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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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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母案"网友一边倒:朋友邻居齐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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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 2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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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综合)母亲30岁左右便守寡,独力抚养阿汉及其弟。阿汉是广东开平人,其母只育有他与弟弟两人。其弟目前仍在中国,据悉,弟弟在中国结婚后,与母亲相处不太融洽,阿汉花很多钱从中国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3-2
奇怪,怎么还埋怨起警察来了,同事邻居喊什么怨啊,车库是住人的地方吗?背景再怎么花哨,也不能让人住车库啊。奉劝那些“同情”事主的人,要多了解加拿大的法律。法律规定,要把得痴呆症的人当作一个“whole person"看待,因为这是“痴呆病”造成的,而不是由“a whole person" 自己造成的,所以这个病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自尊、独立、尊重、隐私和安全,在加拿大所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法律是就事论事,不能说你昨天救了一个人,今天杀一个就不是杀人犯了,就扯平了。这事儿跟警察没关系,到社区或华人社团或教会咨询。奉劝某些“低素质,没受到过什么教育并来加后继续拒绝教育的人”,别光顾着挣钱,把国内的陋习和习惯思维提高一下,在国内骂政府,不顾一切跑过来骂警察,就是不骂自己愚昧透顶。加拿大好就好在法制健全。等事主的同事和邻居有一天也向事主一样进去就知道什么是加拿大了,把父母接过来看孩子做饭又不给钱就是变相虐待。
沙发
发表于 2011-3-2 20: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拉非克

个人同意您的观点。 大家出来声讨,是否以为划清了界线,你就高尚起来?

我个人凑巧也认识这一家人,私下里认为他们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没有良心,并非主观上要虐待老人,虽然安排在车库的确十分不合适。

真是有心虐待,这对夫妻为什么没有先把老太太送回楼上,再打电话给警察呢?

个人以为,当事人的确可能就是把车房当成了一间房子而已,改造出来住人了。条件达不到加拿大的标准,但我想我们都是中国人,其实应该比老外要理解得多一点。

你们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是否有认识事主一家的?是否完全了解情况? 根据我个人了解,几乎所有人是这一家人的华人,都对他们给与同情。大家似乎没有被他们收买,许多人也就是一般的认识他们一家,比如我。我们以前在旁边学校散步的时候,互相点头打个招呼。

嫉恶如仇是对的, 但落井下石似乎也不应该是中国人的好风格。
Jackofall 发表于 2011-3-2 17: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事主不报警,老人死了,那就是故意杀人。你试试把你妈放在车库里冻死,你不报警,给你订的几十项罪里其中就有一项是“故意杀人”,除非你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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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3-2 2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位朋友这么激动啊? 本人对这一家人并不了解,但曾经在哪一块住了一段时间,认识孩子的外婆和孩子的母亲以及小孩。当然,附近邻居们的确不知道有老人住在车房,否则早该提醒他们了。如果提醒了却不听意见,也许我也报警了。

我个人当然并没有说理解事主,但我对于他们的无知表示同情。我个人认为他们的确是无知,而并非无耻。白人带偏见的,咱们中国人自己,就真不应该落井下石了。我们大家都是父母养的,扪心自问,我们这里每一个人对待自己的父母,对待配偶的父母,是否100%尽心了?是否没有一点值得反省值得改进的地方?

事主是厨师,自己懂装修,他自己装修了一下那个车房,做了地板,装了暖气,以为就可以安置老母亲了。至于买了大房子,其原因,许多人也理解。许多经济条件不够好的,还是愿意贷款买大点的房子出租出两间,以租养供吧。

我个人以为,他属于无知,不知道这是高压线,而并非无耻,存心要虐待老人。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这一对夫妻,以及女方的母亲,对待老太太,平常的确还不错的。

媒体的确是一边倒,许多情况也不完全属实的。
Jackofall 发表于 2011-3-2 19: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客气,用“无知”来说事主,所以要感谢加拿大的法律,否则不知有多少华人受到虐待或虐杀。难怪中国政府在讨论是否制定一项让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法律,看来中国政府也知道自己的炎黄子孙有虐待老人和孩子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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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3-2 2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海外华人,新移民的悲哀,白人是获利者,受益者,试想一想你家里,如果是你家里碰到这种事,会不会是雪上加霜。新移民的疾苦有谁了解理解,家里的事再拿到公众评论
唐炜臻 发表于 2011-3-2 19: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不让别人说“不”字,有错就改,虐待老人就是犯罪,人家说的对呀,只不过华人虐待的方式忒残忍了点儿,让人都毛骨悚然,可自己还不觉得,认为人家小题大作。国人对待老人的方式的确有些特别,从来都是老人带孩子,还美其名曰办移民,报税时候可以用老人给看孩子的名义抵税,可又不把托儿费给老人。对老人的好坏跟是不是新移民没关系,就是以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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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3-2 21: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阴风习习呢!

认识15天总比一天都不认识的人更有发言权吧?请问你是如何了解当事人的?凭那些所谓主流记着?他们作了多少调查?这次的事件怎么就这么上心?咋造势就如此迅猛呢?

多少华人来到这里由于语言及本身弱势(还有性格原因),不懂得的借助这个社会的资源啊!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请睁眼了解了解自己的同胞吧!

明确告诉你,我就见过住车房的,还是没暖气的。那是车房,不是车库!

除非人疯了,谁不爱自己的母亲?!有矛盾和发生悲剧自有复杂的原因,还是对自己的同胞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同情吧!!!
拉非克 发表于 2011-3-2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是你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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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3-2 22: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人媒体为什么这么热衷报道此事?难道还看不出华人作为边缘群体的悲哀吗?
落花生 发表于 2011-3-2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事儿人家没见过,你天天生活在你家的虐待氛围中,你当然不觉得。没有什么热衷报道,人家是正常报道,别太敏感,人家直播冬奥会中国的冠军你怎么不说哪。别太过自卑,你觉得不妥,就是说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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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3-2 22: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不是说老人是从去年11月份就住在车库里的吗?据此推断,车库里应该有暖气的,否则老人不出三天就会冻死了.但,可以想象,车库里的条件应该很差,肯定没有在房子里的好.除此之外,不想再多说什么了,心里只有一个"痛"字.为那位老妇人感到难受,为那对夫妇感到难受.......
松鼠仔 发表于 2011-3-2 1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人有个被子,有知觉的人会精神上承受不了可能过早Pass away,痴呆症的病人是没有知觉的,不知道冷,不知道饿,也不知道渴,世界上所有生物当中,人是最能熬的,尤其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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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3-2 2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的生命中,那个最爱你,最关心你,最理解你,最支持你,最包容你,最在意你的人,不是你的朋友,不是你的子女,不是你配偶,BUT YOUR MOM。当你得志时,她不嫉妒你,她以你为自豪,和你分享快乐。当你失败时,她不会嘲笑你,她为你的伤心而伤心,她是你的倾诉对象,你的心理医生。当你生病或者伤残了,她不会抛弃你,她将倾家荡产帮助你康复。即使你虐待她,为你着想,她将向法官证明你是如何的“孝顺”(如果她意识清醒)。如果有一天,你不幸早逝,她将是最痛苦,最伤心,最绝望之人。无论她有多少子女,每一个你永远是她心目中的唯一。
远在他乡的您,请记住经常电话问候您的双亲。您可能不知道,等待您的 PHONE CALL 已经成为二老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份。

不知道同胞们的道德底线在哪里,居然有很多人同情、理解这对夫妇。
无论真相如何,无论何种借口,我们怎么可以让那个曾经帮我们换尿片的人在车库里冻伤?
xiaoyuxue 发表于 2011-3-2 14: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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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3-2 2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确实还没有搞清楚,媒体却仿佛已经给定调了!现在的局势对他们确实不利,但不管怎么说,让母亲住车房也不应该。

我昨天就说了,这个人肯打电话报警,至少还没坏到底,现实生活中比这不如的也不少,只是没曝光罢了。
61celeste 发表于 2011-3-2 17: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报警,就多了一项罪: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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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3-2 2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太太自6月后不肯下床,房间犯味儿,以加拿大的房屋结构来断,整个楼上都不能幸免闻到吧?那又有租客的情况下,这样处理不是那么难理解吧?当然,应该将库房装修的更好些,其实,当事人能意识到这些的话,也不会自己将警察找来,不做任何掩饰就被警察看到而“震惊”了。其实,国内的住房条件有时比那个车房差的远的多,那么这家人意识不到这样的条件会刺激西人的观感就非常好理解了。。。
另外,我虽非广东人,却从那里来,见过太多广东人经冻不怕冷,所以,那样的温度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那么多认识他们的人都站出来说话了,还将他们类比希特勒,哪来的那么大仇恨?真可悲!
拉非克 发表于 2011-3-2 20: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能拿加拿大和国内比,你在国内住猪圈呀,你来加拿大干什么呀,怎是什么人都有,快去读点儿书吧,这里有免费学校。你最好拿着你在国内住的猪圈的照片,让加拿大警察看看张张见识,也许对你的老乡有帮助那,难怪他死不认罪。关键他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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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3-2 22: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家起火了,你是幸灾乐祸,还是讲讲良心,拿点行动帮帮别人,是帮他们夫妇还是老人老人家?
唐炜臻 发表于 2011-3-2 20: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就应该办一个“善待老人”的普及形式的培训班,别在事发之后“帮这个,帮那个”的,这就是马后炮,乘人之危,打着慈善的幌子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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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3-2 22: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邻居朋友喊冤?????

一个余,外加 一个李 就变成所有邻居和朋友了, 幸亏没有写成

多伦多华人齐喊冤


最起码的道德和法律原则都没有了,51网的此编辑为了眼球, 总不能不把自己当成一个正常的人来对待吧?
野驰 发表于 2011-3-2 20: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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