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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ronto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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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怒之下打了儿子 有家不能回

 
46#
发表于 2011-5-10 18:3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PFKF


    "打老婆孩子是错误的", 打老公孩子也是错误的。 现在好多女孩子学了跆拳道,但是好多男孩却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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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5-10 18:5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教师

望所有的男人都知道,就别重蹈覆辙,51网讨论这种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中国来的笨男人,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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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5-10 19:01:46 | 只看该作者
“情绪失控居然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加拿大人在所谓家暴的问题上玩的太多,太过分啦!!
正常人情绪失控会有那么多的麻烦,精神病或非正常人就免了许多麻烦,怪不得加拿大那么多非正常人!!

先生请您想一想:
谁在这个问题上损失或受难啦!您的家人和您吗?谁在这个问题上得利或发财啦!警察,律师和法官,还有社工吗?谁是息事宁人,谁是唯恐不乱!谁得到了工作,谁失去了工作甚至家庭!!!
问题想清啦,下来怎么做就该明白啦!

建议您有空看看动画片“猫和老鼠”,心情会好的!
人类社会也是这样存在的,有些人不但有猫性,还有狼性或狮性,一定要肆血的;有些人活的同老鼠,鸡鸭好像也没什么区别,小心谨慎还是被吃。。。
这次损失不大不小,要是有个犯罪记录,几个月无法工作的话,可就惨啦!买房子卖地去填补律师费和生活费好像也不太合适,血汗钱没必要乱扔,可是不扔又难以结案,哎!想想都头痛!
看你的文章,您是聪明人,要想办法得到点什么呦!
塞翁失马,焉知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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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5-10 19:05:49 | 只看该作者
在西方为什么不能请律师?

20011年5月8日

昨天读到加国无忧的一篇文章”我打了老婆,老婆打了911:后果严重” ,有感而发



我因证券会的错误和误导入狱,我在监狱里接触很多人,做过仔细的调查和研究,这里的办法是很多事不能律师,一旦请了律师表示你接受并同意你的家庭问题,普通问题就进入商业状态,愿意受制于商业法,愿意接受商业法律的欺诈,同意受制于律师和律师协会,
加拿大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起诉一方如果明确坚决果断撤诉,法官就会放人。

唐炜臻 发表于 2011-5-10 09:59


老糖,先把别人的钱还上了就啥事都没有了,再来当大师比较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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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5-10 19: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PFKF

狭隘的行为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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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5-10 19:11:48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人没有人权,
法律是为法律工业赚钱而设立.
若遇此类事切记:
闭紧你的嘴,不要说话,不要承认任何事,找好律师.

http://www.vimeo.com/7489147
加满 发表于 2011-5-10 09:21


: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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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5-10 19:1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longer
事实好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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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5-10 19:14:48 | 只看该作者
和这位魏先生说句吧:我的一个西人朋友的儿子3年前下岗了一天孩子调皮被他打了一巴掌。结果被老师告了。官司打了3年了还没有落实。现在一个人在外租房住,老婆也要和他离婚了。小心处理吧,今天你上来就说你打了孩子以后你就麻烦多多了。把嘴巴闭紧,少说多做。律师只能帮你做法律程序,如果要他下大力气帮你打官司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花大价钱。就目前来看你把你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也都说了,你这官事没法打。我给你一个建议:认罪求情算了。其实儿童保护机构也有这一条,好像是你的确是个好父母,只是偶尔犯了一次错误。并且也没有伤害儿子。以后后也保证不会再犯,让他们去评估。这样或许效果好一点。结案也快一点。你那老婆嘴巴是在国内扯惯了。到这里也这样,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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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5-10 19:1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hellofriend

“以保护为名,行破坏之实,收渔翁之利”发现了别人家国的小矛盾,一定下手快,下手狠;一点点小事,本来并不存在生命和财产危险,一定要让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将你家国砸碎,不将你变成现代奴隶,怎么好管理嘛!
没有矛盾可以发现矛盾,发现不了矛盾可以制造矛盾;没有仇恨,可以制造仇恨;要是发现不了仇恨,制造不了仇恨,没这点本事,凭什么拿年薪几万,几十万!!
警察和儿童保护组织也是人,也一样!这些。。。我们应当理解!!
万幸那些加拿大的纳税人,这次几万,几十万没有打水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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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5-10 19:28:09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
下次把孩子老婆都弄回国内,
痛打一段时间,
然后再回加拿大,
上面那个教师,
我说的方法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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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5-10 19:3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杏儿粒子
事主妻子同我们一样,都是是人,应当尊重,人就有人性的. 所谓江山易改,本性不移!
爱唠叨的女士我看世界上也不少,相互尊重的话也无可厚非。

我道想请教请教先生您:为什么在加拿大这里,为了教育子女,家长向老师唠叨几句问题就这么大啦??!!请能讲实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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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5-10 19:37:50 | 只看该作者
事主妻子同我们一样,都是是人,人就有人性的. 所谓江山易改,本性不移!尊重人性就是尊重人生嘛!
爱唠叨的女士我看世界上也不少,同爱唠叨的男人一样多,只要相互尊重的话,倒也无可厚非。

我道想请教请教先生您:为什么在加拿大这里,为了教育子女,家长向老师唠叨几句问题就这么大啦??!!请能讲实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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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5-10 19:39:4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将报警的老师告上法庭,他的行动破坏了你的家庭,并要求他精神赔偿。
享受生活每一天 发表于 2011-5-10 12:58



    haha.然后人家把你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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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5-10 19:40:5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讨论极其无聊,
根据我这几年在51网上的经验,
90%都是一群垃圾人物犯事后希望法律网开一面,
编造种种借口,制造种种例外,
对自己有利的放大来说,
没有利的只字不提,
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极其个别的例子来概括全面,
这样的事情多了,
你们再发表同类型的看法基本就不会有人相信,
奉劝你们这帮人,
留在这里丢人现眼还不如立即打包袱走人,
一了百了,免得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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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5-10 19:4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新豬 d
说的好!行不通!!
一来花费太大;
二来人情都让你打没啦!
旁人没犯错,都不能惩罚,何况自己的妻儿??
打人或罚人,最高境界是:应当学习加拿大体制:让你被打啦,被杀啦的时候,当事人自己都觉得该被打!该被罚!!该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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