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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旁观者的认识, 叙述唐炜臻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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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7-7 19:0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唐先生在2008年所谓的金融危机下被加拿大当权者设圈套或毁誉陷害,唐先生是一个老实人,他也没有觉察到,也不会相信以加拿大这样一个在外表上看来很阳光的国家,是这样黑暗。
也可以从唐生的所谓诈骗案中看到加拿大(或者西方)的虚伪,无耻,奸诈,卑鄙。他们利用所谓的司法,银行,税务局,警察和保险公司,证券会和被操纵的传媒来对付一个只懂投资的老实人。他们的所谓公平法律,连三岁小孩都看出来是极不公平。在这数年的官司中,唐先生一个不认识法律,英语为第二语言的市民,要面对超过70,80,无数为政府工作的法律专家(这里包括法官,检控官,来自警察局,证券会,法律援助机构,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大律师)。
1.他们首先把唐先生的名声打下来,
2.孤立他
3.切断他的经济来源
1. 名声(2009年当时在香港的唐先生,被警察设圈套,用他们操纵的媒体大肆的报道,巴塘先生形容为一位犯罪潜逃的犯人(那时案件还没有审判他),先把他宣传到好像一个犯罪分子潜逃,被他们抓回,把他加上手铐。(1)他回香港不是潜逃回去的,他是正当合法的
2. 用加拿大护照进出的,他当时是正式申请出境。(2)当他接到传召令时,他在第一时间回到加拿大受审。
3. 唐先生回来的第一天就被加拿大当权者所迫害,夺走他的人权,政治权利,法律权利,使他不能有胜诉的机会
唐先生一下飞机就被不合法,或非法拘留超过3个月。加拿大人权与宪章很清楚地写明,不能任意拘留未被定罪的人超高24小时,这样很明显当权责者用非法所谓手段拘留他。警察违反人权宪章给唐先生的权利。他们很明显地一开始就把唐先生当成罪犯,一个潜逃来对待。
当时只是被指控,但完全没有定罪的,而无耻的法官居然说唐先生又潜逃的风险。 这简直是可笑的理由,而出自一个被形容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的法官口中。第一,唐先生是正式批准合法自由进出香港和加拿大的。 当时他被指控,令他会加拿大出庭,他第一时间从数万里的香港回来,我想请问那个法官先生从哪里看出他有潜逃的风险呢?,他又不是罪犯,这就是当权者利用无耻的法官任意扣留和违背人权宪章。
第二,他们利用无耻的法官孤立唐先生,令他求助无门。 他们利用2 -3 个人的指控(后来证明有两三个人的是无理指控,那些无耻的法官居然不让他接触其他投资人(大约有200 多人),这很明显当权者利用无耻的法官来孤立唐先生,令他无法有求助d的机会。,因为2,3个人的指控,而不能与其他几百投资人接触,真是莫名其妙。
第三,无耻的法官把唐先生的一切财源冻结。
1. 首先OSC (证券会)无理冻结他的投资帐户
2.用什么留置权,抵押权,法令状使他不能卖自己的房屋,因此不能卖掉房子来维持生活和请律师辩护(间接剥夺他法律的权利,把他放在没有律师的官司当中。
3.他太太工作的保险公司说因为他先生的官司无理把她解雇(她先生那时还没有定罪, 她没有被指控,先生又没有定罪,保险公司先宣判她有罪。她因为在人寿保险公司做的很出色,就算她不做,一个月也有一千多地收入,却不知罪恶的税务局,说她保税有问题,需要补交几万的税额,把她保险公司的收入全部强行扣留。使唐先生生活在精神(孤立),生活(夺取他的钱财)的巨大压力之下,由于没有钱交水电,煤气,电话费,他被那些垄断的电力,水和煤气公司全部切掉,断电断水,断暖气,当权者这样的做法是要把唐先生逼上自杀的绝路,然后,告诉媒体他畏罪自杀。,好恶毒的当权者。
2. 他入狱以后,当权者给他家一个月900 的救济金,他一个拿救济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用尽一切无聊的理由拒绝他。,真的可笑之处的是,一个拿救济金的人都不合资格得到法律援助,真难想象加拿大的法律援助是给什么人的。
3. 根据加拿大的一个著名案例 Rowbotham案申请政府经费辩护的案例,一个复杂的案子必须要有辩护律师,否则不可开庭审判。而加拿大警方,证券会(OSC)千方百计阻止他又辩护律师,而真的莫名其妙的是当权者利用证券会和法律援助的精英律师来阻挡唐先生又辩护律师,这真是英明奇妙。
4. 最后,唐先生在没有辩护律师的不利情形下开庭审判(其实是不合法的审判,因为没有辩护律师)。因为没有辩护律师和对法律的一无所知的情形下,而选择了陪审团,对陪审团如何挑选,他一无所知。在此情形下,陪审团等于是由他们挑选的,更不合理的是挑选的陪审团不能对金融有认识的人。(这真是莫名其妙,金融诈骗案,不能挑选有金融常识的人,那么等于你们告诉我,你们检控官,法官都对金融没有任何认识哪,这样的情形下,审判有公平吗?
5. 所谓的陪审团,只是做给外人及对法律不认识的人看的,根本上,这样的陪审团是被他们(当权者)操控。由于唐先生没有辩护律师,差不多百分之九十的法庭时间都是由检控官发言,试想想90% 的法庭都是检控官发言,而被告少得可怜的发言好要被那些无耻的法官经常打断和限制。在这样的情形下,何来有公平呢?
6. 其实案件非常是非常简单,只要用一两个星期就可以查出来唐先生又没有欺骗,唐先生所做的交易都有记录。钱数达到5000多万,这样巨大的钱都是通过银行交易的,只要小心查一查银行的进出及证券公司的记录便可以知道钱在那里,是唐先生欺诈还是在市场损失。这样的调查只用一两个星期便可以查出来,何须用一两年的审判,把简单的所谓诈骗案复杂化,不知道当权者有何居心。当权者的目的就是有意拉长审判,把案情复杂化,严重化好让他们欺诈纳税人的钱(律师一个小时费用是$400 块以上),时间越多钱越多。把案件拖长多年,你想要用多少钱呢?
7. 当事人精神托的疲惫不堪,你试试在没有钱交水电费及罪恶的地税,与官司,又被孤立,求助无门,比坐牢还辛苦。令唐先生和家人长期生活在精神折磨和痛苦之中,这种辛苦实在难以用笔和语言来形容,这就是他们的人权。
8. 他们把中国人的形象贬低,当时很多中国人的公司刚刚在外上市,到加拿大上市,都被他们有目的打压,关闭,形容他们为欺诈公司,他们好像要告诉世界人民,2008 年的金融危机是我们中国人造成的(其实,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西方国家有计划的,一切金融活动都是他们准确操纵和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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