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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忌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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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容许捕鲨 多市政府动议禁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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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8: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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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联邦渔业部规定渔夫只可保留4呎以上的鲨鱼,捕捉到的鲨鱼一定要完整无缺地运回港口。在官员监督之下,确保渔获合乎法例规定后,渔民才可以将鲨鱼弄上岸,然后才可以取鳍及劏宰。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8-19
“惟独是鳍没有甚么用途,没有甚么人需要;而中国人偏就是人弃我取,而鳍竟成为华人在吃方面的偏好,亦成为千年来吃的文化。”——中国人民好,中国人民好,中国人民善于变废为宝(曲调社会主义好)。
楼主够扯淡的,鱼翅成宝估计是古代物以稀为贵造成,口感类似粉丝营养不胜于粉丝,有何可宝?从来没觉得这是中华文化之精华。不过若是整只鲨鱼都利用,俺也不反对真的把鱼翅变废为宝。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9: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联邦政府容许捕鲨 多市政府动议禁鱼翅

回复 3# 法官

想吃可以,俺不反对。俺反对杀鱼只取鱼鳍,这么搞法影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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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尤其是某些地方的人)喜欢吃一些别人不吃的东西,鲨鱼的鳍啦,果子狸啦,蛇虫百脚啦,凡是能动的不能动的他们一概往嘴里送,还说好吃,还说这是“文化”,还要抗议。吃出SARS来也在所不惜。

这玩意听着就不得劲,叫我是市长都别讨论了,签署一个市长特别令,以后统统用粉丝代替,违者发配万锦市。

呜呼哀哉!
Happy Birthday! 发表于 2011-8-19 11:41


Good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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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大好的中华文化被那旮旯的一小撮人搞成吃鱼翅啦,炸蜥蜴啦,风水啦,弄得老外真的以为中华文化就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
Happy Birthday! 发表于 2011-8-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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