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引用这几个例子只是证明,兄台所说的:“杀人必须偿命”,在中国是不成立的。这一点有大量事实可以证明。中国有大量的官杀民的案例,杀人者被轻判。 我是在说明中国的情况。讲明中国的客观实际是什么。that's all.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30 21: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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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的例子, 在中国,杀人是一个严重的事,既使是警察。。。在加拿大警察可以在不影响到他安全的情况连开九枪也没事,在中国当警察,最发不要这样玩,政府不会象加拿大一样保护你的。。。因为中国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政府的警察。。。。区别就在于这里。 克 飞 发表于 2013-9-30 22:18
各位看官注意了,人中黄警报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30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说的是,各国社会制度的发展形式和进度各有不同,这往往是偶然因素决定的。比如同样面临西方列强的欺凌,日本成功地进行了变革,而中国和朝鲜还死抱着祖制不放,这和当时的各种历史因素密切相关。中国不是没有改革力量,只是没有成功。清廷最后还是走上了立宪之路,但一个偶然事件激起了辛亥革命,使得中国写下了与日本完全不同的近代史。但是,虽然形式和进度往往由偶然因素决定,最终还是要走上民主宪政。这一点,似乎是必然的。日本的例子说明,即使本国没有觉醒,也会被外来力量逼醒。看看现在的民主国家的民主,多半是进口货。这些国家会不会在没有外来力量的影响下走上民主宪政之路?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会,也一定是异常缓慢的。但反过来,一旦走上了民主宪政之路,很少有回头的。这说明,一,民主宪政是得人心的。二,这些国家的人民有能力实行民主宪政。在这些国家中,不乏比中国还落后得多的。没有理由相信民主宪政不可能在中国实现。所以,探究中国为什么至今没有走上民主宪政之路的原因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探讨如何促进中国走上民主宪政之路。两个探讨可以并行不悖,后者不一定非要等到前者有了结果才能进行。如前所述,前者可能根本不会有结果。
回复 金湖 科学技术带来物质文明,使我们出门有车,坐在家里可用电脑和互联网和全世界沟通。 民主使每个人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社会向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发展。 法制约束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变得安全有秩。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赞成科学民主法制吧。各国各政府各政治人物都应该提倡吧。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10-1 08:12
不给小闹市区摆摊就能算恶法了?不给随地大小便的法更恶,还憋了鸟裤子呢! 克 飞 发表于 2013-9-30 14:04
回复 弄舟 这段话实在应该加精! 好像有作者说过,迄今为止,东方国家都是只有在外力的压迫之下才能真正走上宪政民主制度的。日本的宪政民主制度是不是麦克阿瑟真正建立完善的?中国太大了,任何外力都被她消解同化。。。。。。5000年没有改变。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0-1 10:34
科学技术是文明的工具和成果,本身具备判断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功能。纳萃德国时的科技水平世界领先,你能为认为纳萃德国是世界最文明的国家吗?前苏联的科技水平也是世界一流,最造成前苏联是世界一流文明国家的结论吗? 民主的原则是多数原则,它能保证能体现多数人的意见,但是并不能保证文明。文明的根本核心原则是人人原则,不是多数原则。前面我已经说得很清楚。纳萃德国,现在的伊朗,塔利班的阿富汗,还有前不久刚刚被军人越下台的穆尔西的埃及都是民主国家,但却都不是“文明”国家。这一点是很多叶公好龙式的民主主义者弄不清的一个政治文明常识。 法制约束人,但良法保护人,恶法则合法地损害人。有法可依比无法无天当然是一种文明上的进步,但如你老弟这样,以为一有法制就必然保护每一个人,那不是天真就是弱智了。前面我已经举过的秦国就是例子。中国法治的历史一点不比西方短。法治还是德治,并不是中西社会文明差异的重要原因。 金湖 发表于 2013-10-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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