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标签 文档 页面 一 有意出庭辩护的通知 没有偏见,UCC 1-308。 二,2018年2月26日宣了誓的呈堂宣誓书唐炜臻誓言(2018年2月26日发布)我是安大略省列治文市的唐炜臻,我做了以下表示: 1.我是这次告票的被告,因此,我个人了解本宣誓中提出并宣誓的事实,我的知识基于已有的信息或经验和信念。 2. 2017年4月26日上午8点,WB Newton Drive NR 296,当我早上一大早开车送他儿子到他以前的中学,的他可爱的几班校友发表鼓舞人心的讲话时, Bayview 这条街的交通堵塞,所以我右转到牛顿大道,许多司机当时也这样做,警察正在那里等着我们。他按自己的意愿任意指控我们,我看到他当时非常高兴和傲慢,把我们看起来像犯罪分子一样的糟糕。 3.我相信他不仅在为我们为政府赚钱和拿我们像银行的提款机,而且还为他所发放的所有告票赚取利润和奖金,让人们大众受苦。4.为了做得更多钱和奖金,他不仅指控我们谁没有遵守上午7点到上午9点之间不能右转的标志,以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但是街上被堵没有速度,右转是人们上班或上学的一个选择。 5.在交通堵塞时,人们并没有抬头看标志,试图找到我们的一条出路,警察埋伏在那里正在等待我们,并将我们困在他的身边对我们进行他的银行业务。赚我们的钱。 6.我们以前就住在这个街道上附近,19 Robinter Drive靠近Newton Drive ,住15年以上,我没有任何想法或记忆,说有什么街道标记我们不能右转。 7.我相信值班警察利用了交通拥堵和状况,对我们收费,他并不是为了执法。 8.他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看了看我的车里面,以为我是中国人,他一定相信我不会或者不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所以他说我使用HAND DEVICE指控我索取DR M / V,违反公路交通法第78.1条(1),来赚钱和诬告我驾车犯使用手机的罪行,我没有。 9.我正在给我的手机充电,没有地方放我的手机,所以我把它放在我的大腿之间,我没有使用手机或分散驾驶的注意力,当时汽车停了下来,甚至没有动。 10.他说我违反了公路交通法第78.1(1)条的规定,使用HAND DEVICE以便向我收取了DR M / V的费用,我没有使用手机,他给我的告票490加元,我不知道他会分享多少其中的利润。 11.我对这些指控提出了异议,要求检控官撤销指控或者达成协议以节省金钱和法庭时间,我在第一次约会时遇到了并与监控官办公室进行了交谈,那位女性官员向我提出了他们可以赚钱多的一个认罪,她会原谅我违反交通路标的指控。 12.她告诉我,没有人愿意支付交通告票,个个想省钱,她或政府必须强迫人们支付的告票,以便为政府和他们自己赚钱或赚很多钱。 13.于2017年1月23日下午1:30审判的当日,我去了法庭,遇到了值勤检控官,她代表政府办公室,我问她我们可以做些什么,达成什么协议,能不能取消指控,她坚持以前支付大笔款项的报价,原谅了违反标志的小额费用。 14.当我遇到警察时,他告诉我如果我认罪,他会和检控官谈,原谅手上使用的装置的那笔费用。 15.当轮到我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我告诉法官,我没有收到任何披露信息和证据,也不知道警察和检控官说了什么,他们有什么证据,我怎么能为自己辩护。 16.监控管告诉我,在法庭上向我展示或向我展示证据不是他们的工作,我必须向监控官办公室询问,要求看证据。 17.法官告诉我,如果我需要所有的披露或证据,他必须将法庭押后至2018年2月28日。 18.在法院之前或之后,警察给我一张不是证据的便条。 19.我相信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犯了任何罪行。 20.我不同意这些程序,我想要陪审团,公众进行审判。 21.我诚挚地提出,所有指控都被驳回,并向我支付1000美元的费用。
我在律师我之前宣誓)在多伦多市),在安大略省)2018年2月26日))唐炜臻)))一位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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