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不是胡搅蛮缠吗,不懂金融投资就不要来乱说,投资哪有没风险的。 每周1%的回报没有错,一些客户就拿到了;1%的回报是我对客户的承诺,要说根据就是我的信心,只要给我机会我一定会让每个客户都拿到这个回报,你们必须相信我,要像torontohankou那样相信我。 我再次说明,如果我是骗子,我早就携款跑了,我还会参加你们的会并且说实话吗? 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就不要在这里说话了。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9 08: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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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脱裤子放P,最后押场戏还是你。哈哈哈哈 紫黄 发表于 2010-11-9 2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我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华人领袖,在一些爱国活动中我认为我应该出钱,并不是因为我有钱,而是我认为一个高尚的人在这样的场合是不应该犹豫的。 大家一定会注意到,只要是华人的活动或协会、传媒,总能看到我的身影,因为我会尽所能及的去支持他们,华人春季晚会我出大钱赞助就是想让我们华人过年快乐,快乐是个好东西,有了快乐才不怕困难。 一些人说6000万在我手里没有了,这样说不对,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我们华人自己的人上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钱这样用谁能说没有价值。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0 16: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98楼和99楼的,你们生气的理由无非就是, 1,“一些人说6000万在我手里没有了,这样说不对,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我们华人自己的人上了”。这话不对吗?6000万没了,主要是两个渠道。一个渠道是亏了以及剩下的资金,第二个渠道是自己合理的收入。将自己的合理收入用在华人身上,这话错了吗?你们有什么生气的? 2,从上面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唐炜臻先生不太在意语言的表达,他讲的就是实质。所以他才被人抓小辫子。我建议唐先生最好找个发言人,不然还会被人抓小辫子。 3,楼上两位的言下之意,好像是你们不会为华人的活动出钱出力,所以才生气。如果唐炜臻先生这些钱没有出,你们会捐款吗?为人民做点好事嘛,没必要小气!应该鼓励唐先生,将他所有的“非法收入”投入公益事业,这样总比他自己用了要无私吧!应该鼓励这种行为!最起码,也是负负得正,功过抵消嘛。按照你们的逻辑,就是白骗了,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已。对社会没有负面影响! 4,唐先生为华人出钱出力的事很多,不是每一次出的钱都是楼上二位的吧?烦什么呀? 5,第98楼的,我们是老乡,我也不想多说了。如果你不是原告,建议你去和唐先生联系一下,看看他是什么样的人,然后再下判断。如果你是原告,当我白说了。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2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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