清双方相互确认表明马关条约与钓鱼岛并无关系

中国有一种代表性说法,便是钓鱼岛是作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在马关条约中与台湾一道被割让给了日本。基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应作为“被日本强占”的曾经的清朝领土归还给中国。比如鞠德源撰写的《钓鱼岛正名》一书就是持这样的观点。可问题在于在1895年5月马关条约订立的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钓鱼岛即已在经日本政府勘查确认为无主岛屿之后被纳入日本领土,划归冲绳县管辖。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中日两国缔结马关条约时,清政府害怕日本手伸太长,把福建沿海的岛屿也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收于怀中。故而在清国的要求下,日本提交了一个标记要求清国割让给自己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地图,作为两国停战协商的条件,双方以对照地图的形式共同确认了将要割让给日本的岛屿。钓鱼岛没有出现在经日本出示和双方确认的这幅地图之上。双方这才签署了《马关条约》及相关的《台湾接收文书》。这表明,中日双方所同意的《马关条约》中,并没有把钓鱼岛包括入中国割地的范围之内。可以说到签署条约之际所有的信息对双方来说都是明确无误的。

具体来看,在《马关条约》中通过对割让土地的范围的经纬度规定和附属地图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割让给日本的具体领土范围。根据《交接台湾文据》∶“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无论东西还是南北都不在经纬度规定的界限。

以上可见,在马关条约签订前钓鱼岛就已经纳入日本领土。

而“钓鱼岛本是中国领土,是在甲午战争后被割让给了日本”的中方说法是不符合真实的历史。


从这个感谢状看,中国知道并承认钓鱼岛处于日本控制下乃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中国政府知道了这一点,却又不去抗议,反倒在外交文书中予以认可,说日本“窃取”了钓鱼岛实难服人。

----(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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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7 1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续上)

七、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都有声明钓鱼岛属于日本

如上所述,钓鱼岛并非被清朝在甲午战败后割让给日本,但中国还有第二种说法,那就是日本是“窃取”了钓鱼岛。比如吴辉在《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中就表达了这种观点。这种所谓“窃占”就是指日本占领了钓鱼岛,但是中国不知道,而中国认为在这期间,钓鱼岛一直是自己的领土。这种说法是有明显缺陷的。

首先,日本没有必要事先认定钓鱼岛处在他国政府的控制下,在做了慎重仔细的考查后,确信没有包括清国在内的他国统治、管理的痕迹,按照国际法原则作为无主岛纳入本国领土范围内之后,日本并没有理由非要通知中国或其他国家。

其次,日本开发利用钓鱼岛长达四十年。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如果中国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至少应该提出过一次抗议。而事实是清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皆未对日本提出过任何抗议,至今中国政府也无法找到任何一个证据来证明有这样的抗议举动。事实上中国政府是知道钓鱼岛处在日本控制下的。

1920年,中华民国驻日本长崎总领事向日本政府递交了一封感谢信,这封信从事实上表明了中华民国政府肯定钓鱼岛(即日本所称的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的态度。

全文原文如下:

“感谢状: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印)。”

从这个感谢状看,中国知道并承认钓鱼岛处于日本控制下乃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中国政府知道了这一点,却又不去抗议,反倒在外交文书中予以认可,说日本“窃取”了钓鱼岛实难服人。

1953年1月8日的中国最权威的官方报纸《人民日报》刊载了题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开篇即写道∶“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州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土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七组岛屿(后略)”。文末的结尾词为“琉球与日本人民争取独立、民主、和平的斗争是不可分割的!”由此清晰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持钓鱼岛属于日本的立场。

地图方面,中国在1945年之前的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地图上都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领土,包括甲午战争前中国出版的台湾地图在内,如1878年的《全台前后山舆图》与1892年的《台湾地舆全图》等官方制作的地图上都没有包含钓鱼岛。到后来1960年台湾内政部发行的地图里也没有包含钓鱼岛。

1960年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图集》和1965年台湾国防部与地理学研究所合编的《世界地图集 第一册 东亚诸国》里则直接将钓鱼岛标作日本领土,还以“尖阁群岛”、“鱼钓岛”等日本式名称称呼之。这被日本方面认为是新中国当时承认钓鱼岛是日本一部分的证据。中方的辩解是,这幅地图是参考了二战胜利前的《申报》所发行的旧地图,因此名字不准可以理解云云。但这正好表明了,钓鱼岛已经长期处于日本的实效控制和管理之下,而中国对此毫不在乎、予以默认的事实。

另外,1969年中国政府制作的内部地图中关于钓鱼岛的称谓也和1960年的地图完全一致,同样支持日本的说法。(见《华盛顿时报》2010年9月15日号Inside the Ring by Bill Gertz)。综上所述,所谓日本“窃占”钓鱼岛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八、钓鱼岛归属日本的实质并非取决于其在行政上受冲绳县管辖的形式

在冲绳(琉球)与钓鱼岛的关系上,中日双方都存在一些认识上的混乱和不明朗的地方,可以说都有著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论理上的不严密和不准确。

日本民间通常认为钓鱼岛在行政上是属于冲绳县所管的,由于冲绳县无可争议是日本的领土,且中国也是承认的,那麽钓鱼岛也理应就是日本的领土。在中国政府的官方立场是承认冲绳群岛为日本领土的前提下,这样的说法似乎有利,而实际上它偏离了问题的本质。另一方面,中国有一种理论,就是钓鱼岛属于冲绳(琉球)群岛,后者属于中国,所以钓鱼岛也属于中国。这更是简单粗暴的理论,将在后面具体阐述。

根据中日双方的古文献,在古代琉球王国时代,钓鱼岛确实不属于琉球群岛,对此中日双方具有共识。

此外,日本早在1875年便正式取得琉球,1879年便废琉球藩设冲绳县,1895年才首先宣布拥有钓鱼岛主权并将其编入冲绳县,两者之间相隔近二十年,且从日本领有钓鱼岛的原委亦可见钓鱼岛与冲绳(琉球)之间本无任何实质关联。

再则,日本如何获得钓鱼岛的所有权是一回事,在获得这块领土后如何决定其行政划分则纯粹是不同顺序、不同性质的问题。日本取得钓鱼岛在先,将其划归冲绳县管辖在后,在此之前两者没有任何关系。钓鱼岛成为日本领土之后无非是因地理位置的缘故才令其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冲绳县。钓鱼岛被划归冲绳县管辖本身并不证明钓鱼岛和冲绳原本有任何关系。

总而言之,无论出于史实或是情理,钓鱼岛的归属与冲绳(琉球)的归属皆是两个毫无关联且截然分离的问题。无论冲绳(琉球)的属性如何,本质上皆与钓鱼岛无关。钓鱼岛本身并不属于冲绳(琉球),只是在成为日本领土后在行政管辖上被划归冲绳县,而后者对于判断钓鱼岛的最终归属(国籍)无关紧要。

至于冲绳(琉球)群岛的地位(是否该属于日本或者中国或者独立),这是另一个问题,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毫不相干。至于中国近来重提的冲绳归属问题,与本文无关,不予详述,仅提供基本史实线索以供参考。

琉球自古以来为独立王国,如同古代东亚地区众多小国一样,受中华帝国册封并向其朝贡,17世纪初开始受日本萨摩藩控制,同时向中国和日本幕府朝贡,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与中国清政府缔约,以藩国形式纳入日本版图,获日清两国承认。1879年废藩改称冲绳县至今。当今世界各国都承认冲绳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官方立场也是如此。

九、钓鱼岛过去是日本的领土,将来也理应是日本的领土

钓鱼岛并非日本出兵占领之物。中国尽管最先发现它,但不能仅仅因此就断定它属于中国,这在法理和道义上都无法成立。且中国长期以来视之有如弊履。而日本不仅首先占有和开发钓鱼岛,且待之有如宝物,并一直控制、管理、利用至今。中国对此不闻不问,许可默认。1968年传出钓鱼岛周边海域发现石油,一夜之间,两岸三地便异口同声,齐声高唱“神圣不可分之领土”云云。试问世间岂有此理哉。

就连在中国人心目中有如泰山一般伟岸之存在的周恩来,也对日本人说∶“我们大家在这儿没必要为那个岛争来争去的。不就是在地图上都查不到的那麽个小点儿吗,又何必呢。至于现在为啥出了点状况呢,也不过就是因为发现了些石油嘛。”

通过法理、历史、国际政治等多方面的比较、探讨和充分论证,足以明确钓鱼岛有史以来并非属于中国领土的道理。进而言之,应当说从一开始直到1970年代为止,中国人在内心中也从未将钓鱼岛视作本国的领土。骤然而起的中国对钓鱼岛主权的争夺,其动机纯属利益所驱以及中国政府在内政外交上某些不可告人的需要所致。

对以上道理,任何一个中国人,倘若还有一丝良心和公正,有一丝客观、公平、独立地进行思考和判断的愿望,而不是甘当“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这类前近代思维的精神囚徒,那麽扪心自问,又有谁能够予以否认?钓鱼岛过去是、将来也应当继续是日本的领土。不管中国人生气、焦急还是悲伤,还是进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诉诸于无理性的暴力行为,展开歇斯底里的纵火、掠夺、殴打和破坏,甚至发动对日战争,但这就是事实,就是真相,就是基于历史和公理的结论。

2012-09-28

——原载《右派网》。原题:钓鱼岛问题之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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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5-7 23: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C罗 发表于 2015-5-7 12:23
很清楚,很详细,很全面,很真实
可曹长青那类汉奸,对此是视而不见的,只顾自己杜撰垃圾反中舔日, 然后 ...

国际法法盲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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