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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基本上都是错的,克飞说的对。
首先,诚如你讲的《中医法》有中医执业范围,但是作为中医法的一部分的regulation和B-law,明确规定了中医和针灸师只能从事中医执业范围中不到10%的病名。为此,我专门给安省卫生厅打电话咨询,并给安省新民主党的卫生事务代表办公室打电话咨询,为什么要将中医执业范围缩小90%以上?
安省卫生厅助理副卫生厅长办公室回答说,这是所有新规管卫生专业都参照的做法,为了保证公众安全。我又问,我调查了一些新卫生专业的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网站资料,为什么除了中医以外的新规管专业都没有将执业范围有所限定缩小,比如自然疗法和顺势疗法,为何唯独中医如此?回答说,考虑到社会已经广泛接受了这两种疗法,而中医是新生事物。我又问,那么针灸呢?它的社会传播度不比顺势疗法差,为什么也要限定?对方无语,后告知,是中医管理局自己的意见。我又问,为什么加拿大BC省中医立法和美国针灸立法都允许中、英双语,而安省只能用英文和拉丁文写病历?对方答,这也是中医管理局自己的意见。
从安省新民主党的卫生事务代表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该党卫生代表亲自询问过卫生厅长,卫生厅长DEB MATHEWS回答,这是参照护士专业的规管经验,护士专业当初规管时,执业范围不包括一些内容,如今逐步扩大。我又问,据我所知,护士专业是1991年开始规管的,并没有限定原有的执业范围,只是后来考虑到医生的不足,将注册护士的权利部分扩大到可以开一些西药(西医权利),这是规管20年之后的事。那么中医什么时候可以回复到原有执业范围的20%、30%、40%?对方回答说,卫生厅长表示,要治疗专家(西医specialist)审核才可以。我说,您不认为这很荒谬吗?对方回答,我认为是很不合理。
其次,你的两条限制在数量上差的很远,应该是十几条限制,基本上是处处限制。实际上你们只有两条专业权利,一条是皮下穿刺权,一条是中医诊断权,这两条还是人家联合会的主要负责人在2006年中医立法时号召业界靠抬棺游行争取回来的,否则你们中医一条专业权利都没有,只是评估病人而已,没有任何医疗专业特权。你们丢掉了很多权利,包括中草药的混合配制权(这一条,自然疗法和顺势疗法都有),还有中医推拿中扳法的脊骨调整专业权利(这一条整脊师有),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了。
实际上,你们中医现在沦落到只是给病人做个身体评估,不能出售中药、配制药膏,针灸只能治治小毛病而已,这就是中医立法的实质内涵。有经验的老中医都被迫退出市场,这个中医还有意义吗?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况且能够了解个大概,你作为一名中医,对中医法和条例以及你们自身的危局竟然无知到这种程度,我很怀疑像你这样的中医是否经过了基本的高等教育?自己的基本生存权利尚且无法保障,实在是很可悲!
老汤姆 发表于 2013-4-21 01:28
原来还有那么多猫腻在里面,这个中医法确实要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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